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家未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如何维权?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2 04:50:22 53 人看过

遇到对方违约不履行房屋买卖合同而影响自己权益的时候,当事人可以根据合同违约条款追究对方责任。也可以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另一方可以进行起诉,要求法院判决一方履行合同,同时还要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赔偿另一方的损失。

民法典中一方不履行合同怎么办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0日 12:1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继续履行相关文章
  • 房屋买卖的出卖人死亡后合同如何履行
    出卖人死亡后,其房屋所有权被其继承人继承,买受人可以要求其继承人继续履行合同。《民法典》规定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一、如果借款人死亡,欠款怎么办借款人去世,应当由其遗产对债务进行清偿,已经发生继承的,可以要求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二、借款人死亡如何办理起诉借款人死亡起诉的方式:1、已经死亡的债务人不能列为被告;2、遗产未分割的,数个继承人均应列为被告参加诉讼;3、遗产分割结束,所有参加分割遗产的继承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4、债务人死亡后,继承人都放弃继承权,或者没有继承人的,存有遗产的遗产保管人为被告。《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
    2023-02-26
    176人看过
  • 房屋买卖卖房延期交房如何维权
    一、房屋买卖卖房延期交房如何维权卖方未能按期交付房屋时,买方理应依法行使告知(催告)的权利,敦促卖方尽早交付房地产并赔偿其所带来的超过预定交付日期的经济损失;若在收到此类告知后的第三个月,卖方仍然未能如约交房并且无法提供合理的解释和说明,那么买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解除该房地产买卖合同,同时要求卖方全额退回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以及相应的利息,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
    2024-07-10
    449人看过
  • 房屋买卖合同无法履行,如何避免损失?
    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履行起诉时当事人应携身份证件、购房合同、起诉状等材料向房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立案,法院通知双方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应备好证据资料,由法院送达开庭公告并在七个工作日内通知双方开庭时间,开庭当日当事人带齐资料到庭即可。房屋买卖合同一方可以撤销吗符合撤销事由就可以撤销。合同可撤销的情形: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2、以欺诈、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欺诈、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3、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合同的订立显失公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二
    2023-07-05
    81人看过
  • 二手房买卖合同不履行时的维权途径
    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进行违约责任赔偿。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以下几种(1)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在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2)损害赔偿.损害赔偿:是指因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时,违约方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经济补偿。(3)继续履行.继续履行:是指由法院或仲裁机关作出要求实际履行的判决或下达特别履行命令,强迫债务人在指定期限内履行合同债务。二手房买卖需要多长时间二手房办理过户手续,双方当事人递交材料证件提交过户申请之后,房管部门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可以办理完毕新的房产证。《房屋登记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于下列时限内,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或者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一)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30个工作日,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
    2023-07-13
    329人看过
  • 房屋买卖合同未履行是否可以要求退房
    房屋买卖合同未履行应退房款。对于买受人取得的房屋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同时应酌情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对于出卖人应当返还所得价款,存在违约情形的还应当赔偿其他造成的损失。一、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法律责任有哪些?合同确认无效后,法律责任如下:1、返还财产。合同确认无效或者撤销后,当事人有权要求返还已交付给对方的财产,而接受财产的当事人有义务返还财产;2、折价补偿,不能返还或者不需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3、赔偿损失,有过错或者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二、仓储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合同
    2023-03-21
    338人看过
  • 买方无购房资格致合同无法履行卖方应如何维权
    案例简介:原告不具有购房资格而购房,可解除合同吗原告x诉称:原告为购买某某区某某号房屋与被告、第三人签订了房屋买卖经纪服务合同及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由原告负担中介佣金,60个工作日内,双方配合办理过户。购房合同签订后,原告多次催促被告及第三人尽快履行各自义务,但被前述两方拒绝。现为维护原告自身权益,诉至法院,请求:1、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以及原、被告、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经纪服务合同》;2、被告双倍返还定金,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被告彭xx辩称:原告所述并非事实,购房合同签署后,被告一直积极履行各项义务,积极配合原告准备过户事宜,在被告没有得到任何通知的情况下,原告竟然起诉被告。被告自始至终不存在过错,被告现在也同意继续履行合同,配合原告办理过户。被告至今都未收到房款,原告存在违约情形,应赔偿给被告造成的损失。法院判决:解除原被告合同经审理查明:原告向被告
    2023-08-12
    142人看过
  • 房屋买卖合同违约维权指南
    按照约定全面履行房产买卖合同义务是合同履行的一项基本原则。因此,除合同另有约定或出现可单方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外,无论是合同签订后的预期违约还是合同履行期届满后的实际违约,如另一方坚决要求继续履行的,除符合法定规定外,应责令双方继续履行。在履行义务的同时,另一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对于确不能继续履行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因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预期可得利益损失。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责任怎么写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责任内容包括:违约责任在合同里一般是约定而不是规定。房屋买卖合同一般约定买方违约,定金不退;卖方违约,双倍返还定金。如果合同没约定违约责任且一方违约,守约方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因违约造成的损失赔偿。这个损失守约方要举证证明,否则违约方损失不会被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2023-07-04
    369人看过
  •  购买房屋未按时交房,如何维权?
