对被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保外就医罪犯的监督管理,由县(市)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负责组织实施。
公安机关对被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保外就医罪犯进行监督管理,必须落实监督管理责任制,依法管理、文明管理。
公安机关收到人民法院对罪犯作出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保外就医的判决、裁定、决定或者监狱管理机关对罪犯批准保外就医的决定后,应当及时组成监督考察小组,建立被监督管理罪犯档案,并制定和落实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
经公安机关批准,被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保外就医的罪犯迁居时,原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向迁入地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介绍罪犯的情况,移送监督考察档案。
公安机关应当向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监狱管理机关及时通报被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保外就医罪犯的监督管理情况。
公安机关对被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保外就医罪犯的监督管理工作,接受人民检察院的监督。
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
根据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行为人应该接受何种处罚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节决定的。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公安机关对被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保外就医罪犯的监督管理规定》第二条,对被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保外就医罪犯的监督管理,由县(市)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负责组织实施。
《公安机关对被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保外就医罪犯的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公安机关对被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保外就医罪犯进行监督管理,必须落实监督管理责任制,依法管理、文明管理。
《公安机关对被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保外就医罪犯的监督管理规定》第四条,公安机关收到人民法院对罪犯作出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保外就医的判决、裁定、决定或者监狱管理机关对罪犯批准保外就医的决定后,应当及时组成监督考察小组,建立被监督管理罪犯档案,并制定和落实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
《公安机关对被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保外就医罪犯的监督管理规定》第五条,经公安机关批准,被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保外就医的罪犯迁居时,原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向迁入地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介绍罪犯的情况,移送监督考察档案。
《公安机关对被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保外就医罪犯的监督管理规定》第六条,公安机关应当向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监狱管理机关及时通报被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保外就医罪犯的监督管理情况。
《公安机关对被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保外就医罪犯的监督管理规定》第七条,公安机关对被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保外就医罪犯的监督管理工作,接受人民检察院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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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罪犯的监督管理,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罪犯的处理北京在线咨询 2022-01-19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罪犯的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在缓刑、假释考验期限内,由县(市)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指定罪犯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进行监督考察,罪犯居住地街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 第十六条负责监督考察被宣告缓刑、假释罪犯的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向罪犯原所在单位或者住地的群众,宣布其犯罪事实、考察期限,以及考验期间必须遵守的规定。 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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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对被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保外就医罪犯的监督管理规定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2-14公安机关对被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保外就医罪犯的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23号)第十七条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宣告缓刑或者假释的罪犯宣布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安部制定的有关规定;(二)定期向执行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迁居或者离开所居住区域必须经公安机关批准;(四)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缓刑、假释罪犯必须遵守本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五)遵守公安机关制定的具体监督管理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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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罪犯的监督管理规定山东在线咨询 2022-06-13《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 (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 (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 对于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予以收监的,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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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8-10缓刑、假释社区服刑人员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司法所、公安派出所的监督管理,接受司法所工作人员、公安派出所民警的教育; (2)在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生效后或假释后七日内,到居住地司法所报到,并在接到司法所送达的《接受社区矫正通知书》后,按照限定期限到司法所办理接受矫正手续; (3)定期向司法所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有特殊情形并经司法所同意者除外)。其中A类每月电话报到一次,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