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共有部分收益应该归谁所有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5 08:20:22 458 人看过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共有部分收益归业主共有。例如物业企业利用业主共有部分进行经营,如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场地停车收费、利用外墙做广告收费等等,此类收益应属于业主共有。

一、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归谁所有

小区内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一般应当归全体业主所有,同时业主对是否维修以及维修的方式等内容进行决定。《民法典》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二、房子后面的地方归谁?

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属于业主共有的部分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属于业主共有。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认定标准是这些公共场所、公用设施不属于某一单个的人所有,也不属于开发商所有。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至于开发商是不是将物业服务用房的建设费用分摊到全体业主身上,在所不问。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电梯、水箱属于业主共有。

建筑区划内建设用地使用权不都属于业主共有

建筑区划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都属业主共有,也有例外:在小区内的某一整栋建筑物属于特定业主所有的情况下,该栋建筑物的规划占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属于该特定业主,而不属于小区的全体业主共有。小区内的城镇公共道路占地和城镇公共绿地占地,该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属于共有部分。在规划时就确定属于某个业主所有的绿地,就应当归个人所有;对于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的附赠的花园,究竟应当归属于业主共有还是业主单独所有,存在不同看法。最高人民法院的倾向性意见认为,既然这些绿地根据合同已经约定归个人所有,且其为此支付了对价,应当按照约定归业主个人所有。

三、小区车位买卖是否合法

小区车位买卖合法。但其买卖也要分情况讨论。当小区车位是属于小区全体业主所有,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买卖;当出售的是属于建筑物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库,且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双方明确约定车库可以出售,那么房产公司出售车库是合法的。

开发商自建的地下车位取得车库产权可委托物业公司租售车位产权车位可以买卖产权与商品房期限一致,具体如下:

1、建筑物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2、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3、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

