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有哪些情形导致“要约失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3 08:22:13 302 人看过

(一)要约被拒绝;

(二)要约被依法撤销;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一、要约有什么效力,要约消灭的原因有哪些

要约的效力有:1、受要约人于要约生效时取得依其承诺而成立合同的法律地位;2、要约人不得随意撤回、撤销或对要约加以限制、变更和扩张。要约消灭的原因有:1、受要约人拒绝要约;2、要约经过有效期限;3、要约人撤回要约。

二、要约消灭的原因有哪些?

要约消灭的原因如下:

1、如果要约的有效期在要约中明确规定,则必须在该期内作出承诺。如果超过该期限,要约将自动失效,不能再接受该承诺;

2、被要约人拒绝要约。拒绝要约是指被要约人不接受要约规定的条件。拒绝的方式有很多,既可以明确拒绝要约的条件,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拒绝,也可以表现为限制、变更或扩大要约的实质性内容,形成反要约。在被要约人作出的承诺通知中,没有变更要约的实质性内容,只是变更了要约的非实质性内容,而要约人没有及时反对,因此该承诺不应视为拒绝要约。但是,如果要约人事先声明要约的任何内容不能改变,那么被要约人改变要约的非实质性内容也会产生拒绝要约的效果;

3、要约人撤回或撤销要约。在被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要约人可以撤回或撤销要约。一旦撤回或撤销,要约将终止效力;

4、因要约人死亡。

三、要约不得撤销的情形包括哪些

要约不得撤销是指在要约发出后不得随意撤销。具体情形包括:

1、要约人已确定承诺期限,此时要约的有效期限已经固定,要约人在承诺期限里不得撤销,等超过承诺期限后,要约人可自行处理要约;

2、在要约中明确表示不可撤销;

3、受要约人认为要约不可撤销,并已经针对要约开始准备。当要约人在要约内容中看到表示要约不可撤销的内容时,受要约人即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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