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提出申请:1)国有建设用地供地(招拍挂土地)的审批:已竞得土地,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已签署土地出让合同;已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已完成土地勘测定界并缴清地价等;2)国有建设用地供地(划拨用地)的审批:建设项目已由发改部门批准立项、规划部门批准选址意见和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通过用地预审、完成征地拆迁、用地报批、签署土地划拨合同、市政府正式批复、勘测定界、缴清地价等。
二、办理材料
加盖公章,并同时提供纸质版原件及电子文件
复印件加盖公章
复印件加盖公章
复印件加盖公章
原件加盖公章
复印件加盖公章
复印件加盖公章
原件
复印件加盖公章
复印件加盖公章
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网上申请,用地单位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横琴分厅(1、网上申请,用地单位登录广东省**办事大厅珠海分厅(http://www.zhwsbs.gov.cn,个人事项,部门服务,横琴新区规划国土局)进行网上申请;
2、预受理,审查是否符合受理基本条件。;
3、受理,审查该用地是否与其它单位存在用地红线重叠现象,审查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现状,审查用地是否有农用地、林地及未利用地及其它用地。审查用地是否已取得市政府正式批复,是否已与国土部门签订划拨/出让的合同/协议书,是否已交清地价等,提出处理建议;
4、审查,审查该用地手续的合法性、审查文件及供地依据,对经办人处理建议进行审查,同时提出下一步处理建议;
5、批准,批准供地手续;
6、办结,出证办结;,个人事项,部门服务,珠海市国土资源局)进行网上申请;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单位通过现场、网上方式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申请单位到窗口提交资料后,正式受理,并进行审查和提出处理意见。国土窗口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时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予以补正。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
3)审查:经审查通过的,发出国土部门签名或盖章的《建设用地批准书》,并在本级网上办事大厅公开审批结果。经国土部门审查不予通过的,退件。
4)审查环节结束后,本次流程结束,办结。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兴路189号1栋
五、办理时限
8(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横琴新区规划国土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国务院令第256号)(2017年)
第二十二条有偿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通过招标、拍卖方式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并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2017年)
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2017年)
第五十三条经批准的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关文件,向有批准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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