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未充分履行告知义务,是否构成医疗过错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6 22:24:23 69 人看过

构成医疗过错。

医疗过错,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由于主观原因,违反法定义务或者诊疗护理操作规范的规定,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后果的行为。构成医疗过错的行为,行为人的主观心态既可能是故意,也可能是过失,而在实践中,大多数情况下都表现为过失,要么是疏忽大意,要么是过于自信导致危害后果的发生。

医疗告知与说明义务来源于患者的知情同意权。“知情同意”是指医生在对患者实施医疗行为时,应该就医疗处理方案,医疗风险以及其他可以考虑采取的措施向患者作出详细的说明,并在此基础上得到患者的同意。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补充: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4日 21:3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医疗过错相关文章
  • 医院未明确告知患方进行尸检是否有过错
    如果医院没有明确告知其死因,也未建议进行尸检查明死因或将遗体送至太平间,而是动员遗属及早处理遗体,并派车将遗体直接送至殡仪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在对患者死因存在争议的情况下应行尸检,医院虽可据此辩解当时并无争议无需尸检,系遗属放弃权利,但该辩解并不足以对抗患方的质疑。医院应该主动询问遗属是否要求尸检以对死亡原因进行必要探究。医疗机构较普通患者更为熟悉医疗法律法规,医院有此种行为难以排除故意规避之嫌。医院有未经尸检即火化的过错,医院可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医疗事故责任认定的必要条件:1、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是经过考核和卫生行政机关批准或承认,取得相应资格的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因诊疗护理工作乃是群体性的活动,有时构成医疗事故的行为人,也可以是从事医疗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人员。2、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有诊疗护理工作中的过失。3、必须是发生在诊疗护理工作中,也包括为此服务的后勤和管理。4、
    2023-05-01
    128人看过
  • 医院拒绝危重病人是否构成医疗过错?
    医院拒绝收治危重病人算医疗事故。所有急、危、重病人,医务人员借口推诿,拒绝接受治疗,或者不做任何检查和治疗,不负责任地转科、转院,造成不良后果的,属于不作为造成的医疗事故。根据民法典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医院拒绝收治病人犯法吗违法。医院是社会公共资源,有义务为社会成员服务,拒收病人肯定不合理,但如果不属于该医院的收治范围的病人,拒收不算违法,如患有艾滋病的病人一般性医院是不能接受,只能到被指定的医院去治疗。因病情严重,或者医院医疗设施、医疗水平不足,医院也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转院,但应取得病人或家属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2023-07-03
    106人看过
  • 什么是医疗告知义务
    医疗告知义务,是医生或护士应该如实向患者介绍其病情的义务,进行临床治疗的,应当提前询问患者的同意,进行手术或者可能会产生不良后果的检查与治疗时,应该向患者说明,并取得书面同意;有特殊情况的,可以向患者的亲属说明,并取得书面同意。医务人员未能尽到义务,对患者造成伤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谁有权签手术同意书(一)手术同意书一般是由患者签字同意。本人不能签字或者不适宜签字的,由患者的近亲属签字同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医疗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的、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同意。(二)发生紧急状况,生命垂危需要立即进行手术,但是又联系不上家属的,经过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人同意,可以实施手术。二、医生隐瞒医疗事故算是违法吗?医生隐瞒医疗事故属于违法
    2023-03-05
    487人看过
  • 说明义务是医疗机构履行法定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一千二百二十条规定,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或者开展临床试验等存在一定危险性、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在患者处于昏迷等无法自主做出决定的状态或者病情不宜
    2023-03-15
    311人看过
  • 医院告知义务履行内容的详细说明
    医院履行说明告知义务的内容有:1、患者的病情、诊疗的具体计划方案应当如实告知患者或者家属;可供选择的治疗方式及各自的利弊,以及选择某种治疗方式的理由;2、与患者权益相关的医院规章制度,患者应当配合医院;3、对于患者或患者家属的咨询,医院方应当如实回答;4、手术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和意外情况,可以采取的预防、避免、和补救的措施;5、医院应当向患者详细介绍药品的服用方法、医疗器械等设备的使用方法,和药品的保存方法、避免误服和副作用等;6、告知患者出院后的院外治疗方案以及相关的注意事项,复诊时间和所需要的携带的一系列资料等医院履行告知义务时不需告知的情况有哪些对于需要抢救的急诊、危重患者,在患者本人无法履行知情同意手续又与亲属无法取得联系,或其亲属短时间内不能来院履行有关手续,且病情又不允许等待时,应由经治医师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填写相关知情同意书,经科室主任认可,报医政处或主管院长(或总值班)
    2023-07-01
    227人看过
  • 医院与其他患者未履行告知义务有什么后果
    医院履行告知义务时无需告知的法定情况有:1、公众已经熟知的传统医疗、常规性医疗的危险情况;2、因患者体质特殊所导致的无法预料的危险情况;3、危险情况极其轻微的;4、医院履行告知义务时不需告知的其他情况。医院告知义务规定医院告知义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一条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制定防范、处理医疗事故的预案,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减轻医疗事故的损害。
    2023-07-28
    450人看过
  • 医院是否有告知患者诊疗信息的义务?
