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后承包人的权利,土地承包合同书怎么写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2-05-29 09:06:32 68 人看过

一、土地承包后承包人的权利

土地承包后承包人的权利有:

1.占有承包的土地以及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承包人有权从集体组织取得一定数量、质量、位置的土地以及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

2.使用承包的土地或其他生产资料,独立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3.收取承包土地或其他生产资料的收益,并取得依约定数额向发包人支付收益后所余收益的所有权。公民个人的承包收益,可以继承。

4.转让承包经营权。转让承包经营权的收益应归承包人所有。

5.承包人承包土地以后,仍有权按集体组织规定的制度使用集体组织所有的农林设施。

6.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法获得相应补偿。

二、土地承包合同书怎么写

土地承包合同书中应写明的内容有:

1.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

2.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3.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4.承包土地的用途;

5.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6.违约责任。

三、土地承包的经营权可以继承吗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是否可以继承两种不同的规定,对于家庭承包,只有林地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才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而耕地或草地等农用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继承。家庭承包是以户为单位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期内家庭的某个或部分成员死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由发包方收回承包地。对于其他方式的承包,在承包期内,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理由在于,其他方式的承包通常是以承包人个人的名义而非农户进行的承包,因此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自然可以继承。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3日 23:0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土地承包合同怎么写,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时需要注意什么
    一、土地承包合同怎么写合同填写必须整洁规范,严禁自作主张。下列内容必须统一规范:(1)合同封面上的“合同编号”和“鉴证编号”为同一编号;(2)“承包方代表姓名”要与身份证一致;(3)“承包土地人口”为农户现有人口;(4)“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与“承包方代表关系”要明确;(5)“承包期限”起始日期为签订合同的现时日期;(6)“承包方签章”如无私章的,应由承包方签名并按手印确认;(7)“承包土地地块情况”长、宽可以不填,面积一定要填,地块“田界”必须准确具体,台账登记不准确具体的应予纠正;(8)“地块地类”只分水田、旱地两类;(9)“承包地附着物情况”要实事求是,不能漏填错填;(10)“鉴证机关签章”必须在对签订合同进行认真审查后进行,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不能签章。二、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时需要注意什么1、土地纠纷必须处理到位,严禁回避矛盾。在土地承包纠纷未彻底处理前,存在土地承包纠纷的村民小组的所
    2023-06-25
    157人看过
  • 荒山土地承包合同的农村土地承包协议;
    荒山土地承包合同的内容有:1、土地位置、面积;2、承包经营期限和承包费,本合同项下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3、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4、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可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则,将承包土地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农村土地承包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荒山土地承包合同可以签终身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百七十八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第四百七十九条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承包到期后,土地应交回发包方处置,也可以由原承包方申请续期,发包方
    2023-07-07
    307人看过
  • 什么是土地承包合同?如何解除土地承包合同?
    一、什么是土地承包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规定:土地承包合同是指发包人(村委会)与承包人(农户)之间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其法律特征是:(一)合同的主体是法定的。发包方是与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范围相一致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或者村民小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二)合同的内容受到法律规定的约束。有些内容不允许当事人自由约定,如对于耕地的承包期,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规定为30年;再如对于承包地的收回等,法律都有明确规定。这些内容都不允许由当事人自由约定。(三)土地承包合同是双务合同。发包方应当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为承包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服务,有权对承包方进行监督。承包方对其承包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流转的权利,应当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等。(四)合同属于要式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名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024-01-14
    399人看过
  • 承包土地合同地上作物怎么写
    一、承包土地合同地上作物怎么写在撰写承包土地合同时,关于地上作物的条款是不可忽视的一环。1.合同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签订。2.要明确承包土地的面积、位置、用途及承包形式等基础信息。3.土地的承包经营期限也需要详尽规定。至关重要的是,承包土地上的物品,包括地上作物的处置方式,应该详细约定,以预防未来可能产生的争议。4.合同还应包含承包金及其支付方式、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合同的转包、变更和解除条款、违约责任以及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5.合同签署生效的条件,包括签章、合同份数及其分布,都应明确记载。未避免手写文本可能引发的争议,建议使用电脑打印合同文本。二、关键条款细节细化合同内容时,几个关键条款需要特别注意。1.承包金及交付方式条款要明确承包金的数额,支付时间点以及支付方式。2.双方权利和义务的规定是维护合同执行公平性的基础。3.对于合同的转包、变更和解除,要详细列明可能发生
