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违章处罚条例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02 17:26:54 281 人看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依法公正处理交通违章行为,保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实施道路交通管理,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对交通违章行为的处理,由公安机关及其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本规定的程序实施。

第三条实施处罚应当遵循公正、公开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交通民警发现交通违章行为应当予以纠正,并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对应当给予处罚的,依据违章事实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作出处罚决定。

第二章处罚的权限

第五条对当事人处以行政拘留的,由交通违章行为发生地县(市)、市辖区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局、公安分局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的程序作出处罚决定。

第六条对当事人处以五十元以下(含)罚款或者警告的,适用简易程序,由交通民警当场作出处罚决定。

第七条对当事人处以五十元以上罚款、吊扣和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适用一般程序,由县以上(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处罚决定。

第八条对当事人处以吊扣、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按下列规定的权限审批:

(一)吊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以下的,由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批;

(二)吊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以上(含)和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由地、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批。

第三章处罚的决定

第九条对当事人予以处罚的,应当告知下列内容:

(一)交通违章行为的事实、处罚的理由和依据;

(二)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三)当事人对处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适用简易程序处罚的,应当使用道路交通管理执勤执法规范用语口头告知。适用一般程序处罚的,应当书面告知。

第十条交通民警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认真复核。申辩理由成立的应当予以采纳,不得因申辩而加重处罚。

第十一条一人有两种以上交通违章行为的,分别处罚,合并执行,并可以使用一张处罚决定书。

第十二条当事人拒绝接受处罚决定书或者罚款收据的,在处罚决定书或者罚款收据上注明情况,视为送达。

第十三条适用简易程序予以处罚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口头告知;

(二)作出处罚决定后,填写《公安交通管理当场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

(三)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指定的银行代收罚款机构(以下简称代收机构)缴纳罚款;当场收缴罚款的,同时填写罚款收据,交付当事人;

(四)需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执行罚款决定的,同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当场交付当事人。

第十四条适用一般程序予以处罚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通知当事人按照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罚;

(二)由两名交通民警以上(含)进行调查。调查时应当询问当事人、证人,并制作笔录。被询问人拒绝接受询问、签名或者盖章的,在询问笔录上注明情况;

(三)书面告知;

(四)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进行复核。复核应当制作文书,由当事人和交通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在文书上注明情况;

(五)作出处罚决定的,制作《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六)作出罚款处罚决定的,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代收机构缴纳罚款;当场收缴罚款的,填写罚款收据,交付当事人;

(七)作出吊扣、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决定的,收留机动车驾驶证。

第十五条当事人有饮酒、吸食和注射毒品等嫌疑的,应当及时检验。拒绝检验的,可以强制检验。

第十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违章行为事实清楚,需按一般程序处以罚款的,应当自接受处理之时起二十四小时内作出处罚决定;处以吊扣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自接受处理之时起三日内作出处罚决定。对造成交通事故的处罚期限依照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实施。

第十七条对机动车驾驶员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书面告知机动车驾驶员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机动车驾驶员要求听证的,应当依照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听证。

第四章处罚的执行

第十八条对当事人处以罚款的,应当告知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代收机构缴纳罚款。当事人逾期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第十九条对机动车驾驶员违章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对非本辖区(以直辖市和地、市范围为界,下同)过境的机动车驾驶员处以二十元以下(含)罚款,由交通民警当场作出处罚决定的;

(二)在边远、交通不便地区和高速公路上,对非本辖区过境的机动车驾驶员处以二十元以上罚款,机动车驾驶员向交通违章行为发生地代收机构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机动车驾驶员主动提出的。

第二十条对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和乘车人处以二十元以下(含)罚款的,由交通民警作出处罚决定后,当场收缴。

第二十一条当场收缴罚款应当向当事人出具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

第二十二条交通民警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之时起二十四小时内交到所属单位。单位应当自收到交通民警上交的罚款之日起二日内,将罚款缴付代收机构。

第二十三条对吊扣、吊销非本地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的,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处罚决定生效后十五日内,将机动车驾驶证及处罚决定书转至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第二十四条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民警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五条当事人不履行罚款处罚决定,拒绝缴纳罚款的,除依照本规定执行外,还可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对当事人处以行政拘留或者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章行政强制措施

第二十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民警在纠正、处罚交通违章时,可以采取下列行政强制措施:

(一)传唤;

(二)暂扣机动车、非机动车;

(三)拖曳车辆、锁定机动车车轮;

(四)滞留机动车驾驶证副证或者正证、机动车行驶证;

(五)收缴非法装置或者牌证。

第二十七条交通民警在执行行政强制措施时,应当口头告诉当事人下列内容:

(一)适用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理由和依据;