    医院在诊疗中有告知义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医疗纠纷发生后医院的告知义务发生医疗纠纷,医疗机构应当告知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下列事项:1、解决医疗纠纷的合法途径;2、有关病历资料、现场实物封存和启封的规定;3、有关病历资料查阅、复制的规定。患者死亡的,还应当告知其近亲属有关尸检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
    2023-07-09
    100人看过
  • 治疗同意与医院的告知义务
    考虑到医疗行为的专业性,以及作为患者因身体痛苦渴望尽快得到治疗的急迫心情,因此患者一般不会清醒地认识到医疗行为本身所具有的风险性。所以,医院在使患者同意治疗时,应当尽到说明义务,这如同的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说明出卖物的情况一样。医院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就应当详细说明此种医疗的过程和风险;如果医院没有尽到说明义务,那么即使患者作出同意治疗的表示,也不应当认为是患者的真实意思表示,这时医院和患者之间没有医疗合同关系,患者也没有同意医院对其进行治疗,医院的治疗行为本身仍属于侵权行为,应当赔偿患者因治疗行为所受的损害。一、医疗事故责任认定前的医疗费用赔偿吗医疗事故责任认定前的医疗费用是需要赔偿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
    2023-02-04
    75人看过
  • 医院在履行告知义务时,应该向哪些人合法告知?
    告知义务的告知对象为患方。(一)成年患者本人,18岁以上的,16岁以上未满18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二)患者的法定代理人及近亲属(三)患者的委托代理人。在这里,我们应区分患者,患者不同告知义务亦不同,将患者区分为特殊患者和普通患者,其中特殊患者包括婴幼儿患者,老年患者,特殊体质的患者,危急诊患者,这些患者需要特殊的告知,因为他们的治疗和常人不同,需要医方特殊告知。立案告知书的告知对象是谁立案告知书告知对象是案件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会通过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立案告知书中告知对象即案件当事人。在刑事诉讼中,一般是将受案回执交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告知书与通知书有何区别如下:1、听证告知书和听证通知书出现在听证过程的不同阶段。听证告知书是在进入听证程序以前的一种法律文书;而听证通知书是行政机关决定
    2023-07-06
    150人看过
  • 医疗过错未造成损害,医院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1、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只有医疗机构在实施医疗行为中存在“过错”的前提下,才承担赔偿责任。这种过错包括故意或过失。“故意”是指行为人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产生损害后果,仍希望其发生或放任其发生。如:医院为获取利益出售假药、给患者使用过期药品,进行不该实施的手术等。“过失”是指行为人对其行为结果应当预见或能够预见而因疏忽大意未预见,或虽已预见,但因过于自信,以为其不会发生,以致造成损害后果。如:医院未尽到谨慎注意义务、提示告知义务等。2、医疗行为具有“违法性”。违法的客体包括法律和法规,如《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母婴保健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部门规章,如《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等。此外,还包括评判医疗行为是否得当重要依据的医疗技术操作规范和护理规范等。这些法律、法规、规范,是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工作依据和“指南”。如果违反这些“法”,则使医疗行为具有
    2023-02-04
    252人看过
  • 切除肌瘤致产妇死亡医院未履行告知义务赔7万
    中国法院网讯产妇马某到市区某医院分娩,没想到却在医院为其作剖腹产手术之后死亡,马某之夫一怒之下将该医院告上法庭。日前,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该医院承担30%的赔偿责任,即向原告赔偿丧葬费900元,死亡赔偿金46229元,被抚养人生活费14294元,交通费30元,尸检费300元,精神抚慰金10000元,共计71753元。经查明,原告韦某之妻马某于2006年5月入住许昌市某医院待产,该院医生经检查发现胎膜早破,脐绕颈,遂告之马某家属顺产可能出现的风险,马某及其家属同意采取剖腹产分娩。后医院对马某进行剖腹产手术,顺利分娩一男婴,术中医生发现马某子宫体前有一壁间肌瘤,将其一并切除。术后一小时后,马某突然出现呼吸困难、面色发紫、牙关紧闭、心音不规则。医院立即对其进行抢救,经抢救无效后死亡。经医学会鉴定,病历资料记录不及时、不规范,院方应负一定责任。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许昌市某医院在对马某
    2023-06-05
    257人看过
  • 医院做过期手术是否构成医疗过失
    首先,医疗过失由具有医疗过失鉴定资格的司法鉴定机关(以下简称医疗过失鉴定机关)进行鉴定。其次,如果医院确实存在医疗过失,那么医疗单位应当为它所造成的医疗过失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医疗过失损害后果包括因医疗过失而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丧葬费等费用。(一)医疗费。患者为治疗因医疗过失所造成的损害后果所支出以及将要支出的必需的医疗费、药品费。已经发生的费用,凭据计算;将要发生的费用,可以凭据计算,也可根据双方意愿,根据病情一次性估算。(二)误工费。患者接受治疗期间以及为恢复原状将要接受治疗所需时间的误工费。患者家属为照顾患者而发生的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五倍以上的,按五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受偿人居住地平均收入水平计算。(三)护理费。患者在接受治疗期间以及恢复原状将要
