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有哪些
民法典规定,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而特别法人包括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十七条【非营利法人的定义及类型】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第九十六条【特别法人的类型】本节规定的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
二、法人所具备的条件
1、依法成立依法成立是指依照法律规定而成立。
首先,法人的成立必须合法,其设立目的和宗旨要符合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其组织机构、设立方案、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等要符合法律的要求;
其次,法人的成立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或者必要的经费来源法人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要独立进行各种民事活动,独立承担民事活动的后果。
因此,法人应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或能够提供经费来源。
这是其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物质基础,也是其得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财产保障。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法人应该有自己的名称,通过名称的确定使自己与其他法人相区别。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对企业名称的组成、适用等作了规定。
根据该规定,企业的名称应依次由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组成,并在企业名称前冠以企业所在地省或者市或者县行政区划名称。
企业名称应当使用文字,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名称可以同时适用本民族自治地方通用的民族文字。
4、满足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设立中的法人还需满足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如中国《公司法》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照公司法制定公司章程。
再如《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社会团体的章程草案。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特别法人包括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
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法人 第四节 特别法人 第九十六条 本节规定的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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