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违反规定增加企业负担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
依据《黑龙江省企业负担监督管理条例》: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一)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者设置罚没处罚的;
(二)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的;
(三)违反财政票据管理的规定实施收费、罚没的。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一)擅自变更收费、罚没的范围、标准的;
(二)对收费项目的审批机关、罚没处罚的设定机关已经明文取消或者降低标准的收费项目和罚没处罚,仍按照原定项目或者标准收缴的。
第二十五条以实施收费、处罚的名义收取财物,不出具任何票据的,给予行政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一)违反收费许可证规定实施收费的;
(二)没有行政执法证件和检查通知书,擅自对企业实施经济检查的;
(三)同一行政机关在一年内对同一企业的经济检查超过规定次数的;
(四)未按照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的。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增加企业负担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记大过直至开除处分。
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记大过直至开除处分:
(一)隐瞒非法增加企业负担事实的;
(二)阻碍或者拒绝对非法增加企业负担案件调查的;
(三)对非法增加企业负担的投诉、举报、抵制者打击报复的。
第二十九条减轻企业负担工作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记大过直至开除处分:
(一)从减轻企业负担工作中获取非法利益的;
(二)包庇或者纵容非法增加企业负担行为的;
(三)不为投诉、举报者保密,致使投诉、举报者受到打击报复的;
(四)对非法增加企业负担的案件相互推诿的;
(五)对受理的投诉、举报案件未在规定的时限内作出处理决定的;
(六)发现对投诉、举报案件的处理决定确有错误,又不重新处理的;
(七)违反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条对违反本条例增加企业负担的直接责任人员,除按照本条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外,有违法所得的,责令其退还或者予以没收,并处以违法所得0.5倍至1倍的罚款;无违法所得的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前款规定行政处罚的实施部门,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为减轻企业负担工作主管部门。
-
关于对增加企业负担行为实施党纪政纪处分的规定(试行)
52人看过
-
如何对违反劳动法的企业加班行为进行处罚?
483人看过
-
第七十二条规定: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的行为进行处罚
83人看过
-
法院能否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罚款?
470人看过
-
处理企业违反行政处罚的办法
105人看过
-
对于违反规定的冒险作业行为,应该如何惩罚?
319人看过
警告的适用指行政主体依法对实施了行政违法行为的相对人作出的书面谴责和训诫。警告既具有教育性质又具有制裁性质。警告的目的是向违法者发出警戒,声明行为人的行为已经违法,使受罚人精神上受到损害,促使其引起应有了的意和警惕,尽力避免再犯。警告一般适... 更多>
-
企业违反广告法对企业进行违反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应如何处罚?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1-20《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
-
企业有权对违规违纪行为处罚吗甘肃在线咨询 2022-02-08企业本身是没有处罚权的,处罚作为行政行为是无效的。但企业可以依法制定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可以就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理与承担责任的方式进行制度约束,这里面就会涉及到处罚行为(比如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者予以行政或经济处罚),这个制度只要是依照法定的程序制定并实施就具有了合法的因素,还有的在劳动合同中就违约行为约定了承担责任的方式也同样合法有效。
-
对行人违反交通信号灯规定的行为应如何处罚?对行人违反该法律行为贵州在线咨询 2022-03-14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人行横道的路口,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以下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行人违反该法律进行处罚的规定:第六十二条
-
违反《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应予处罚的行为有哪些?重庆在线咨询 2022-11-01答:违反《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的下列行为,由登记主管机关区别情节,予以处罚:(一)使用未经核准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二)擅自改变企业名称;(三)擅自转让或出租自己的企业名称;(四)使用保留期内的企业名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保留期届满不按期交回《企业名称登记证书》;(五)企业的银行账户、印章、牌匾、信笺上所使用的名称与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不相同的;(六)从事商业、公共饮食、服务等行业
-
违反企业商业秘密的行为香港在线咨询 2023-12-09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是指侵犯他人商业秘密,造成商业秘密权利人重大损失的行为。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主要表现如下: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