(二)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三)对行政强制措施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书面传唤、拖曳车辆、锁定机动车车轮和当事人因交通事故重伤、死亡、不在现场以及因违法犯罪逃跑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八条交通民警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对申辩理由成立的,应当予以采纳。

第二十九条暂扣机动车、非机动车,滞留机动车驾驶证副证或者正证、机动车行驶证,收缴非法装置或者牌证的,应当当场开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以下简称《凭证》)并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拒绝接受的,在《凭证》上注明情况,视为送达。

第三十条交通民警应当在交通违章行为发生后二十四小时内将被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车辆、驾驶证、行驶证和非法装置或者牌证交到所属单位。

第三十一条当事人对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一节传唤

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传唤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

(一)因交通违章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需要按照一般程序接受处罚的;

(二)造成交通事故或者有交通肇事以及其他违法犯罪嫌疑的;

(三)驾驶的机动车与被查缉的走私或者被盗抢的机动车特征相同的。

第三十三条采取传唤的,报经县以上(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第三十四条传唤可以采取口头方式,也可以使用传唤证。口头传唤的,应当当场告诉当事人;书面传唤的,应当制作《传唤证》,并在宣告后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传唤证》送达当事人。

第三十五条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口头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可以强制传唤。必要时报经县以上(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使用械具。

第二节暂扣机动车、非机动车

第三十六条机动车驾驶员及其驾驶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且无其他机动车驾驶员代替驾驶、交通违章行为尚未消除、需要调(侦)查或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一般程序接受处罚等不能立即放行的,可以暂扣机动车:

(一)醉酒、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无机动车驾驶证和机动车驾驶证正证、副证被滞留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三)持转借、挪用、涂改、伪造、冒领、失效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

(四)驾驶与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五)学习驾驶员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

(六)在实习期内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

(七)在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时驾驶机动车的;

(八)驾驶两轮摩托车未戴安全头盔的;

(九)机动车号牌或者行驶证系涂改、伪造、冒领、挪用、转借、失效的;

(十)驾驶未经检验或者经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的;

(十一)机动车无号牌和行驶证,且没有其他临时行驶合法凭证的;

(十二)机动车号牌或者发动机、底盘号码与机动车行驶证记载不符的;

(十三)造成交通事故或者有交通肇事以及其他违法犯罪嫌疑的;

(十四)与被查缉的走私或者被盗抢机动车特征相同的。

第三十七条非机动车驾驶人及其驾驶的非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扣非机动车:

(一)对非机动车驾驶人处以罚款,当场不能缴纳罚款的;

(二)非机动车安装机械动力装置的;

(三)非机动车无牌证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或者有交通肇事以及其他违法犯罪嫌疑的;

(五)与被查缉的被盗抢非机动车特征相同的。

第三十八条暂扣车辆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开具《凭证》并当场交付当事人。暂扣机动车的,需报经县以上(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二)停放在指定地点,并妥善保管。任何人不得使用被暂扣的车辆,使用造成损坏的,应当修复或者赔偿;

(三)暂扣理由消除后应当立即发还被暂扣的车辆。有其他违法犯罪嫌疑的,移交公安机关有关部门处理;

第三十九条暂扣机动车的,应当按照下列期限规定执行:

(一)需要对机动车驾驶员予以处罚的,暂扣机动车时间不得超过三天;

(二)需要对机动车来源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的,暂扣机动车时间不得超过七天;需要延长的,须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三十天;

(三)造成交通事故或者有交通肇事嫌疑的,暂扣机动车期限依照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实施。

机动车驾驶员不在《凭证》有效期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三节拖曳车辆、锁定机动车车轮

第四十条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民警可以指派清障车将车辆拖曳至不妨碍交通或者指定的地点:

(一)在道路上违章停放,驾驶人员不在现场或者拒绝将车辆移走的;

(二)因故障不能行驶且不能立即修复,无法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的;

(三)因交通事故不能行驶或者需要进行事故检验、鉴定的。

第四十一条机动车违章停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锁定机动车车轮:

(一)采取拖曳可能损坏机动车的;

(二)驾驶人员不在现场或者拒绝将车辆移走的。

第四十二条拖曳车辆、锁定机动车车轮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拖曳违章停放的车辆、锁定机动车车轮,应当通过交通标志或者其他方式明示驾驶人员接受处理的地点和联系电话;

(二)将违章停放和事故车辆拖曳至指定的地点;故障车拖曳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驾驶人员选定的修理厂;

(三)拖曳违章停放的车辆可以收取清障费。收取清障费应当开具收费票据,当场交付车辆驾驶人员。车辆驾驶人员拒绝接受的,在票据上注明情况,视为送达;

