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租赁中承租人享有的权利如下:
1、在租赁合同的约定期限内取得房屋使用权;
2、按租赁合同的规定,要求出租人及时修缮房屋;
3、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承租房屋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租给他人;
4、出租人如出卖房屋,应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
5、在租赁期限内,承租的住宅用房因国家建设需要拆迁,承租人有获得安置的权利。
一、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后的处理问题
1.承租人的解除权。
在租赁房屋具有瑕疵(包括物的瑕疵和权利瑕疵),致使承租人无法使用,或者利益受到重要影响,或者在相当期间内不能进行使用收益的,或者租赁房屋毁损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出租人的解除权。包括:
(1)承租人违反约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赁房屋的性质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的。
(2)承租人迟延支付租金,经出租人催告,仍不于催告期限内支付租金的。
(3)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于第三人的。
3.双方均有的解除权。不定期的房屋租赁合同,双方均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二、房屋租赁合同最长期限是多少年
房屋租赁合同期限规定为:
1、最长期限为20年,租赁期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租之日起不可以超过20年;
2、超过20年的,超出部分视为无效。一般来说,根据租期长短,租金会有一定比例的上涨。会根据价格上涨来进行调整。
一、房屋租赁合同包括的内容如下:
1、合同主体。房屋租赁合同的主体包括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写明出租人的姓名或名称及其住所;
2、房屋状况。房屋租赁合同的标的物是特定的房屋,房屋的特定化要通过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装修设施及状况等体现;
3、租赁期限。租赁期限,是指出租人将房屋的使用权和收益权让渡给承租人的期限。我国法律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出的部分无效;
4、租赁用途。租赁用途,是指承租人使用租赁房屋的目的,包括从事生产经营和生活居住。房屋用途在建设时经规划部门确定,不允许当事人擅自改变房屋用途;
5、租金支付。租金是房屋承租人为取得一定期限的房屋使用权而付给出租人的报酬,是承租人向出租人所支付的对价。租金的支付方式可以有现金、支票、汇票等方式。租金的支付期限由当事人自由约定;
6、房屋修缮。为保证租赁期间房屋一直处于安全和适用的状态,双方应对租赁期间房屋的自然损坏或人为损坏的维修责任加以约定。
7、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就要想到可能产生的违反合同的行为,并在合同中规定相应的惩罚办法。例如,如果承租人不按期交纳房租,出租人可以提前终止合同,让其搬离;如果出租人未按约定配备家具等,承租人可以与其协商降低房租等。
二、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要求如下:
1、确定房东一定为房屋产权人;
2、确定房屋是不存在权利瑕疵,是没有进行抵押或担保的;
3、要求租赁房屋是合法的建筑;合同双方对房屋使用期限、使用方式达成一致意见;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等。
总之,房屋租赁合同包括房屋租赁合同续签的最长期限为20年,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出部分无效。租赁期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租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一般来说,根据租期长短,租金会有一定比例的上涨,这主要是根据价格上涨而调整的。如果租金20年不涨,对出租人将非常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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