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工伤认定条例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2 21:53:18 265 人看过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职工因事故受伤或者依照职业病防治法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也就是说,目前我国工伤认定的原则是以统筹为主的原则。这种制度安排符合我国目前工伤保险制度的构建。目前,工伤保险基金实行属地管理,主要在中心城市或地级市,实行工伤保险费用的社会统筹。无论是用人单位缴费标准的调整,还是受伤职工的待遇,都要根据统筹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来确定。因此,造成固定统筹与流动工作的矛盾,异地工伤农民工难以得到有效救治

要解决这一问题,原劳动部曾在《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劳保发〔2004〕18号)中明确,“用人单位登记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总体规划区的,原则上,参加工伤保险应在注册地办理。不在登记地参加工伤保险的,应当在生产经营地参加工伤保险。外来务工人员发生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后,将在参保地认定为工伤和劳动能力,并按参保地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在登记地和生产经营地参加工伤保险的,对因事故受伤或者患职业病的农民工,应当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认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生产经营地的规定缴纳工伤保险p>因此,根据上述规定,异地工伤的申请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参加工伤保险,在被保险人所在地进行工伤鉴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并按被保险人所在地的标准赔偿。未参加工伤保险,对生产经营地的工伤和劳动能力进行认定,按照现行法律规定按生产经营地的标准给予补偿,农民工不能自行选择工伤地点。由于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用人单位很可能因为这种失误而获利。目前,在计算工伤待遇时,如:一次性伤残津贴、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津贴、伤残就业津贴、丧葬津贴、家属抚恤金、一次性死亡津贴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本条例所称个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在发生事故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统筹区职工平均工资300%计算;我的工资低于统筹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的,按统筹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因此,用人单位不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由事故发生地认定的,用人单位向工伤职工支付的赔偿基数,以事故发生地职工的平均工资额为限。当事故发生地的平均工资水平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平均工资水平时,对受伤职工极为不利。因为单位违法,反而可以获利,这是当前的法律困境。在今后的立法修正案中,当单位不购买工伤保险时,应给予农民工在生产经营地或公司注册地之间自由选择的权利,以纠正违法但有利可图的怪逻辑,切实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一)用人单位、受害劳动者本人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有权向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统筹区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工伤认定登记,并领取《工伤认定申请表》等有关说明和材料,市、县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2)申请时间: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申请的,应当自劳动者工伤之日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按要求标识,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者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统筹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员工被诊断为职业病

(3)申请工伤认定的申请材料,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和《工伤申报证据清单》,并提交以下材料:

1。劳动合同或者其他有效的建立劳动关系证明的复印件。受伤员工身份证复印件

3。医疗机构为工伤职工出具的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证明)

(1)在工作时间前后的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工作或者收尾工作,因事故受伤的,应当向因执行职务受到暴力伤害的人员提交工作进度表和与准备工作或者收尾工作内容有关的材料,因交通事故或者其他因工负伤的,提交公安机关的证明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等有效证件,如“工令”,外出工作期间因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提交《出差通知单》或者《能证明因公缺勤的证明材料原件》以及工作期间的工作原因证明材料,因上下班途中发生机动车事故受伤的,应当提交上下班途中的作息时间、单位到居住地的正常路线图,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裁定书,应当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者其他有效证件;肇事者逃逸的,应当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证明;在交通事故中驾驶机动车的,应当为在抢险、救人、救人活动中受伤的人员提供机动车驾驶证,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七)因工致残、战争致残的复员士兵,提交革命伤残士兵证明,提交医院诊断证明和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

(8)如果员工是借款人,应提交双方协议和借款人的事故调查材料,劳动关系所在单位应当申报并提交劳动合同文本或者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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