(四)当事人接受处罚和交纳清障费后,应当及时发还车辆或者解除锁定机动车车轮。

第四节滞留机动车驾驶证副证

或者正证、机动车行驶证

第四十三条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滞留其机动车驾驶证副证或者机动车行驶证:

(一)受罚款的非本辖区机动车驾驶员需要到代收机构缴纳罚款的;

(二)当场收缴罚款不能缴纳的;

(三)需要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一般程序接受处罚的。

第四十四条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滞留其机动车驾驶证正证:

(一)无机动车驾驶证副证又无《凭证》的;

(二)超过滞留机动车驾驶证副证《凭证》有效期仍驾驶机动车的;

(三)在滞留机动车驾驶证副证《凭证》有效期内再次违章的。

第四十五条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同时滞留其机动车驾驶证正证和副证:

(一)需处以吊扣机动车驾驶证的;

(二)交通违章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或者有交通肇事以及其他违法犯罪嫌疑的;

(四)驾驶的机动车与被查缉的走私或者被盗抢的机动车特征相同的。

具有本条第三项和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同时滞留机动车行驶证。

第四十六条滞留机动车驾驶证副证或者正证、机动车行驶证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按照一般程序予以处罚的,须报经县以上(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开具《凭证》,交付机动车驾驶员;

(二)除需要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收缴非法牌证和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外,滞留理由消除后应当立即发还被滞留证件。机动车有与被查缉的走私或者被盗抢机动车特征相同以及其他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移交公安机关有关部门处理。

第四十七条滞留机动车驾驶证副证或者正证、机动车行驶证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但机动车驾驶员在《凭证》有效期内不缴纳罚款、不接受处理、不参加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的除外。

对造成交通事故或者有交通肇事嫌疑的滞留期限,依照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执行。

第四十八条机动车驾驶员被滞留机动车驾驶证副证的,在《凭证》有效期内,可以持机动车驾驶证正证和《凭证》驾驶机动车。

第五节收缴非法装置或者牌证

第四十九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收缴非法装置或者牌证:

(一)持转借、挪用、涂改、伪造、冒领、失效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

(二)机动车号牌或者行驶证系涂改、伪造、冒领、挪用、转借、失效的;

(三)机动车悬挂、放置非法定标志牌证的;

(四)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

(五)非机动车安装机械动力装置的。

第五十条收缴非法装置或者牌证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报经县以上(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开具《凭证》,交付当事人;

(二)除属于转借和挪用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的外,处罚后,非法装置及牌证予以销毁。

第六章其他规定

第五十一条机动车驾驶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却无正当理由超过三个月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撤销机动车驾驶证:

(一)不缴纳罚款的;

(二)不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的;

(三)不参加交通违章记分考试的;

(四)经通知仍不领取被滞留的机动车驾驶证副证、正证的。

经通知超过六个月不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领取被暂扣的车辆、被滞留的机动车行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撤销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并按规定将车辆上缴财政部门。

第五十二条撤销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的,应当由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机动车牌证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实施,并制作法律文书,交付当事人或者车辆所有人。当事人或者车辆所有人不在场的,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或者车辆所有人。

第五十三条需要对非本地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和登记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撤销的,应当在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期限后十五日内将有关牌、证及文书转至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机动车牌证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第五十四条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撤销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五条本规定所说以上、以下,除特别注明的外,不包括本数在内。

第五十六条对交通违章行为给予当场处罚和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按照本规定所附文书填发。给予其他处罚的,按照公安部制定的统一文书式样填发。在执行中需要规定或者增加其他文书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自行制定。

