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和普通合伙的区别与联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1 20:02:09 348 人看过

主要有以下区别:1、承担的责任不同。普通合伙对合伙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2、出资的方式不太相同。普通合伙的合伙人可以用劳务出资,而有限合伙不能;3、人数不同。普通合伙人数比有限合伙的人数少。此外,在入伙退货后承担的责任也不尽相同。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的区别

一般的普通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一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是看此合伙人是否应对债务的形成承担责任。如果应当,如违约,重大过失,那么需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如果不应当,那么仅以其在该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有限合伙人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

无限连带责任,是指每个合伙人对于合伙债务都负有全部清偿的义务,而合伙的债权人也有权向合伙人中的任何一人或数人要求其清偿债务的一部分或全部。

连带责任是指两个以上须承担同一民事责任的人,权利人可以对任何一方提出承担民事责任的请求。在向权利人承担责任后,各责任人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再分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条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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