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清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涉及土地违法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16:35:23 106 人看过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清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涉及土地违法问题的处理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济南市人民政府

二OO三年七月二十二日

关于清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涉及土地违法问题的处理意见(市国土资源局二OO三年七月二十一日)

为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妥善处理涉及土地违法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下简称《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49号)、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遗留建设项目用地处理意见的复函〉的通知》(鲁国土资源发[2003]28号)要求,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妥善处理、依法规范的原则,对清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中涉及土地违法行为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对非法转让土地的处理

(一)1995年1月1日《房地产管理法》实施以前非法转让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对其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维持原协议给现土地使用单位完善征用划拨手续。对1995年1月1日《房地产管理法》实施以后至1999年1月1日《土地管理法》实施以前非法转让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依法处罚后,将该宗地征为国有,给现土地使用者办理土地出让或土地租赁手续。

(二)对1995年1月1日《房地产管理法》实施以前非法转让国有划拨土地未改变原貌的,给现土地使用单位办理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手续。对1995年1月1日《房地产管理法》实施以后至1999年1月1日《土地管理法》实施前违法转让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未改变原貌的,给现土地使用者下达“土地变更登记通知书”,由现土地使用者持“通知书”到国土资源部门办理国有土地出让或土地租赁手续。

对在非法转让的国有划拨土地上进行新的建设或未按“通知书”规定期限办理土地变更登记的,视为非法占用土地,按本处理意见第二条处理。

二、对非法占用土地的处理

(一)对1995年1月1日《房地产管理法》实施前非法占用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的,依法处罚后,给集体土地权属单位或现土地使用单位办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手续或征用划拨手续。对非法占用国有划拨土地的,依法处罚后,给现土地使用单位办理国有土地划拨手续。

(二)对1995年1月1日《房地产管理法》实施以后至1999年1月1日《土地管理法》实施前非法占用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依法处罚后,给集体土地权属单位或现土地使用单位办理集体建设用地手续或征为国有后给现土地使用者办理国有土地出让或土地租赁手续。

(三)对1995年1月1日《房地产管理法》实施以后至1999年1月1日《土地管理法》实施前非法占用国有土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依法处罚后,给现土地使用者办理土地出让或土地租赁手续。

三、对不按批准用途使用国有土地行为的处理对1999年1月1日《土地管理法》实施前擅自改变国有土地使用用途的行为,依法处罚后,限期办理国有土地使用用途变更登记手续。对擅自将国有划拨土地改为划拨用地目录以外用途的,责令办理国有土地出让或土地租赁手续。对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擅自改变用途的,依法处罚后,变更或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四、对违法出租土地的处理

(一)未经批准将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属于非法转让集体土地,按本处理意见第一条和第八条第四项处理。

(二)未经批准将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或以出租房屋形式连同土地一起出租的,按照市有关规定对出租单位或个人收取级差地租或租赁费后,给出租单位或个人办理国有划拨土地临时出租许可证手续,所收租金上缴同级财政。

承租国有划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也可直接到市国土资源部门办理土地出让或土地租赁手续。

五、对擅自圈占土地的处理对单位或个人擅自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土地权属单位签订协议,非法圈占集体或国有土地的,其协议无效,责令限期退还圈占的土地;对于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破坏土地种植条件的,按破坏耕地行为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对当事人追究刑事责任。

六、对荒芜闲置土地行为的处理对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由原耕种该宗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闲置土地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按土地基准地价的8%以下收取土地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市政府依法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撂荒的,由原发包单位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对他人干预造成土地荒芜的,追究其责任人责任,并责令恢复耕种。

七、对违规设立园区和园区建设违法用地的处理对未经有权机关批准擅自设立的各类园区,一律撤销。对擅自扩大园区规模或未纳入政府统一供地的,按违法用地处理,并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八、对其他违法用地问题的处理

(一)对1995年1月1日《房地产管理法》实施以后至1999年1月1日《土地管理法》实施前,利用国有划拨土地自建或联建住宅的,其自建自用部分可由现土地使用者直接办理国有划拨用地手续;联建用地部分,对其违法占地行为依法处理后,给现土地使用者完善土地出让手续,办理土地确权登记。

(二)1999年1月1日《土地管理法》实施前,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违法用地,限期拆除在违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它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近期不影响城市规划实施的,对其违法用地行为依法处罚后,可给现土地使用者办理国有土地租赁手续。

(三)1999年1月1日前的违法用地处罚后完善土地出让和土地租赁手续时,对已办理规划手续的,给予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对未办理规划手续的,暂予办理土地租赁手续。

