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遇到强拆怎么提起行政复议?
(一)申请。
如果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提出申请,需提供申请书、身份证明、产权证或公房租赁凭证等资料。其中,申请书要写明申请人基本情况、具体请求、事实理由等内容。裁决申请资料齐全的,裁决机关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
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如果材料不齐,则申请人需在7日内补齐。
(二)审理。
在裁决过程中,裁决机关首先会听取各方陈述,认定补偿安置的事实是否清楚,并征询拆迁双方是否愿意进行调解。期间,如果拆迁双方就补偿安置达成一致的,应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交给裁决机关,拆迁裁决程序终止。若申请人经两次通知没有参加裁决审理的,视作撤回裁决申请。若被申请人经两次通知不出席裁决审理的,裁决机关可缺席裁决。
(三)文书送达。
送达裁决文书如申请书副本、裁决书等,必须有送达回证。送达方式可以是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或公告送达。采用公告送达的,可将裁决文书张贴于被拆除房屋的拆迁基地内,公告天数不得少于5
天。
(四)执行。
拆迁裁决书送达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应当按照裁决方案认真执行。不执行的,裁决机关可依法申请有关部门强制执行。
二、强拆需要什么手续?
第一步,催告阶段。
如果在期限内拆迁户针对征收补偿决定,既没有复议也没有诉讼且没有搬家腾房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拆迁方应当下发履行征收补偿决定催告书。
实践中,有些拆迁方把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混为一谈,把征收补偿决定发成了责令交出土地决定,这是违法的。拆迁户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申请依法撤销。
第二步,申请强制执行阶段。
自催告函送达被征收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被征收人仍未履行《征收补偿决定》规定义务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也就是说,即使拆迁户没有履行《征收补偿决定》的义务,拆迁方也不能擅自强拆。拆迁方应当向当地法院递交相应的材料,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材料包括强制执行申请书及附具材料外,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征收补偿决定及相关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二)征收补偿决定送达凭证、催告情况及房屋被征收人、直接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材料;
(四)申请强制执行的房屋状况;
(五)被执行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址及与强制执行相关的财产状况等具体情况;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三步,法院审理阶段。
法院受理拆迁方强制执行申请后,会询问拆迁方和拆迁户双方的基本情况,调取相关证据来对征收补偿决定的合法性,合理性以及可执行性进行审查。在法院自立案之日起30天内,法院需作出是否执行司法强拆的裁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查期限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裁定不允许强制执行的,会说明理由,并在五日内将相关裁定送达申请的机关。
第四步,强制执行阶段。
法院作出执行司法强拆的裁定,执行裁定送达给被执行人(拆迁户)之日起15日后,被执行人(拆迁户)仍未按照裁定要求履行义务,那么强制执行便正式开始。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如果是我国的公民对房屋强拆的行为存在异议的,是可以提出行政复议处理的,因为违法房屋强拆是需要由法院进行裁定之后才可以执行的,具体的拆除要经过法定的程序,如果未经法定程序就强制拆除的,当事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
-
如果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强拆合法吗
255人看过
-
强拆行政复议如何停止执行
391人看过
-
拆迁遇到政府强拆有何后果?
423人看过
-
被强拆行政复议结果什么时候出来
451人看过
-
不服强拆如何发起复议?如果拆迁部门强拆合法么?
270人看过
-
对行政强拆行为能否行政复议
491人看过
-
如果遇到了行政复议怎么回复啊?浙江在线咨询 2022-07-29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可以根据你的具体情况判断是否还在期限内。
-
遇到行政复议报复了可以提起上诉吗?上海在线咨询 2022-07-05对行政行为不服行政复议报复,向其上级机关或法定机关提出申请。行政复议的申请人(行政相对人)与被申请人(做出行政行为的机关)的确定 行政复议的原则: 1、全面审查原则:合法性和合理性 2、不适用调解原则:(行政复议后不能调解,终止判定) 3、不停止执行原则:(复议期间,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拖也拖的受不了。 4、举证责任倒置原则(由行政主体举证为何这么做的依据,而非行政相对人)
-
行政复议时政府有权提出强拆浙江在线咨询 2022-06-27我来告诉你行政复议期间政府有权强拆民居吗这个问题吧: 法院判政府强拆违法,行政复议政府应对被强拆的房屋承担赔偿责任的,政府应按当前市场价格给予赔偿。 也可以要求政府按被强拆前的标准给予重建。 法律链接:第十九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 第二十五条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
-
-
怎么提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复议的条件是什么四川在线咨询 2023-05-041、行政复议是依申请行为。它以行政相对人主动提起为前提,即相对人不提出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不能主动管辖。 2、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复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3)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申请复议范围。 (5)属于受理复议机关管辖。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