    2023-02-18
    196人看过
  • 医疗过错索赔医院应负何种责任和义务
    一、医疗过错索赔医院应负何种责任和义务医疗过错,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医疗机构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行政责任。其中民事赔偿责任是指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和责任承担主体】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二、医疗过错的索赔程序是?医疗过错索赔步骤如下:1.首先是保管、复制或封存病历资料,2.然后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等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出来后,当事人可以与医疗机构协商民事赔偿事宜,也可以请求卫生行政部门调解,还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医疗机构确定要赔偿后,需要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赔偿患者医疗费、误工费等具体费用。三、医疗过错索赔证据有哪些1.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
    2023-10-28
    422人看过
  • 医院履行告知义务时合法的告知对象有什么样的呢
    一、医院履行告知义务时合法的告知对象有什么样的呢医院履行告知义务时合法的告知对象包括:1、成年患者本人,16岁以上未满18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2、患者的法定代理人及近亲属;3、患者的委托代理人。《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一条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二、什么是非法行医罪什么行为构成非法行医罪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为他人治病,情节严重的行为。以下行为构成非法行医罪:(一)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二)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三)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四)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五)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未
    2024-01-06
    298人看过
换一批
#医疗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医疗过错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由于主观原因,违反法定义务或者诊疗护理操作规范的规定,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后果的行为。构成医疗过错的行为,行为人的主观心态既可能是故意,也可能是过失。... 更多>

    #医疗过错
    相关咨询
    • 如何告知医院未履行医疗义务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3-12
      1、公众已经熟知的传统医疗、常规性医疗的危险情况; 2、因患者体质特殊所导致的无法预料的危险情况; 3、危险情况极其轻微的; 4、医院履行告知义务时不需告知的其他情况。 5、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十一条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 医疗机构履行说明告知义务如何处理?
      山东在线咨询 2023-11-13
      医院履行说明告知义务时的注意事项如下: 1、不应过分强调对患者家属的说明告知义务,轻视对患者本人的说明告知义务; 2、履行说明告知义务不可忽视履行法定程序; 3、杜绝医务人员不能真正给患者提供全面真实信息的现象,非掩饰或夸大地告知。 【法律依据】
    • 医院不履行告知义务怎么办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12-19
      医院履行告知义务时不需告知的情况有: 1、患者处于昏迷等无法自主作出决定的状态下或不宜向其告知的,可向其近亲属告知; 2、紧急情况下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的意见的; 3、患者能知悉的常规性医疗的固有危险等。
    • 医院未尽告知义务造成患者死亡,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医疗事故责任?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3-27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以及第十一条“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依据你叙述的应该是医疗事故范畴,是医方未尽告知义务造成的,但医疗
    • 医院应当履行哪些义务不需要告知医院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1-13
      1、如实告知可能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2、情况紧急,为抢救病员而无法先行告知。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 3、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十一条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