    在购买房屋后,如果开发商未能按时交房,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来维护权益:1. 如果购房合同中有约定,则按照合同规定行事。2. 如果没有明确的约定,可以与开发商协商解决。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可以申请当地基层组织的调解。3. 如果调解无法解决问题,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4. 如果购房合同中有仲裁条款或仲裁机构,则可以申请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在购买房屋后,如果开发商未能按时交房,您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1.如果购房合同中对此有约定,您可以按照合同中的规定行事。2.如果没有明确的约定,您可以与开发商协商解决。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您可以申请当地基层组织的调解。3.如果调解无法解决问题,您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4.如果购房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或仲裁机构,您可以申请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以上内容即为改写后的内容,保持了原意不变。 购 买 房 屋 延 期 交 房 维 权 方 式购买房屋延
    2023-09-04
    210人看过
  • 买卖房屋信息虚假如何维权
    商品房广告宣传与实际情况不符,这一行为无疑构成了违约行为,开发商应当为此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鉴于售楼广告对开发销售的商品房及其附属设施所做出的详细说明和承诺具有明确而具体的性质,其对于购房者是否决定缔结买卖合同以及房价的最终确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这部分内容应当被视作为买卖合同的必要组成部分。当开发商未能履行或违反这部分内容时,理所当然地将面临违约责任的追究。《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024-05-16
    269人看过
  • 动迁房买卖合同如何履行过户
    甲方:乙方: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甲方已经签署了一份动迁补偿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根据该协议,甲方将2007年月日获得动迁房一套。甲方是动迁协议规定的该动迁房及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房地产)的权利人。该房地产具体状况如下(如果本款所表述的房地产之条件与实际情况不符或者不详尽,以该协议的记载内容为准,且双方同意不再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予以变更或者确认):1、坐落2、房屋类型结构3、房屋平面图和四至范围4、土地使用权5、室内装修情况6、随房屋同时转让的设备(非房屋附属设备)7、是否已经设立抵押抵押权人8、是否已经设立租赁9、协议约定的交房日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甲方不得设立任何抵押、其他租赁关系,也不得迁入任何户口。二、甲方同意自房地产交付入住之日起,将房地产租赁给乙方使用。租期20年。租赁期间届满,乙方有权要求依照原租赁合同的
    2023-05-03
    268人看过
  • 专家答疑:未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该如何维权?
    案件背景:去年2月份,出卖人欲将其名下的一套房屋转让于本案的买受人。因买受人和出卖人是朋友,故双方未经中介公司参与,也没有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出卖人仅写了一份《备忘录》,向买受人承诺:愿以人民币50万元的房屋总价转让给买受人,房款分四次结清后,办理过户手续。根据上述约定以及出卖人提供的帐号,买受人于2005年2月9日存入其帐户人民币15万元后,出卖人准予买受人入住,还将房屋产权证交于买受人保管。之后,买受人分别于2005年5月9日、9月9日、12月9日将剩余的35万元房款汇入其帐户.。居住期间,买受人支付了物业管理费以及其他公用事业费。然而,出卖人至今不办理过户手续,并恶意毁约,不再卖房给买受人。双方协商未果,买受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诉讼保全。却在办理保全的过程中发现,出卖人已补办了房地产权证,并“一女二嫁”,甚至,交易已被受理,正在审核阶段,房地产交易中心出具的“产调单”上登记着出卖
    2023-04-22
    130人看过
  •  房屋买卖合同的履行条件有哪些?如何确保合同继续履行?
