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拘留通知书中可以获得哪些信息?
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制作拘留通知书,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因此家属在嫌疑人被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之内都会收到一份由当地公安部门签发的拘留通知书。
那么,在拿到一份拘留通知书时,我们可以从这份文件中获知什么信息呢?
一、拘留通知书中最明显的信息就是办案机关。
一般刑事拘留通知书的抬头都会注明签发单位。
二、作出拘留决定的时间也是一个重要的信息。
刑事拘留通知书上一般会载明作出拘留的时间,通过这一拘留时间可以推算出“黄金42天的时段”,也可以用于了解嫌疑人目前是否有被超期羁押。
需要留意的是,嫌疑人所涉嫌罪名是拘留通知书中最重要的信息之一。
在现实情况中,许多家属其实并不清楚嫌疑人到底因为触犯了什么罪名而被带走,只能通过过往生活中接触的一些细节进行徒劳的推测。
公安机关签发的拘留通知书上会记载嫌疑人所涉嫌的罪名,这一罪名是公安机关对案件中犯罪行为的初步定性。
最后,羁押场所也是非常重要的信息。
在一些省会城市中可能会设置有五六个看守所,知道嫌疑人被羁押在哪个看守所,便可以为辩护律师前去会见提供方便。
一、交通事故刑事拘留程序
(一)公安机关执行拘留必须出示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拘留证;
(二)执行拘留的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三)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24小时;
(四)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五)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六)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人所在地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检察院拘留犯罪嫌疑人必须由检察长决定,送达公安机关执行,必要时人民检察院可以协助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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