第五十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五十八条本规定自二000年三月一日起施行。1988年和1991年公安部印发的《交通管理处罚程序规定》、《交通管理处罚程序补充规定》同时废止。其他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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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本人机动车违章罚款,驾驶人要先到交警大队或车管所处理违章行为,拿到《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罚单,确认违章罚款信息无误后,填写罚款单据《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确认单据上的姓名、罚款日期、罚款项目和数额无误后,签字确认。拿到罚单后,就去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等都能接受并缴纳罚款。非机动车违章罚款怎么查询非机动车违章罚款查询方式具体如下:1、直接到所在城市交警队查询交通违章,当事人可以拿着行驶证、驾驶证直接到所在城区交警大队查询,会为列出所有违章项目,可以在检车前选择任意时打印;2、再就是车管所,大厅有自助查询系统,只要输入本省的车辆牌号就可以查询违章信息了。车辆违章多久可以查到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进行判断,具体如下:1、现场开的处罚单当事交警当天交回处理,一般1-2天就可以入系统了,入了系统内网就可以查到了,外网可能
    2023-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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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机动车异地违章怎样交罚款
    一、异地违章怎么处理1、本人去当地的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罚,因各地的处罚方式不同,请注意要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或复印件前往。这种处理方法是目前最常见的处理办法,其弊端是手续繁琐、过程复杂。提示:手续繁琐、过程复杂。2、通过异地朋友代办,如果违章当地有朋友的话,可以直接把违章通知单、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证等证件的原件或复印件递送给你的朋友,请朋友代办。提示:对车主来说好处是一劳永逸,可以节省不必要的舟车劳顿,但是某些省市交管部门不接受他人代办,仍需驾驶员本人办理。3、通过一些开展了异地违章代办的车友俱乐部或其他相关经营机构办理,这些代办机构一般会收取一定的费用,代办前要与车友俱乐部或经营机构签订相关协议,以免事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提示:这种处理方法的好处是简捷方便,省去了车主本人到场的麻烦,但要注意必须选择有正规资质和实力的机构,否则极易上当受骗。4、通过邮政代缴违章罚款的业务。开展邮政代缴异地
    2023-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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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机动车酒后驾驶的处罚条例有哪些?
    机动车酒驾的处罚如下:1、酒后驾驶机动车,罚款1000-2000元,记12分,暂扣驾照6个月;2、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15日以下拘留,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照;3、酒后或者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会受什么处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会受到的处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人将由公安驾管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一律吊销驾照,并在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禁驾十年,且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
    2023-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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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扬州市机动车违章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扬州市机动车违章会受到诸如被罚款、被扣分的处罚,也有可能会受到刑事处罚。具体可以结合以下规定判断违章者将会受到的处罚:1、高速违章停车会被扣6分、或者是12分,罚款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1)《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第一条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一次记12分。第二条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一次记6分。(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因采取不正确的方
    2023-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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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违章停车怎么处罚?违章停车会被贴条吗
    一、违章停车怎么处罚1、驾驶人不在场处罚方法如果驾驶人不在场,除了进行罚款贴罚单之外,如果停放的车辆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了,交警部门有权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2、驾驶人在场处罚方法如果驾驶人在场,交警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驾驶人立即驶离。一般驾驶人只要快速驶离即可,没有罚款的处罚。如果驾驶人拒绝驶离,驾驶的车辆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交警会对你处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会开具“违法停车处理告知单”,贴到你的窗户上。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第八十八条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二、违章停车会被贴条吗如果驾驶人不在场
    2023-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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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东青岛机动车违章的处罚包括什么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交通行政处罚分为:口头警告,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证。行政处罚运用与执行道路运输违法行为的当事人发生两项以上违法行为的,应分别处罚。对当事人在同一运输过程中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道路运政机构对道路运输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时,应责令违法行为当事人立即改正或限期改正。限期改正的,道路运政机构必要时可以暂扣道路运输牌证,签发待理证,允许车辆继续营运,并指定违法行为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接受道路运政机构的检查。上述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道路运政机构实行行政处罚的程序和文书按《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执行。当事人自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十五天内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道路运政机构可每日按罚款额的3%加处罚款或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一、不服交通违章处罚如何申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2023-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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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违章停车处罚机动车违章司机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1-13
      下1、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2、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 违章处理机动车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1-04
      机动车违法行为的处理可以采用两种方式操作实施,网络处理和违法处理窗口处理。 1、机动车发生违章行为,如果按规定需要处罚的,公安网上一般会在7个工作日公布违违信息。驾驶机动车发生违章行为,电子监控警察处理的时间周期大概在3-5个工作日,所以,想要知道机动车是否涉嫌违法,一般情况一个星期以后就可以查到,如果查询结果没有,基本上可以明确是没有的。 2、这个违法信息公布时间是指本省市自治区范围内的,如果是
    • 违章跑非机动车道怎样处罚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1-03
      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法律依据】
    • 机动车违章罚款不交有什么处罚?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8-03
      1、现场单超过15天没有缴款,从第15天后起每天产生罚款金额3%的滞纳金,直至交款为止;(备注:滞纳金最高不超过罚款金额); 2、违章超过3单以上未处理的,交警核查到,会被扣证,情节严重的还会被扣车; 3、现场单未处理的,驾驶员的驾驶证要换证、补证或转证都不能办理; 4、章未处理的,发生事故、车损等,都将得不到车辆保险公司的理赔; 5、违章未办理的,不能通过车辆年审、季度审和综合审。 6、对驾驶证
    • 北京交通违章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处罚原则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9-05
      责任的划分依据主要如下: 1、当事人有无违章行为; 2、行为与事故之间有无因果关系; 3、违章行为在事故中的作用有多大。如果有违章行为,且行为与事故之间有因果关系,这时就应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在事故中的作用大小来估定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