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按期纳税营业税起征点的通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7 14:56:27 437 人看过

发文单位: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文号:豫财办税(2008)7号

发布日期:2008-4-1

执行日期:2008-4-1

各省辖市、有关县(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为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促进就业和再就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208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03]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自2008年4月1日起,全省按期纳税的营业税起征点统一调整为月营业额3000元,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四月一日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8日 01:3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营业税相关文章
  •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证书的通知
    各省辖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局、省小浪底直属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发[1997]7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2000年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0]78号)和《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的通知》(豫地税函[2001]125号)文件以及2002年全国所得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新的《税收征管法》对扣缴义务人法律责任及纳税人权利和义务的规定,为强化个人所得税征管,进一步明确扣缴义务人的法律责任、权利和义务,规范扣缴程序,提高扣缴质量,省局对原《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证书》(以下简称《证书》)和《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须知》进行了修改和完善,重新印发给你们,并对《证书》发放的有关事项明确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一、《证书》由省局统一印制,免费发放。凡有支付个人应税所得的企业、行政、事
    2023-06-07
    318人看过
  • 河南省发展改革委、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交通厅关于降低部分载货类汽车养路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各省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局、交通局:为鼓励发展和使用多轴大型运输车辆,推动道路运输结构调整,降低大型运输车辆运输成本,减轻营运车辆负担,提高运输质量和效益,增强其在运输市场的竞争优势,根据交通部等国家八部委《关于印发2005年全国治超工作要点的通知》(交公路发[2005]89号)有关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降低我省部分载货类汽车养路费征收标准等问题通知如下:一、降低我省载质量在20吨以上的载货类汽车养路费征收标准。对载质量20吨以上的载货类汽车,其20吨以上的部分按每月每吨90元计征;20吨以下(含20吨)部分按每月每吨180元计征。载质量在20吨以下的载货类汽车养路费征收标准仍按原省物价局、财政厅、交通厅豫价费字[1996]第362号文件规定执行。二、公路养路费按照下列原则计量征收:一是载货类汽车征费计量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载货类汽车质量参数
    2023-06-08
    152人看过
  •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知识产权局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知识产权局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状态:有效发布日期:2000-09-29生效日期:2000-09-29发布部门: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文号:河南省知识产权局机构编制方案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文[2000]40号)精神,按照河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省直依照(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副厅级以上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豫编[2000]30号)的要求,河南省专利管理局更名为河南省知识产权局,为副厅级事业单位,由省科学技术厅领导。其机构编制方案确定如下:一、主要职责(一)协调知识产权地方立法中的重大政策和重大事宜;拟定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及专利工作的规章制度,协助有关部门拟定其他有关知识产权地方性法规。(二)研究、制定知识产权涉外工作的政策、措施,统筹协调涉
    2023-06-05
    77人看过
  •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卷烟企业组织结构调整后财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发布部门:河南省人民政府发布文号:豫政[2003]55号各有关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妥善处理卷烟企业组织结构调整后有关税收转移问题,维护各方利益,确保调整方案顺利实施,省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按照“确保基数、同比增长、比例分成、属地纳税、年终统算”原则,结合现行财税体制,确定卷烟企业组织结构调整后有关财税政策。现通知如下:一、关于税款缴纳入库问题新组建的郑州卷烟总厂、许昌卷烟总厂、新郑烟草集团公司按属地原则分别由总厂(集团公司)和分厂依法缴纳各种税款,其中,消费税、增值税的75%、企业所得税的60%属于中央收入,就地缴入中央金库;企业所得税的40%及增值税的25%部分(不含郑州卷烟总厂所属漯河卷烟分厂增值税25%部分)属于省级收入,就地缴入省级金库;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郑州卷烟总厂所属漯河卷烟分厂增值税的25%部分属于市县级收入,就地缴入相关市县金库;南阳卷烟厂、汝州卷烟
    2023-06-07
    127人看过
  •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及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审批权限的通知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地税稽查局、省局直属局:为了进一步规范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和财产损失税前扣除费用的审批,提高工作效率,强化为纳税人服务的意识,减少审批程序和时间,将工作重点转移到加强对审批行为的监督,经研究决定,将现行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和税前扣除费用的审批权限调整如下:一、凡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税额在150万元以上的(含150万元),上报省局审批。减免税额在150万元以下的,由市州局审批;县市区局的审批权限,由市州局确定,报省局备案。省局直属局直接征管的省级企业,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税额在150万元以下的,由省局直属局审批。二、企业所得税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的审批,由市州局及县市区局审批。县市区局的审批权限,由市州局确定,报省局备案;省局直属局直接征管的省级企业,其企业所得税前财产损失扣除,均授权省局直属局审批。但因政府规划搬迁、征用等发生的财产损失,由该级政府所在地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审批。三、
    2023-06-07
    449人看过
  •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202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杨*勇律师【发文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文号】:豫人社养老[2013]17号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统筹各单位: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3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并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现就我省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调整范围从2013年1月1日起,为2012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含退职人员,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退休工人,下同)。二、政策规定人社部发〔2013〕3号文件要求:“此次调整企
    2023-05-05
    290人看过
  •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认真做好涉外税收征管范
    发布部门: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发布文号:湘地税发[1996]033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税收征管范围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6)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税收征管范围的通知》(湘政办发(1996)19号)精神,为了顺利搞好涉外税收的交接工作,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进行了专题研究和协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征管范围及有关界定问题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湘政办发(1996)19号通知规定,涉外税收中以缴纳营业税为主的纳税人的税收,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其增值税、消费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委托地方税务局代征;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为主的纳税人的税收,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其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及其他地方税种委托国家税务局代征。所谓为主,是指外商投资企业在办理工商登记及营业执照时,所注明的主要经营范围,如果是以缴纳营业
