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1986年12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2号)?《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条例》(1993年4月20日国务院令第1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1993年7月6日国务院令第117号)?《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1997年7月16日)?《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1998年12月14日)?失业保险条例(1999年1月22日国务院令第258号)?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1999年1月22日国务院令第259号)?工伤保险条例(2003年4月27日国务院令第375号)?《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2005年12月3日)三、规范性文件(一)国有企业破产重整??《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1999年9月22日)??《国务院关于在部分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的通知》(国发〔1994〕59号,1994年10月25日)??《国务院关于在部分城市试行国有企业合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的补充通知》(国发〔1997〕10号,1997年3月2日)??《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强管理基本规范(试行)》(国办发[2000]64号,2000年9月28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的意见》(国资发[2003]96号,2003年11月30日)??国家经贸委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内部人事、劳动和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审核关闭破产国有企业职工安置方案的通知》(劳保函[2003]35号,2003年3月19日)(182)
(2)国有企业主辅分离??国家经贸委、财政部、教育部、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社会职能分离的意见??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社会职能分离的补充通知??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通知,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和富余人员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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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后国有企业职工如何安置企业破产后,企业职工应该如何安置北京在线咨询 2022-11-06政府鼓励破产企业职工自谋职业。 1、对自谋职业的,政府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发放一次性安置费,不再保留国有企业职工身份。一次性安置费原则上按照破产企业所在市的企业职工上年平均工资收入的3倍发放,具体发放标准由各有关市人民政府规定。 2、破产企业职工失业期间,依照《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3、失业保险期满无法重新就业的职工,符合社会救济条件的,由当地民政部门按照规定发给社会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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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职工安置河南在线咨询 2022-07-231、依据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 依照《通知》规定,实施企业破产必须首先安置好企业职工。破产企业所在地的市或者市辖区、县人民政府应当采取转业培训、介绍就业、生产自救、劳务输出等各种措施,妥善安排破产企业职工重新就业,并保障他们在重新就业前的基本生活需要。 2、政府鼓励破产企业职工自谋职业。 对自谋职业的,政府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发放一次性安置费,不再保留国有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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