(四)1999年1月1日《土地管理法》实施以后的违法用地,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对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意见适用于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历城、长清等6区和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县(市)可参照执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8日 05:5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土地市场相关文章
  •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全面清理整顿和规范粘土制砖建设用地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多年来,粘土砖一直是我市主要的墙体材料,可替代主品数量很少,但粘土制砖破坏耕地十分严重。据不完全统计,全市现有粘土制砖场450余家,每年生产粘土砖约10万亿块,破坏耕地400亩左右。针对这一问题,市政府决定清理整顿规范粘土制砖建设用地。现将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全面清理整顿和规范粘土制砖建设用地方案》批转你们,望遵照执行。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OO四年六月二十五日晋城市全面清理整顿和规范粘土制砖建设用地方案针对多年来粘土制砖违法、无序用地,对耕地破坏十分严重的现状,在目前还无法全面取缔粘土制砖的情况下,为减少粘土制砖对耕地的破坏,切实保护耕地,必须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对粘土制砖建设用地进行全面的清理整顿和规范。根据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和市政府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全面清理整顿规范粘土制砖建设用地方案如下:一、目的和意义。清理整顿规范粘土制砖建设用地是全面
    2023-04-22
    158人看过
  • 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关于调整土地年租金标准的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物价局拟定的《关于调整土地年租金标准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二年八月二十九日关于调整土地年租金标准的意见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二○○二年六月近年来市政府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投入不断加大,尤其是旧城改造、新区建设投入更大,城区土地不断增值。按照投入与产出成正比的客观经济规律,政府应得的土地收益(包括出让金、租金等)应适当提高。自《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物价局、国土管理局〈关于对出租和改变用途的国有划拨土地收取土地年租金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发〔1999〕106号)下发以来,我市的土地市场建设日臻完善。宁政办发〔1999〕106号文规定的年租金标准是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管理局等部门关于对出租和改变用途的国有划拨土地收取土地年租金的请示的通知》(苏政办发〔1998〕50
    2023-06-10
    251人看过
  • 宁波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土地管理局关于非农建设用地清理中发现的土地违法行为处理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市土地管理局《关于非农建设用地清理中发现的土地违法行为的处理意见》转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附件:关于非农建设用地清理中发现的土地违法行为的处理意见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中发〔1997〕11号),整顿用地秩序和规范土地市场,市人民政府已于6月16日发出《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清查各类非农业建设用地的通告》(甬政告〔1997〕5号)和《关于切实搞好非农业建设用地大清查工作的通知》(甬政发〔1997〕115号),全市各地先后组织开展了非农业建设用地大清查。为确保土地大清查工作扎实有效的开展,依法处理各种违法用地行为,切实加强土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浙江省土地管理实
    2023-06-10
    253人看过
  • 杭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土管局关于贯彻实施新《土地管理法》若干意见的通知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新法》)已于199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法》对原《土地管理法》的立法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进行了全面修订,不仅在切实保护耕地方面制定了一系列新的更为严格的管理制度,还在建设用地管理方式上实行了重大变革。为切实贯彻《新法》,促进我市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深化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可以行政划拨方式供地外,所有建设用地都要以有偿使用方式供地;乡镇村建设用地,凡属于经营性的,也要逐步推行有偿使用方式供地。对于特殊情况需在用地政策上予以照顾的,应经市政府同意,采取“收支两条线”的方式,部分或全部返还土地出让金,改“暗贴”为“明补”;对乡镇村建设用地收取的土地出让金和土地有偿使用费,按照“转权让利”的原则处理,具体办法另行制订。二、完善政府土地储备机制。为加强政府对土地一级市场的宏观调控,促进存量土地资产
    2023-06-10
    89人看过
  • 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房地局等部门关于处理违法用地问题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对全市土地执法结果提出的建议,市房地局、市规划局、市监察局、市农业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的《关于处理违法用地问题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处理违法用地问题的意见市人民政府:1996年9月召开的全市土地执法检查动员会议,要求对《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以来的土地执法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是清查1993年至1995年各类非农业建设违法用地问题。据土地变更调查统计和土地执法检查初步汇总;在此期间,全市非农业建设各类违法占用耕地约十多万亩。违法行为主要是越权审批、化整为零审批、以耕(地)报非(耕地)和未批就占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评议意见》中提出的处理建议,我们会向市计委、市规划委、市建委、市政府农林办等有关部门研
    2023-06-10
    199人看过
  •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中自查自纠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现将《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中自查自纠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二○○三年十月十三日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中自查自纠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根据国务院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电视电话会议“要认真自查自纠,积极争取主动。不主动自查自纠,执法犯法,以权谋私,影响恶劣的,必须依法从严处理”的要求,按照《关于印发〈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49号)确定的“自查为主、突出重点、重在整改、区别对待”的原则,对《土地管理法》修订实施后发生又不自查自纠的,执法犯法、影响恶劣的,特别是在这次治理整顿中边整边犯、顶风违法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对主动自查发现的问题,已经有规
    2023-06-10
    222人看过
  • 上饶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清理整顿和规范市区土地市场的决定
    信州区人民政府、上饶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驻市各单位:加强城市土地管理,充分发挥城市国有土地资源和资产效益,是市政府实施城市经营战略的重要举措。由于种种原因,上饶市规划区内(以下简称市区)土地市场目前存在着未批先建、批而不用、擅自改变用途使用土地、私下买卖非法经营土地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市区土地市场,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促进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赣府发[2000]41号文件精神,市政府决定集中一段时间全面清理整顿和规范市区土地市场。一、全面开展市区土地清理工作1、自本决定下发之日起集中三个月时间开展市区土地市场清理整顿工作,重点清理买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非法占用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使用国有土地、闲置土地等土地违法
    2023-06-10
    320人看过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监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秩序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
