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流转规定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15 08:10:16 113 人看过

1、出让使用权须经村民同意出让、出租和抵押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出租,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应当参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交易的程序和办法,通过土地交易市场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进行。

2、集体土地不得开发商品房通过出让、转让和出租方式取得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不得用于商品房地产开发。下列建设项目可以使用集体建设用地:一是兴办各类工商企业;二是兴办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三是兴建农村村民住宅。土地使用者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不得改变该幅土地的建设用途。

3、土地收益50%用于社保集体土地所有权出让、出租所取得的收益应当纳入农村集体财产统一管理。其中50%以上应当存入银行(农村信用社)专户,专款用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社会保障安排,不得挪作他用。

4、制定基准地价防止炒卖各地要加强农村集体土地的产权管理,逐步建立地价体系。各市、县应当制定和公布本行政区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基准地价,防止借机违法占用耕地和炒买炒卖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减少非公益性用地划拨。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完善土地租赁、转让、抵押二级市场。上述我们详细的介绍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类型有哪些,一般来说,主要可以分为三种,二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具体入市流转方面,也是有严格的限制和规定的,什么样的土地要如何使用,什么样的土地在使用时又需要遵守什么规定,上述的方法中都有提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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