    2024-02-04
    241人看过
  • 承包土地有什么权利
    一、承包土地的权利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二)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二、土地承包经营权怎样继承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为继承人与发包人进行协商,协商一致签订承包协议,继承人进行生产收益,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模式连同《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1条第2款
    2023-04-07
    243人看过
  • 土地承包合同承包方发包方的关系
    1、承包经营合同中的承包方与发包方存在着特殊的关系。例如,在国有企业承包经营合同中,一方面,国家同承包方之间存在着管理和被管理的行政隶属关系;另一方面,“商品是天生的平等派”,合同当事人的地位平等是市场经济的法律要求。因此,合同的各方当事人,不论其经济实力和所有制性质如何,不论其是否存在行政隶属关系,也不论其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其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作为所有权的主体,国家同企业一样是平等的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它们之间存在着平等的民事关系。在签订、履行承包经营合同的过程中,国家同企业的地位是平等的,双方同样要坚持自愿原则,平等地享受权利、履行义务或承担违约责任。也就是说,国家的社会经济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是社会主义国家的两种不同性质的职能,两种职能应适当分开,在研究承包经营合同主体时,应着重关注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平等的市场经济主体关系。2、承包经营合同的客体应为发包方的总体财产
    2023-02-19
    298人看过
  • 土地承包地怎么确权
    一、土地确权土地确权是指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也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二、土地承包地怎么确权根据农业部等6部门《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1]2号)提出的“保持稳定、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分类处置的原则”,对实施农村二轮土地承包时,承包合同由发包方村组干部或他人代签的承包地:1、承包方对承包关系无异议的,应以代签的承包合同为依据,查实承包农户土地承包关系信息,依据查实后的土地承包信息,补签土地承包合同,补发承包经营权证书,补充完善承包经营权登记备案手续。注意:农户不签土地承包合同,一旦发生纠纷,因缺乏有效的法律证据,其土地承包经营权益可能得不到法律保护。2、有异议的,应提交村民会议审议,采取民主协商、村民自决的方式,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农户家庭土地承包关系后,再
    2023-05-30
    459人看过
  • 已故土地承包人的子女是否能够继承土地承包权?
    对于家庭承包,只有林地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才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而耕地或草地等农用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继承。家庭承包是以户为单位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期内家庭的某个或部分成员死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由发包方收回承包地。对于其他方式的承包,在承包期内,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理由在于,其他方式的承包通常是以承包人个人的名义而非农户进行的承包,因此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自然可以继承。土地承包人死亡后,承包权的继承问题法律是如何规定的?这几年随着国家土地确权工作的顺利进行,农民朋友产生了很多的疑问,其中最突出的要算是“土地承包人死亡后,承包权能否继承”的问题。土地承包人死亡后,承包权的继承问题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关于这个问题,我国有关法律明确规定:农村承包土地的单位是“家庭”而非“个人”,户主只是土地承包方的代表。承包方和村集体确定承包关系后,如何经营所承包的土地就是这个
    2023-07-04
    276人看过
  • 土地承包纠纷和土地承包权利争议有什么区别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是指土地承包方与发包方之间在履行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流转或继承以及侵犯承包经营权等方面发生的民事纠纷。农村土地承包法施行之后,处理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已有了一套独立的法定程序,土地承包经营法律关系已成为脱离其它土地法律关系的一种新的民事法律关系。土地权属争议是指单位与单位之间、个人与个人之间或者单位与个人之间,因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归属不清,各自都没有合法有效的权属证照凭证,而又主张权属所引发的争议。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权属争议的处理程序是:首先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申请人民政府处理;对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从《土地承包法》和《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看,土地承包纠纷和土地权属争议的主要区别在于:1、是土地承包纠纷绝大多数为民事纠纷,体现的是民事法律关系特征,而土地权属争议大部分属于行政争议,更多地表现为行政法律关系;2、是处
    2023-08-05
    186人看过
  • 一轮土地承包与二轮土地承包
    第一轮承包期结束,才能开始第二轮承包。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一、农村土地二轮承包政策中央提出在第一轮承包到期的地方,都要无条件地延长30年不变。第一轮承包是指实行家庭联产承包时算起,大部分地方第一轮承包时间为1980年,再延长30年,统一确定起始时间在1997年,这就是第二轮承包。因此,新一轮土地承包期统一确定至2027年12月31日止。主要包括:1、在第一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弯,营造林地和“四荒”地治理等开发性生产的承包期可以更长。2、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是在第一轮土地承包的基础上进行的。开展延长土地承包期工作,要使绝大多数农户原有的承包土地继续保持稳定;不能将原来的承包地打乱重新发包,更不能随意打破原生产队土地所有权的界限,在全村范围内平均承包。3、已经做了延长土地承包期工作的地方,承包期限不足30年的,要延长到3
    2023-03-03
    215人看过
  • 个人承包土地合同书包括什么内容