    各市(地)、县人民政府(行署),区直各委、办、厅、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监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秩序有关问题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二00二年九月五日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秩序有关问题的意见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2002年国土资源部令第11号)的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土地交易行为,切实加强我区国有土地资产的管理,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市场秩序,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快有形土地市场建设各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必须加快有形土地市场建设,并设立土地交易机构(地级市设立土地交易中心,县及县级市设立土地交易所),作为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转让的专门场所和服务机构。地级市有形土地市场和土地交易中心要在2002年底前建立,并挂牌运作
    2023-06-10
    262人看过
  • 苏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贯彻实施苏州市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的意见》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为加快城市化进程,规范农村村民建房用地行为,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现将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贯彻实施〈苏州市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苏州市人民政府二○○三年九月二十五日关于贯彻实施《苏州市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的意见为加快推进城市化和农村十项实事工作进程,现就《苏州市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实施中的若干问题,提出以下意见:一、鼓励实行预拆迁政策。市、县级市(区)城市规划区内,镇规划区以及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内现有宅基地上的农村村民住房原则上不再批准翻建、扩建、迁建。凡符合一户一处宅基地条件,并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1)经房屋鉴定机构确定的危房;(2)10年前建的平房;(3)农村常住户口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下的,由房屋所有权人提出申请,经市、县级市(区)国土资源局批准后一律采取预拆
    2023-06-10
    264人看过
  •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春节过后,大批外地劳动力涌入我市城镇务工经商,非法中介活动也大量增加,给城镇再就业工作带来冲击,为缓解城镇下岗职工再就业的压力,进一步维护好社会生产和生活秩序,根据国家、省有关通知精神,决定对劳动力市场秩序进行清理整顿,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清理整顿工作的重点,一是使用外来劳动力的企事业单位,二是各类职业介绍机构和劳动力市场。二、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对使用的外地劳动力于3月份集中进行一次清理整顿。凡需要使用外地劳动力的单位,要按照国家和省市劳动部门允许使用农村和外地劳动力的行业工种目录的规定使用,对于允许使用的外地劳动力要向市劳动部门履行审批手续。对于不允许使用的外地劳动力,用人单位要认真做好清退工作。三、劳动、城建、工商、公安、物价等部门要对职业中介机构开展清理整顿工作,凡是违反有关规定进行欺诈中介的要严肃处理。特别是要
    2023-06-10
    397人看过
  • 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土地市场管理严禁非法转让土地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国土资源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物质基础,是国家的“财富之源”。几年来,各级政府认真贯彻执行了“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坚持资源管理和资产管理并重,既有效地保护了耕地,又合理开发利用了存量土地,较好地发挥了土地资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力地推动了我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有的不经政府批准,非法转让原划拨土地使用权,与开发商搞“联建”;有的无视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随意改变原划拨土地用途,擅自开发成商品房、门店进行出售、出租;有的损害农民利益,不经征为国有就将集体土地建成商品房或商业门店对外出售、出租,使集体土地非法进入了市场。这些违法行为不仅严重冲击了正常的土地市场,扰乱了土地管理秩序,而且严重干扰了政府的统一规划,造成国有土地资产的严重流失。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土地市场,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
    2023-06-10
    355人看过
  •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规范土地市场秩序治理违法违规用地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为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规范土地使用行为,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市场秩序,防止政府土地收益流失,市政府决定在市内六区范围内开展规范土地市场秩序、治理违法违规用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治理对象和认定标准对市内六区范围内划拨土地的各类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进行治理。凡存在以下情况的,均属于治理对象:(一)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未改变土地批准用途,将土地或连同地上物一并转让、出租的。认定标准:土地或房屋的现状用途与土地使用证载明的土地用途相同,但实际使用者与土地使用证载明的土地使用权人不一致的,均为土地使用权或连同地上物一并转让或出租。(二)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擅自改变土地批准用途,从事经营性活动的。认定标准:没有经过市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土地或房屋的现状已经用于商业、办公、住宅经营性活动,且与土地使用证载明的土地用途不相同的,均为擅自
    2023-04-22
    340人看过
  •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强化闲置土地管理,盘活存量土地,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配置,防止新的土地闲置,国土资源部最近发布了《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1999〕第5号令,以下简称《办法》)。为保证该《办法》得到有效的贯彻实施,现将《办法》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非农业建设闲置土地管理的通知》(粤府〔1998〕72号)精神及我市实际情况,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对虽已发建设用地方案图,但逾期不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用地,所发建设用地方案图一律废止。二、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但未按期开发建设的闲置土地,从确认闲置之日起,每年按地价款的10%征收土地闲置费。三、对至今闲置未用的行政划拨土地,必须最迟于1999年12月31日之前向市规划国土局或其派出机构申请补办土地出让手续。凡逾期不申报的,市规划国土局将依法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四、已列入收地范围的闲置土地,市规
    2023-06-10
    73人看过
  •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清理和规范农村宅基地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现将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清理和规范农村宅基地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清理和规范农村宅基地的意见根据国土资源部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清理和规范农村宅基地,提出如下意见:一、目的及意义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是事关农村社会稳定,人民安居乐业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当前农村工作的热点和难点之一。由于过去基础工作比较薄弱,因宅基地权属不清以及历史遗留问题引起的纠纷时有发生,上访案件居高不下,约占土地方面信访量的70%左右。因此,对农村宅基地进行全面清理和规范管理不仅十分必要,而且有利于合理利用土地和保护耕地,推动农村小康建设,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各县(市)区一定要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高度重视和认真抓好农村宅
    2023-06-10
    66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市场是指土地交易的场所和机制,包括土地供应、土地需求、土地价格、土地交易等环节的市场体系。 土地市场是土地资源配置和利用的重要机制,通过市场供求关系和价格信号引导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利用,同时也涉及到土地征收、土地出让、土地转让等政策和... 更多>