    2023-06-07
    483人看过
  •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发文单位:云南省地方税务局文号:云地税二字(2008)19号发布日期:2008-3-4执行日期:2008-3-1各州、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20号)等有关规定,经省局研究,现就个体工商业户个人所得税盈利点的调整情况明确如下:一、对采取定期定额征收、按应税所得率计算征收和按附征率征收管理的个体工商业户,实行个人所得税盈利点的征收管理。即:销售额或营业额在盈利点以内的视为无盈利,不征收个人所得税。销售额或营业额在盈利点以上的,全额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二、盈利点的幅度为:从事货物销售,提供应税劳务的,月销售额在5,000元至7,000元以内;提供劳务服务,月营业额在2,800元至3,200元以内。三、在上述幅度内,个体工商业户个人所得税盈利点具体由各州、市地方
    2023-06-07
    369人看过
  •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项目政府采购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省辖市财政局、建委,有关县(市)财政局、建委:为了加强全省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项目管理,保证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关于河南省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实行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财购[2003]12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我们制定了《河南省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项目政府采购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函(电)告我们。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建设厅二○○四年七月十二日附件:河南省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项目政府采购实施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全省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以下简称“危改工程”)项目管理,保证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关于河南省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实行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危改工
    2023-06-10
    390人看过
  • 调整河南省失业保险金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郑州铁路局、武汉铁路局:近日,省政府印发《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豫政[2015]37号),自2015年7月1日起实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根据《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及有关规定,决定对我省现行失业保险金标准进行相应调整,请认真贯彻执行。一、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统筹地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所在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确定,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失业保险金标准相应调整为1280元/月、1160元/月、1040元/月。其中,实行市级统筹的省辖市(含市区及所属县市)原则上统一执行本市市区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具体标准由省辖市政府确定;尚未实行市级统筹的省辖市,其市区及所属县市分别执行当地相应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纳入省直统筹的郑州铁路局、武汉铁路局在豫地区失业保险金标准,参照郑州市市区标准执行;省直管县(市)分别执行当地相应的失业保险金标准。
    2023-12-12
    357人看过
  •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业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河南省人民政府发布文号:豫政[2002]16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农村税费改革后,农业税成为调节和规范国家、集体、农民三者之间利益分配关系的主要手段,农业税及其附加成为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收入的主要来源。为了加强农业税征收管理,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现就农业税征收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切实做好农业税计税土地和常年产量的核实登记工作对承包土地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税纳税人,征收机关要对纳税人的姓名(名称)、地址、计税土地面积、常年产量等农业税基本要素进行核实登记,并将登记内容和纳税人的依率计征税额张榜公布,接受群众评议监督。群众没有异议的,分户填制农业税纳税登记表,纳税人签字(盖章)后作为农业税计税依据。纳税人无正当理由拒不签字的,征收机关有权确定其依率计征的农业税额。纳税人计税土地发生变化的,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同意后报乡镇征收机关核实,进行变更登记。凡计税面积增
    2023-06-07
    491人看过
  •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省财政厅等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补充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一、关于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标准的确定(一)各地要严格按照当地政府公布的普通住房建筑容积率、建筑面积和平均交易价格的标准执行。今后,各地政府将每半年公布一次普通住房的价格标准。(二)各地建设或房地产主管部门要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制订普通住房标准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从合理引导住房建设与消费、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鼓励中小套型和中低价位普通住房建设出发,尽快提出本地普通住房标准,报本级政府确定,并按规定报省建设厅、省财政厅和省地税局备案。没有制订普通住房标准的地区,严格按省政府办公厅(川办发[2005]22号)文件公布的普通住房标准执行。(三)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每半年对本地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进行一次测算,为确定普通住房标准提
    2023-06-10
    126人看过
  •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工程造价中税金费率的通知
    各市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各扩权县建设局:《河北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规定》(省政府令[2003]第8号)已于2003年12月1日起施行,为使我省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造价中税金与之相符,并与2004年《河北省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房屋修缮(古建筑明清分册)工程费用定额》中的税金费率统一,经测算,现对2003年颁发的(冀建质[2003]第115号)《河北省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费率》中的税金费率调整如下:工程所在地在市区的执行3.45%;工程所在地在县城、镇的执行3.38%;工程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镇的执行3.25%.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已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2003年颁发的(冀建质[2003]第115号)《河北省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费率》中的税金费率同时停止执行。二○○五年五月二十七日
    2023-06-10
    369人看过
  •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征牧业税试点的通知
    各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为公平农牧业负担,合理组织财政收入,经研究决定在楚雄、大理、临沧、迪庆四个地州进行开征牧业税试点。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纳税人:凡饲养牲畜的单位和个人,均为牧业税的纳税义务人。二、征税范围:牧业税的征收范围包括:牛、马、驴、骡、骆驼、羊。三、税率:牧业税按不同牲畜实行定额税率。具体规定为:每年每头(匹、峰)牛、马、驴、骡、骆驼征收5元,奶牛每年每头征收15元,羊每年每只征收1.5元。四、征收:牧业税每年征收一次,一律征收现金。应税牲畜数量登记日期和征收牧业税的日期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纳税人必须向当地征收机关办理牧业税的申报、缴纳、申请减免等有关事项。收购当年应税未税牲畜,由收购方到当地征收机关申报纳税。牧业税的征收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五、减免:下列牲畜免征牧业税(一)当年仔
    2023-06-07
    155人看过
换一批
#财税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营业税
    词条

