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应明确员工的工作内容和工作场所。然而,在实践中,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场所是多种多样的。除了常见的特定地点外,还有类似的“中国”、“华东”、“宝山区和虹口区”。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这些协议是否合法合理。一般而言,用人单位就工作场所达成的相对广泛的协议符合公司业务特点或员工岗位特点,合理、诚信,原则上确认有效。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想以含糊的协议侵犯员工的权益,其合理性和合法性会有很大的争议,单位办公地点会对员工的工作或生活产生一定影响,如上下班时间大幅增加,或必须与家人一起搬家或租房等。因此,原则上,如果工作地点的变化对员工有负面影响,必须得到员工的书面同意和确认。但是,如果工作地点调整对员工的影响很小或几乎没有,虽然工作地点的改变在本质上也构成了合同内容的改变,但员工仍然可以在未经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拒绝搬家,这显然是没有意义的
,工作场所调整是否必须得到员工的批准取决于此类变更是否会对员工产生实质性的负面影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没有实质性困难的情况下,如果您不同意劳动合同法变更工作场所,员工有义务配合雇主的业务安排,员工是否有报酬
工作场所属于合同的法律内容。劳动合同规定了工作场所,公司无权单独变更。应与员工协商。协商一致的,变更合同,继续履行;如果无法达成协议,公司应提前30天通知员工,或在支付额外一个月的工资后终止合同,如果公司未经协商改变工作场所,则应根据员工的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工人有权拒绝(救灾、救援等临时紧急情况除外)。如果公司终止合同或给予处罚,则属于违法行为,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保护其权利。如果合同终止,应支付两倍于经济补偿的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或者再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劳动合同可以解除:(3)订立劳动合同的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所谓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是指发生不可抗力或者在1的情况下,使劳动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情况,B公司因发展需要拟迁往北京,致使a公司与B公司在上海工作的原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因此,这是客观形势的重大变化。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实质是情势变更原则在劳动法中的体现。所谓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合同生效后,如果出现双方无法预见和克服的客观情况,一方当事人可以与另一方当事人重新谈判、变更或终止合同内容的法律规则,导致合同的履行将毫无意义或对一方造成重大损害。它是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关系中的具体运用。其目的是消除因环境变化造成的公平结果,平衡和协商双方的利益关系,维护社会公平和经济流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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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后发生的,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且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期履行的客观现象。 不可抗力的范围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旱灾、海啸等。 (2)政府行为。...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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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因情势变更所导致的劳动合同广西在线咨询 2023-08-31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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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法,劳动局旷工是怎么处理的?江苏在线咨询 2022-07-15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职工回单位并对逾期不归者按自动离职或旷工处理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179号)规定:按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国发[1982]59号)第18条规定精神,企业对有旷工行为的职工作除名处理,必须符合规定的条件并履行相应的程序。因此,企业通知请假、放长假、长期病休职工在规定时间内回单位报到或办理有关手续,应遵循对职工负责的原则,以书面形式直接送达职工本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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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员工劳动合同变更未隧如何处理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2-15公司进行名称变更的,变更前的公司和变更后的公司在法律上仍然属于同一个民事主体,也就是说仍然是同一个公司。所以,作为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一方的合同主体仍然是同一个主体,合同是不需要重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