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转让与合同变更的定义及区别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6 08:13:47 60 人看过

合同转让与合同变更有区别:

1、合同转让是指第三人取代原债权人或债务人的地位,成为合同当事人;

2、合同变更仅发生在合同当事人之间,不涉及第三人;

3、合同转让只涉及合同主体的变更,不涉及合同内容的变更;

4、合同变更表现为合同内容的变更,不涉及合同主体的变更,在合同转让中,除第三人加入合同关系外,由于合同主体的变化会导致原合同关系的消除,还会产生新的合同关系;但在合同变更的情况下,当事人只修改和补充原合同的一些条款,合同关系仍然有效,没有消除原合同关系的问题。

合同转让是指合同什么的变更

合同转让是指合同权利人的变更,具体包括以下含义:

合同权利转让是指不改变合同权利的内容,由债权人将权利转让给第三人。因此,权利转让的主体是债权人和第三人,债务人不能成为合同权利转让的当事人。

合同权利转让的对象是合同债权,属于民法典的调整范围,与物权转让有着本质的区别。

合同权利的转让既可以是全部的转让,也可以是部分的转让。在权利部分转让的情况下,受让人作为第三人将加入到原合同关系中,与原债权人共同享有债权;当权利全部转让时,受让人则完全取代转让人的地位而成为合同当事人,原合同关系消亡,产生了一个新的合同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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