4、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5、属于建筑物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库且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双方明确约定车库可以出售,那么该房产公司出售车库是合法。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6日 15:5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共有相关文章
  • 小区共有部位收益该归谁?
    小区共有部位收益该归业主共有。小区共有部位属于业主的公共财产,物业不具备产权,仅对共有部位负责管理。业主对小区共有部位享有使用收益的权利,扣除合理成本后其收入应归属业主。一、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共有部分收益归谁?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共有部分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小区公共区域属于业主的公共财产,物业仅对公共区域内公共配套设施的正常运行管理负责,不具备私有产权。业主对公共区域的共有部分享有收益的权利,扣除广告合理成本后其收入应归属业主。二、小区业主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小区业主的权利:对小区内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除了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建筑物的安全,不得造成其他业主的损失。业主的义务:保证建筑物的正常使用,遵守业主间的规定,遵守法律规定。业主不得私自改变住宅的用途。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三、业主个人有权查看公共收益吗小
    2023-03-31
    439人看过
  • 小区公共收益归谁所有2024
    一、小区公共收益归谁所有利用物业共用部分获取的收益(包括前期物业管理期间的收益),归共同拥有该物业的业主所有。1、全体业主所有小区公共道路或场地停放车辆的停车费、利用小区公共区域获取广告费如广告宣传栏产生的收益、小区内公共建筑如按规定出租业主共有的管理用房、活动房产生的收益等归全体业主所有。2、部分业主所有利用共用部分物业、设施获取广告费、出租费、残值等获取的收益,归部分业主所有。例如小区有二幢或二幢以上房屋时,某幢房屋产生的电梯广告费,归该幢房屋业主共同所有。《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百二十八条规定: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分。《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百五十六条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
    2024-01-21
    408人看过
  • 怎么区分建筑物专有部分及共有部分
    专有部分通常指构造上独立、业主能够独立排他的使用,并且能依法登记为业务所有权的部分。建筑区划内符合下列条件的房屋,以及车位、摊位等特定空间,应当认定为专有部分:(一)具有构造上的独立性,能够明确区分;(二)具有利用上的独立性,可以排他使用;(三)能够登记成为特定业主所有权的客体。共有部分通常指建筑物专有部分之外的其他部分、建筑物的附属建筑物和附属设施。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共有部分外,建筑区划内的以下部分,也应当认定为共有部分:(一)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二)其他不属于业主专有部分,也不属于市政公用部分或者其他权利人所有的场所及设施等。律师补充:业主基于对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特定使用功能的合理需要,无偿利用屋顶以及与其专有部分相对应的外墙面等共有部分的,不
    2023-05-06
    329人看过
  • 区分建筑物专有权人当然享有共有部分共有权
    对区分所有建筑物享有专有权的所有权人当然地享有同一建筑物共有部分的共有权,而不应以房产证是否载明享有该建筑共用部分的建筑面积为要件。案情姜志才与曹洪波系江苏省通州市民,二人是对门邻居,居住三楼,姜志才住301室,曹洪波住302室,共用一个楼梯平台。该住宅在设计时,进户门比楼梯墙体后移了1米,由此,在每户住宅门前,多了约不到两平方米的楼梯平台。2005年6月,姜志才发现,曹洪波在进行房屋装修时,在住宅外侧约1米处的楼梯平台上新装了1扇大门,将部分楼梯平台圈占了起来,新建的大门与楼梯墙体平直。由此,曹洪波新建的大门内多了不到两平方米的使用面积。双方为此发生纠纷,姜志才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恢复平台原状。裁判通州市人民法院认为,姜志才与曹洪波对各自住宅套内部分享有专属所有权,而对共用的墙壁、楼梯、楼梯平台享有共有权。相邻之间的楼梯平台属共有财产,任何一方都不能占为己有。现曹洪波所建的大门将部分共
    2022-04-25
    108人看过
  • 保险收益分别归谁所有
    保险收益由受益人所有。受益人的受益权以发生保险事故时受益人的受益权尚存为条件,若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则受益权应回归给被保险人;或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另行指定新的受益人,而不能由受益人的继承人继承受益权。在被保险人与受益人为同一人的场合,受益权自然归被保险人所享有。成为保险收益人的条件受益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受益人是享受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受益人享受保险合同的利益,领取保险金,但他并非保险合同当事人,且不负交付保险费的义务。2、受益人是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指定的人。保险合同生效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以中途撤销或变更受益人,无需征得保险人的同意,但必须通知保险人,由保险在保险单上作出批准后才能生效。如果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人,投保人变更或撤销受益人时,需征得被保险人同意。《保险法》第四十条规定,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的,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
    2023-07-24
    182人看过
  •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侵权赔偿由谁承担?
    一、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侵权赔偿由谁承担?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侵权赔偿由实施侵害行为的主体承担,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二、住宅小区的地下车库归谁所有?《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百二十八条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分。第二百五十二条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确需
    2024-01-23
    55人看过
  • 建筑物共有部分的收益分配是如何处理的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三条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确定。因此,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费由业主共同承担。同时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要建立经常性经费的保障,建立经费筹集的长效机制。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可以从公共收益中获得经费保证。建筑物共有部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理论通说认为,界定专有部分的标准为:具有构造和利用上的独立性。此外,专有部分属于不动产,而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一般是需要登记的。因此把登记作为专有部分的界定标准之一。尽管目前还存在一些本应属于专有部分却无法实现登记的情况,但随着等级制度的不断完善,日后肯定等将此缺憾进行完善。所以,司法解释将登记表述为能够登记。除了建筑物内住宅、经营性使用房屋外,从现实生活的需求出发,专有部分的范围还应包括整栋建筑物、特定空间及露台等。实践中很多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2023-05-05
    193人看过
  • 房屋承租人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吗?
    专有部分的承租人、借用人等物业使用人,根据法律、法规、管理规约、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依法作出的决定,以①含建筑区划内在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之外,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增设的车位。②配置比例,是指规划确定的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与房屋套数的比例。及其与业主的约定,享有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包括了三个方面的基本内容:1、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2、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3、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在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场合下,建设用地使用权被业主共同享有。法律允许建筑物被分割成区分所有的专用部分和共有部分,然而
    2023-04-18
    467人看过
  •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专有权客体的条件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将建筑物的特定部分作为所有权的标的,严格而言,与物权客体须为独立物,以及一物一权主义原则不相符合。但是依社会观念,一建筑物区分为若干部分,各有该部分的所有权,应为常有之事,而且这样也不妨碍物权的公示,无害于交易安全。基于物权客体的独立性原则,区分所有的专有部分,须具备一定条件,才可以在作为建筑物区分所有中专有权的客体。这些条件如下:(1)须具有构造上的独立性,即被区分的部分在建筑物的构造上,可以加以区分并与建筑物的其它部分隔离。(2)须具有使用上的独立性,即被区分的各部分,可以为居住、工作或其他目的而使用。其主要界定标准,应为该区分的部分有无独立的出入门户。(3)能够登记成为特定业主所有权的客体。规划上专属于特定房屋,且建设单位销售时已经根据规划列入该特定房屋买卖合同中的露台等,应当为专有部分的组成部分。一、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所谓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指的是权利人即业主对于一栋建
    2023-03-22
    462人看过
  •  建筑物所有权如何区分由业主共同决定?
    本文介绍了业主共同决定以下七项事项: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这些事项均与业主的共同利益密切相关,需要业主共同参与决定。业主共同决定以下事项: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是业主大会组织、运作的规程,需要由业主共同决定。(二)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没施的管理规约。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是业主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规范的规则约定,应当由全体业主共同制定和修改。(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业主通过业主大会选举能够代表和维护自己利益的业主委员会委员,成立业主委员会。对不遵守管理规约,责任心不强,不依法履行职责的委员予以更换。(四)选聘
    2023-10-16
    239人看过
  • 业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共有权不可单独转让
    一、业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共有权不可单独转让共有的房产可以转让。《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二、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什么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根据使用功能,将一栋建筑物于结构上区分为由各个所有人独自使用的专用部分和由多个所有人共同使用的共用部分,每一所有人享有对其专有部分的专有权与对共用部分的共有权的结合。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在同一栋建筑物上存在多个所有权的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业主基于对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特定使用功能的合理需要,无偿利用屋顶以及与其专有部分相对应的外墙面等共有部分的,不应认定为侵权。但违反法律、法规、管理规约,损害他人
    2023-05-06
    292人看过
  •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条规定有哪些,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登记需要业主自己办理吗
    一、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条规定有哪些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条规定有:《民法典》对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作出了规定。建筑物所有权包括了三个方面的基本内容:1.对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即业主对建筑物内属于自己所有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门可以直接占有、使用,实现居住或者经营的目的;也可以依法出租、出借,获取收益和增进与他人感情;还可以用来抵押贷款或出售给他人。2.对建筑区划内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权。即每个业主在法律对所有权未作特殊规定的情形下,对专有部分以外的走廊、公用设施、物业管理用房以及其他公共场所等共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对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有优先购买的权利。3.对共有部分享有共同管理的权利,即有权对共用部位与公共设备设施的使用、收益、维护等事项通过参加和组织业主大会进行管理。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三个方面的内容是一个不可分离的整体。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登记
    2023-06-22
    327人看过
  • 共用部分持分权(共有所有权)
    1、也称:共用部分持分权,(1)共有部分规定为任意性规定。(2)指建筑物区分所有人依照法律的规定或管理约定对区分所有建筑物的共用部分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2、特点共有所有权与一般共有所有权的比较3、共同所有权人的权利和义务(1)共用部分的使用权(共同使用和轮流使用)(2)共同部分之收益权(3)共用部分的单纯的修缮改良权(注意:不包括变更的改良和修缮)(4)依据共有部分的本来用途使用共用部分的义务(5)分担共同费用和负担的义务,如,专项维修费用(物管条例7A)案例:伍某诉深圳市新浩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关于新浩城花园广告宣传虚假案案情介绍新浩城花园之楼盘广告宣传材料及销售人员声称空中花园可供业主享用。伍某在购房以后,发现售楼书中所说的空中花园送给了个别业主,其他业主根本无法进入花园;另,开发商随意改变楼宇结构,将原属于业主共有的裙楼二层平台私建为桑拿按摩包房、员工休息场所、单车车棚等。伍
    2022-04-19
    59人看过
  • 埋藏物应该归谁所有
    法律综合知识
    一、埋藏物应该归谁所有我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九条【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隐藏物】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适用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三百一十八条【公告期满无人认领的遗失物归属】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可见,我国采取的是公有主义的立法例,发现人不得取得所有权。二、埋藏物的特点埋藏物是成就发现埋藏物的条件之一,所谓发现埋藏物是指隐藏于他物之中,而其所有人不明的动产。通说认为,埋藏物具备三个特点:其一,埋藏物应为动产。埋藏物公限于动产,如金银财宝、珍奇古玩等。古代房屋或城市因地震、火山、泥石流等事变被埋没于地下,已成为土地的一部分,不构成埋藏物。其二,埋藏物应为埋藏的物。所谓埋藏,是指包藏于他物之中,难以从外部目睹的状态。包藏物一般为土地,但不一定限于土地,建筑物或动产均可以为包藏物,如将古玩字画藏在墙壁中,将珠宝藏
    2023-06-16
    414人看过
换一批
#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物权 知识导航
    展开
    #共有
    词条