    #土地市场
    相关咨询
    • 房地产市场秩序整顿是怎样的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7-05
      2016年住建部同有关部门开展了房地产市场秩序整顿,有效维护了消费者权益,对稳定市场、稳定预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今年,将继续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持续整顿规范市场秩序,不断净化市场环境。今年重点要采取以下措施: 第一,继续加大整治力度。始终保持高压严查的态势,对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予以严厉打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决不姑息、决不手软,坚决将“害群之马”依法清出市场。
    • 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措施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8-02
      (1)良好的市场秩序依赖市场规则维护,所以要完善市场准入规则、市场竞争规则和自愿、平等、公平、诚实守信的市场交易规则,建立和完善良好的市场秩序。(2)建立健全社会信用制度。诚实守信是现代市场经济正常运行必不可少的条件。形成以道德为支撑、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是规范市场秩序的治本之策。为此,要切实加强社会信用建设,大力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尤其要加快建立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3)用法律和道德
    • 我国城市土地市场管理存在哪些问题?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27
      我国城市土地市场管理目前问题比较多,主要存在以下两大问题: 1、城市存量土地供应失控。政府的土地都多是通过农地专用,征用等手段控制新增建设用地的供应,而对城市存量土地,政府基本上不掌控,存量土地虽然数量巨大,但政府掌握的份额却近于零。 2、生地出让的方式简单,效益低。随着我国各大城市土地收购储备制度的逐步建立,各地政府以招标、拍卖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越来越多,有的城市甚至想社会公开承诺,通过公开招
    • 市场秩序整顿有哪些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7-30
      (1)良好的市场秩序依赖市场规则维护,所以要完善市场准入规则、市场竞争规则和自愿、平等、公平、诚实守信的市场交易规则,建立和完善良好的市场秩序。(2)建立健全社会信用制度。诚实守信是现代市场经济正常运行必不可少的条件。形成以道德为支撑、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是规范市场秩序的治本之策。为此,要切实加强社会信用建设,大力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尤其要加快建立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3)用法律和道德
    • 国土资源部关于有关宅基地问题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8-19
      农村宅基地使用程序 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须要完成以下程序: 一、申请 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当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用地申请。村委会应当在每一个季度集中申请材料,依法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审议,并张榜公布,在张榜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本村村民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上报给乡镇国土资源所初审。 二、现场勘查 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所进行现场勘查和群众调查,审查建房用地和建设申请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