    土地承包合同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依照《民法典》、《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开、诚信、平等、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林地土地承包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1、甲方将依法取得在县乡(镇)村,村民组林地的土地经营权转让给乙方。2、合同期限从某年某月某日起到某年某月某日止。3、土地界限见附图4、转让价格:本合同期限内按每亩元一次性结清。(结合自己情况,最好一年一付)5、结算方式:现金结算,甲、乙双方以收据为凭。6、甲方转让的土地不能有任何争议、纠纷和债务。7、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享有独立的生产自主权、经营权及甲方享有的所有权利,但不能改变土地用地性质,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8、违约责任:上述条款是甲、乙双方在完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借口违约,否则,单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全
    2023-06-20
    55人看过
  • 土地承包人死亡后土地怎么办
    农村土地承包是以家庭为单位承包的,部分家庭成员死亡的,不影响承包合同的履行,承包合同所享有的权益由其他家庭成员继续享受。不过,如果承包土地的家庭成员全部死亡的,村集体有权收回土地。对于通过招标,拍卖等程序取得的不适合家庭承包的土地,承包人死亡的,可以由他的继承人继续承包。一、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承包有哪些方式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承包有:承包人与发包人通过订立承包经营合同而取得承包经营权;受让人通过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从承包人手中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林地承包经营权;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设立的承包经营权。二、土地承包经营权到期了怎么办土地承包经营权到期后,承包人可以选择与发包方续签承包合同,也可选择不再继续承包。如承包人不再继续承包的,则该土地的使用权应当返还给发包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到期后由村集体重新发包,并与承包人签订承包合同。重新发包时,由村集体确定分配方案,
    2023-03-26
    305人看过
  • 什么是土地承包民法典,什么是土地承包合同?
    一、什么是土地承包民法典我国目前没有出台过土地承包民法典,土地承包合同遵循的法律为《民法典》与《土地承包法》,如果发生了土地承包的合同纠纷,可以参照以上两种法律法规进行解决。二、什么是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合同是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达成的,关于土地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我国《农村土地法》第四百七十八条根据我国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的实际情况对不同用途的土地的承包期及其上限做出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50年。林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这一法律规定做出这种区分,主要是依据不同性质土地的投资收益期限的差别,更有利于保护土地承包经营权。
    2023-04-18
    116人看过
  • 土地承包人死亡其子女是否有继承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人的义务
    土地承包人死亡后,其子女是否有继承权,要看其子女是否仍然为该集体经济组织的内部成员,如果属于该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内部成员,则可以继承被继承人的土地,继续承包。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人的义务为家庭承包中承包方的义务和其他方式承包中承包方的义务。一、土地承包人死亡其子女是否有继承权土地承包人死亡其子女如果还属于该集体经济组织的内部成员,则具有继承权,可以继承土地。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民法典的规定进行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二、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人的义务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人的义务为家庭承包中承包方的义务和其他方式承包中承包方的义务。1.家庭承包中承包方的义务。《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八条规定,承包方承担下列义务:(一)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二)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三)法律、行政法规
    2023-05-06
    480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土地承包权流转合同的承包户是原土地承包人吗?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30
      各地政策不同建议咨询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的最新政策为准。
    • 土地承包合同怎么写...土地承包合同怎么写展开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0-25
      (一)当事人姓名、住所和身份证号;开头:甲乙双方经协商,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下,签定以下土地承包合同(说明是自愿的)(二)土地面积、坐落(四至界限)及现状;(三)承包后的土地用途;(四)承包费用和交付时间(五)双方责任和违约责任(六)解决纠纷的办法(法院)
    • 土地承包合同中的土地承包起止时间怎么写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0-17
      承包合同不可能没有写签订时间,如果当事人连基本因素都缺少,法律只能认为合同无效
    • 土地承包有没有土地承包合同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3-19
      土地承包应该有土地承包证。关键就是之前的村委会将土地发包出去后,承包人是否一直使用承包地,没有撂荒等情形出现,一般会维持在先的承包关系,除非村委会依据相关程序收回了承包地,否则不能在同一地块上再次将土地承包出去。因此不能简单的讲谁有合同或者谁交了承包费就认定谁享有承包权,需要综合看一下该地块的承包地的历史使用情况而定。
    • 承包土地的土地承包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28
      一、土地承包人有哪些权利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律关系中,土地承包人享有以下权利: (1)占有承包的土地以及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承包人有权从集体组织取得一定数量、质量、位置的土地以及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这是承包人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 (2)使用承包的土地或其他生产资料,独立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3)收取承包土地或其他生产资料的收益,并取得依约定数额向发包人支付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