    营业税是对有偿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营业收入额征收的一种税。 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 更多>

    #营业税
    相关咨询
    • 地方税务局征收私营企业的起征点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0-26
      、私营企业分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私营有限责任。二,以及5%-35%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没有起征点的规定。四、对于私营合伙企业、针对所得,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应按照“先分后税”的原则,即,将年终所得在合伙人中进行分配,然后对单个合伙人,按照上述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祝您工作愉快;私营有限责任需
    • 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6-03
      从2018年5月1日起,将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从17%降至16%,将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服务等行业及农产品等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从11%降至10%。 2018年4月4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 河南省车辆购置税
      西藏在线咨询 2021-12-15
      全国一样的税率,都是百分之10。车辆购置税是对在境内购置规定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它由车辆购置附加费演变而来。 1、征收范围:作为财产税的车辆购置税,是以购置的特定车辆为课税对象,而不是对所有的财产或消费财产征税,范围窄,是一种特种财产税。 2、征收环节单一:车辆购置税实行一次课征制,它不是在生产、经营和消费的每一环节实行道道征收,而只是在退出流通进入消费领域的特定环节征收。 3、税率单一
    • 河南省征收土地使用税是怎样的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12
      1、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标准:郑州、洛阳市:1.5元至30元;开封、平顶山、安阳、新乡、焦作、南阳、商丘市:1.5元至28元;鹤壁、濮阳、许昌、漯河、三门峡、信阳、周口、驻马店、济源市:1.2元至24元;县级市:0.9元至18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上款所列税额标准需要调整的,由省地税局根据《条例》确定,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2、省辖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市政建设状
    • 河南省国家税务如何办理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6-30
      1、进一步加强税收法制建设,制定一系列规章制度,规范税务人员执法行为。规范税收征、管、查各环节工作岗位、工作规则、工作流程;明确职责分工,完善岗责体系。制定、建立、完善各项业务管理制度,规范基层税务机关征收管理行为;通过规范执法行为,有效制止执法不严、执法不正的情况。 2、进一步加强执法检查工作,牵头征管、税政、发票和计会各部门有针对性地开展执法检查工作,确保严格执行各项税收政策,强化对税务人员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