    共有,是指某项财产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共同享有同一所有权,换言之,是指多个权利主体对一物共同享有所有权。按照一物一权主义,一物之上不得存在多个所有权,数人不得对同一物各自享有完整的所有权。 但一个所有权可以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享有。各... 更多>

    #共有
    相关咨询
    • 建筑物的共有部分对所有权继受的区分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8-05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继受对专有部分之外的共有部分只能够共同管理共同维护,必须注意对共有部分业主并不享有所有权。
    • 业主共有部分收益归谁所有,有哪些法律规定
      河南在线咨询 2023-12-10
      一般小区业主共有部分的收益,在物业公司扣除了合理的成本之后是属于业主共有的,对于业主共有收益的分配事项,要看物业服务合同中是否有约定,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够明确的,可以按照业主专有部分面积所占比例分配共有收益。
    •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侵权赔偿由谁承担?
      河南在线咨询 2023-12-10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侵权赔偿由实施侵害行为的主体承担,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 业主共有部分收益归谁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8-24
      一般小区业主共有部分的收益,在物业公司扣除了合理的成本之后是属于业主共有的,对于业主共有收益的分配事项,要看物业服务合同中是否有约定,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够明确的,可以按照业主专有部分面积所占比例分配共有收益。
    •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共有部分有哪些物业服务用房、外墙面、屋顶等是否共有部分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8-29
      建筑物区分所有人依据法律、合同以及区分所有人之间的规约,对建筑物的共用部分、基地使用权、小区的公共场所和公共设施等共同享有财产权利。根据《》第六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共有部分包括法定共有部分、天然共有部分和约定共有部分。法定共有部分即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属于业主共有的部分,包括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绿地(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