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债权特点一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1-11 14:50:09 316 人看过

债权是一种权利要求,具有特定产生条件、财产性、处分性和请求性等特点。债权只能基于已存在的合同效力而产生,属于一种特定的权利。此外,债权还具有相对性、财产性、处分性和请求性等特定属性。

债权的法律特点包括:

1.债权产生条件具有特定性,即债权只能基于已存在的合同效力而产生;

2.债权属于一种权利要求;

3.债权具有相对性、财产性、处分性和请求性;

4.债权还具有其他特定属性。

合同债权特点

合同债权是指在合同关系中产生的债权,具有以下特点:首先,合同债权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关系,即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其次,合同债权具有双重性,既是权利又是义务,权利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其义务,同时债务人也可以要求权利人履行其义务;第三,合同债权具有平等性,即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关系是平等的,不存在优劣之分;最后,合同债权具有双重受偿性,即权利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本人或者第三人履行其债权,也可以要求第三人向债务人履行其债权。综上所述,合同债权具有特定性、双重性、平等性和双重受偿性等特点。

债权具有特定性、权利要求、相对性、财产性、处分性和请求性等法律特点。在合同关系中产生的债权称为合同债权,其具有特定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关系、双重性、平等性和双重受偿性等特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百二十一条

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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