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不具备继承权呢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8-05 15:13:50 449 人看过

若某人并非被继承人法定继承人,或未在被继承人立遗嘱中有所体现,亦无具备以下诸种情况的继承人,则丧失其继承权利:

首先是蓄意谋杀被继承人者;

其次则包括为争取遗产权益而伤害其他继承人之生命者;

再次即遗弃被继承人致其生活无法维持,或对被继承人实施严重虐待行为者;

再者便是通过捏造、篡改、隐瞒甚至销毁遗嘱内容等手段,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者;

最后即是采取欺骗、威胁等手段,强迫或者阻碍被继承人签订、修改或者撤销遗嘱,情节恶劣者也会被剥夺继承资格。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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