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不理赔算不算欺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5-14 18:58:51 190 人看过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针对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者在保险交易中的欺诈行为,主要存在以下三种具体表现形式:首先,在既没有发生保险事故的前提下,却故意声称已经发生了保险事故。在这种情境之下,当事人常常会刻意伪造出事场所以及事故的成因,以及有关的证明文件和数据等信息,意图骗过保险公司,达到非法获取保险赔偿之目的。其次,人为有意地制造保险事故。在社会生活中,类似的案例并不罕见,例如,有些以死亡作为支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合同的受益者,为了获得保险金,不惜采取极端手段,如杀害被保险人或使其致残、患病;还有些财产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为了获取保险赔偿,甚至会放火焚烧保险财产等等。尽管这些情况下确实发生了被保险人死亡、残疾或者财产损失等事故,但是这些事故都是由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者蓄意制造出来的,因此,这类事故并不符合保险合同中所约定的事件范围。对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者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行为,无疑构成了严重的保险欺诈行为。最后,在保险事故真实发生之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者通过伪造、篡改变更的书面证明、数据资料等,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了实际的损失程度。这种情况下,虽然的确出现了保险事故,但是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者并非按照保险事故实际所导致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状况来提出索赔请求,反而采取造假的方式,隐瞒真相,夸大对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程度的描述,试图以此来获得超出正常水平的赔偿金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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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2月20日 0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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