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基数和社保基数不需一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代缴合法吗
通常情况下,代缴公积金是否合法是需要看代缴的公司是否具备代缴住房公积金的资质,如果代缴公积金的公司是具备代缴住房公积金的资质,那么代缴公积金就是合法的。如果代缴公积金的公司不具备代缴住房公积金的资质,那么代缴公积金就是不合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四十四条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五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
公积金与社保的差异
450人看过
-
社保和医保基数存在差异
103人看过
-
工资与社保基数存在差异
423人看过
-
部队公积金与地方公积金的差异
427人看过
-
公积金和社保的差异及区别在哪?
372人看过
-
社保基数与公积金基数不一致,能否申请公积金贷款?
302人看过
-
北京的公积金与社保的基数有哪些差异新疆在线咨询 2022-06-13我国法律有明确规定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工资的5%,初始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县(市)可适当低于此比例。单位缴存比例最高可以提高到职工工资的15%,个人缴存比例可以提高到职工工资的10%; 1998年12月15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比例最高可以达到职工工资的25%,个人缴存比例不得低于职工工资的10%,但不高于15%。有关北京社保问题基数和公积金基数可以不一样吗这个问题
-
公积金基数影响社保吗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1-10-25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住房公积金基数和社会保障基数必须一致。《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16条规定:员工住房公积金月缴纳额为员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员工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公司为员工支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纳额为员工本人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乘以公司的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使用者应按国家规定本公司员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填写基本养老保险统一基金。员工应按国家规定的
-
社保基数涨了公积金会涨吗北京在线咨询 2021-12-16工资涨了公积金也是会涨的,但是公积金调整是有一定周期。因为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公积金缴存比例,新参加工作的职工按当月工资乘以缴存比例计算。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的相关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每年核定一次”。住房公积金中心每年都要下发调整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通知,单位经办人员会在汇缴7月份公积金前对职工缴存基数进行调整、核定,并按核定后基数为职工缴存。
-
为什么住房公积金的基数与社保的基数不一样重庆在线咨询 2023-10-21不一样。住房公积金和社保属于不同的用途,住房公积金的基数与社保的基数存在差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九十条
-
社保缴费基数与工伤赔偿金差异怎么规定台湾在线咨询 2022-07-07应当根据事实,能够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及时,能够向人民法院提诉讼讼,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补足差额,或者与单位商量解决、变换: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着重调解的原则,当事人不愿商量、法规限定的其他劳动争议,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达到和解协议、工伤医疗费; (五)因劳动报酬;不愿调解; (三)因除名,适用本法。 第三条解决劳动争议。,劳动者能够与用人单位商量;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