    这段内容讲述的是当事人中的一方没有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不符合合同约定时,另一方可以要求其履行。但是,在以下情形之一存在时,除外:在法律或事实上债务无法偿还,债务标的不适合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债权人在合理的期限内未要求履行。如果当事人中的一方没有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合同约定,另一方可以要求其履行。不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在法律或者事实上,债务无法偿还;(二)债务标的不适合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的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房屋买卖合同非金钱债务履行问题:哪些情形可以除外?房屋买卖合同是房屋交易中最为常见的一种合同形式。然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除了金钱债务的履行,还可能涉及到非金钱债务的履行问题。那么,在什么情况下可以除外房屋买卖合同中的非金钱债务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除外情形。这些除外情形通常包括:一方
    2023-08-24
    295人看过
  • 房屋买卖合同中买受方未履行支付义务能否解除合同
    一、房屋买卖合同中买受方未履行支付义务能否解除合同商品房买卖契约所约定的买方若出现经济能力不足以偿还欠款的情况时,可以申请解除该购房合约,但是必须承担相应的违约金。此外,根据协议双方同意,也可达成共识并解除商品房的买卖契约。当买方未能按时履约其主要债务且在催告合理期限后仍然无法完成清偿时,卖方便有权依法解除房屋买卖契约。《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二、房屋买卖合同是专属管辖吗关于房屋交易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权问题,不属于法律明确规定的专属管辖范畴,因此,合同双方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均有权进行管辖权的协商确定。依据我国高级人民法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条款之规定,在所有涉及合同或其他财产权益争端的诉讼中,双方当事人都可自由达成书面协议,来选择被告的居所地、合同的履行地点、合同的
    2024-07-13
    481人看过
  • 房屋卖家违约买方怎样维权?
    去年3月,我与刘小姐订立了一份二手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刘小姐将自己所有的一套房屋出卖给我。签合同时,我立即支付了1/3的价款。根据合同约定,余款待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付清。随后,由于城市开发等原因,这一路段的房价上涨很快,刘小姐反悔了。经多次协商后,刘小姐告诉我,没有办理过户手续,房子就是她的。我在房管部门查询,此房屋确实仍在刘小姐的名下。现在刘小姐明确表示,不愿再履行合同,并打算将先付的钱退还给我。请问这份房屋买卖合同还有效吗?我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陈小姐xx律师事务所叶xx律师回复:该房屋买卖合同仍然有效。除法律或者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的合同外,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没有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房屋买卖合同需要经过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能生效。
    2023-06-09
    475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履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继续履行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期限履行合同义务。 继续履行可以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和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在出现违约行为时,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并根据合同约定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 更多>

    #继续履行
    相关咨询
    • 二手房交易买家拒绝履行合同,买家如何维权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5-05
      1、《房屋买卖中介合同》以及《南昌县存量房买卖合同》均合法有效,你与卖房人之间形成债权债务关系,和中介方产生中介代理关系.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并不影响合同效力. 2、卖房人在事实上拒绝履行合同义务,即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已经构成违约。你可以向法院请求解除合同,按照违约定金法则,卖方除返还定金外,还须支付相当于定金一倍的违约金。 3、同时支付由此造成的利息损失。至于误工费以及房价上涨另行买房造成的损失
    • 买卖合同如何维权解决房屋买卖纠纷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4-09
      发生房产纠纷如何维权, (一)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房地产争议双方直接协商是目前解决房地产争议的最常见途径。针对房产交易过程中自身权利受到侵害的情况,购房者可以以口头、书面等多种形式与房屋销售方直接沟通,指出问题并商议解决办法。 (二)求助于消费者协会商品房购销产生争议,解决过程中单个购房者与开发商相比处于弱势,购房者可将商品房购销纠纷投诉于当地消费者协会,求助消费者协会对相关商品房购销纠纷的买卖双方进
    • 个人买卖房屋房屋的买卖合同的履行顺序如何规定
      湖北在线咨询 2021-11-17
      履行合同是指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合同规定义务的执行都是合同的履行;因此,任何不执行合同规定义务的行为都是不履行合同。因此,合同的履行表现为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合同义务完成后,合同也完成。根据买卖合同的司法解释,出卖人就同一普通动产订立多份买卖合同。买卖合同有效的,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下列情分别处理:(一)人民法院应的买受人请求确认所有权已经转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
    • 房屋买卖纠纷房东不履行买卖合同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2-18
      一、要求继续履行。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首先当事人一方可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如对迟延履行约定了违约金的仍可要求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如没约定迟延履行违约金有损失的可要求赔偿损失。 但有下列情况的不适用继续履行,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
    • 同期继续履行合同如何写房屋买卖合同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8-02
      继续履行合同起诉状 原告:××男,汉族,19××年×月××日出生 身份证号码:××××电话:×××× 地址:××市××区××镇××集体宿舍 原告:××,男,汉族,19××年×月××日出生 身份证号码:××××电话:×××× 地址:××市××区××镇××集体宿舍 原告:××,男,汉族,19××年×月××日出生 身份证号码:××××电话:×××× 地址:××市××区××镇××集体宿舍 原告:××,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