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要做交通事故重新鉴定,有哪些相关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1-26 02:14:19 92 人看过

下列情况要做交通事故重新鉴定:

1、鉴定程序违法,可能影响鉴定意见正确性的;

2、鉴定人不具备鉴定所需资质或专门知识的;

3、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

4、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

5、法律规定其他应当重新鉴定的情形。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检验报告、鉴定意见进行审核,并在收到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之日起五日内,将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复印件送达当事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检验、鉴定程序违法或者违反相关专业技术要求,可能影响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公正、客观的;

(二)鉴定机构、鉴定人不具备鉴定资质和条件的;

(三)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故意作虚假鉴定的;

(五)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六)检材虚假或者检材被损坏、不具备鉴定条件的;

(七)其他可能影响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公正、客观的情形。

交通事故的管辖权具体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的管辖权是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规定,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章 调 查 第四节 检验、鉴定 第五十五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检验报告、鉴定意见进行审核,并在收到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之日起五日内,将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复印件送达当事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n(一)检验、鉴定程序违法或者违反相关专业技术要求,可能影响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公正、客观的;\n(二)鉴定机构、鉴定人不具备鉴定资质和条件的;\n(三)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n(四)故意作虚假鉴定的;\n(五)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n(六)检材虚假或者检材被损坏、不具备鉴定条件的;\n(七)其他可能影响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公正、客观的情形。\n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应当在收到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之日起三日内重新委托检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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