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若出现“一房多卖”,买受人均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在合同均有效的前提下,原则上应按照以下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买受人:
(1)已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的;
(2)若均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的,已经实际合法占有房屋的;
(3)若均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又未占有房屋的,应综合考虑各买受人实际付款数额的多少及先后、是否办理了网签、合同成立的先后等因素,公平合理的予以确定。
一、一房两卖房子如何确定归属
一房两卖房屋归属的确定:
1、已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的,房产归登记买受人所有;
2、买受人未办理商品房转让登记手续的,归已办理商品房预告登记手续的买受人所有;
3、既未办理产权登记,又未办理预告登记的,归已合法占有房屋的买受人所有;
4、未办理商品房转让登记手续和预告登记手续,未合法占有争议房屋的,归提前支付房价的买受人所有;
5、上述情况均未发生的,归先签约的买受人所有。
二、一房二卖所有权归属怎么确认
一房二卖的所有权归属的确定:一、出卖人先后与两个不同的买受人订立合同后,对后买受人履行了合同义务,办理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的情形。在该情形下,两个房屋买卖合同均属有效。二、出卖人将房屋售与前买受人并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之后,又与后买受人成立就同一房屋为标的物的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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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履行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期限履行合同义务。 继续履行可以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和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在出现违约行为时,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并根据合同约定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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