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和律师函的区别是: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和案件的当事人,在其他诉讼参与人的配合下,为处理案件所进行的全部活动。律师函是一种非官方文件,一般不具备法律效力。起诉是民事、行政、刑事自诉法律关系主体根据法律赋予的诉权,当自己的权益被侵害后,请求国家保护权利的一个民事权利,也是启动国家保护机器的一个前提。
一、民事案件驳回起诉的条件是什么
1、原告自身缺乏诉讼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人民法院在立案审查时,应对原告的诉讼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予以审查。实践当中经常由于种种原因导致不具备诉讼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原告进入审理程序,如以已被工商管理机关注销的公司的名义起诉,以已死亡的公民的名义起诉等等。这类情况经审理发现,即予驳回起诉。
2、原告不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人民法院在立案审查时,应保证当事人提起诉讼的权利,所以对《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的起诉条件应作较为宽泛的理解。只要当事人提供的有关材料,表面上能反映出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人民法院即应受理,而不宜把立案的门槛定得过高,无形中剥夺当事人的诉权,所以立案时所掌握的“本案”的含义,应当明确为:诉称事实,而不是经诉讼程序所确认的案件事实。所谓“有直接利害关系”是指原告在其诉称事实所反映的民事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或负有义务,反之,则不具有原告资格。
3、没有明确的被告。所谓“明确的被告”,是指原告诉称的承担民事责任、履行民事义务的对象必须是具体的某个或几个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即原告必须指明被告是谁,其有正确的名称和住址;如果案件受理后,在送达中发现被告名称错误,但原告不撤诉,或住址错误、不详,原告不能更改补充的情况,即应驳回原告的起诉。此处“明确的被告”不应当理解为被告必须是经审理后确定的民事责任和义务的承受人。
4、无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诉讼请求,是指原告要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益的内容;事实和理由,是指原告提出请求的根据,事实是指原告起诉时所诉称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与他人发生民事争议的事实,即诉称事实。此处作为起诉条件的事实不同于经法院审理认定的事实,这种诉称事实既可以是真实的,也可以是虚假的或部分虚假的。
5、不属人民法院主管工作的范围。例如不符合《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有关起诉条件的属于历史遗留的落实政策性质的房地产纠纷,因行政指令而调整划拔、机构撤并分合等引起的房地产纠纷,因单位内部建房、分房等而引起的占房、腾房等房地产纠纷,均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工作的范围,当事人为此而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应依法不予受理。可告知其找有关部门申请解决。如果已受理,经审查后发现属此种情况,应予驳回起诉。
6、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其按申诉处理后当事人拒绝的,予以驳回起诉。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法律规定可以在一定条件下或经一定期限后再起诉的案件除外。
二、环境问题属于行政诉讼吗
环境问题不一定属于行政诉讼,也有可能是民事、刑事诉讼。
1、环境行政诉讼是人民法院根据对具体环境行政行为不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环境行政相对人)的请求,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审理并裁决环境行政争议案件的司法执法活动。
2、环境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对平等主体之间有关环境权利义务的争议,依照民事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和裁判的活动。
3、环境刑事诉讼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揭露和证实环境犯罪,追究环境犯罪者刑事责任的活动。
三、发律师函可以顺延诉讼时效吗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权利人将失去胜诉权利,即胜诉权利归于消灭。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
律师函的发出,是债权人主张权利的一种方式,从发出律师函之日起诉讼时效中断,重新计算三年。
律师催款函的发出如果不是基于委托发出,且催款律师也不是以委托人名义主张权利并不必然发生诉讼时效中断重新计算的阻却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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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和答辩状的区别西藏在线咨询 2022-03-191、起诉状,是启动诉讼的,必须要有起诉状才能打官司,诉状要有明确的请求才可以,而且理由精简一些,详细的理由可以在法庭调查中阐述。 2、答辩状,是被告针对起诉状写的答复意见或反驳理由,可以不向法庭提交,但答辩状的意思必须向法庭陈述,应注意,在答辩状中承认或默认的事实,和对方起诉状一致的部分,法院会作为定案依据,所以在答辩时应当注意别乱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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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催款函和普通催款函有什么区别新疆在线咨询 2022-07-30①查询 催款函可以及时了解对方单位拖欠款的原因,沟通信息,以便采取相应的对策和措施,协调双方的关系。 ②催收 债权方为了加速资金流动以及合理周转,扩大再生产,会对债务有意或无意拖欠付款的行为采取催款措施。通过催款可以及时追回拖欠款,尽可能避免或减少经济损失。 ③凭证 如果由于拖欠付款给债权方造成了实际经济损失,催款函又可以起到记载凭证作用,即当催款单位在想有关方面提出追查对方的经济责任时,催款函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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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调函和调档函的区别?河南在线咨询 2022-03-29有以下区别: 1、公司有保管档案的资格,开的是商调函。 2、人社局下属的人才市场调档案开的是调档函。 3、平级单位调动档案是调档函,下级单位向上级单位调动档案是商调函。 4、格式不一样,只有国家事业单位之间调动才用调档函,如果是企业或人才市场之间一般用商调函。 5、身份不同。有干部身份的开商调函,没有干部身份的开调档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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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款律师函真假的区别广东在线咨询 2023-05-26一、催收律师函怎么判断真假 1、格式:律师函的格式和内容均较为严谨,最后落款要有律师事务的盖章,否则就值得怀疑。 2、信息:可以通过查询律师函中发送方的联系方式进行核实,或在当地司法局中查询是否存在律师信息,假的信息是无法查询到的。最后可以携带律师函原件,直接前往该律所进行核对。 3、送达方式:绝大多数的律师函都是以邮寄快递的方式书面送达,除非被送达人无固定的住所或无法被找到,方可出现电子送达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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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传票和律师函有什么区别上海在线咨询 2022-11-201、发出单位不同:律师函由律师事务所发出,法院传票由法院发出。 2、性质不同:收到法院传票,表明已经进入诉讼程序,收到律师函不一定已经进入诉讼程序。 3、用处不同:律师函是起诉之前的,一般用于协商、沟通、警告、敦促履行义务等。法院传票是诉讼立案之后的,是通知出庭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