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密条款。保守技术秘密是技术合同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在订立合同之前,当事人应当就保密问题达成订约前的保密协议,在合同的具体内容中更要对保密事项、保密范围、保密期限及保密责任等问题作出约定,防止因泄密而造成的侵犯技术权益与技术贬值的情况的发生。
(二)成果归属条款。即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发明、发现或其他技术成果,应定明归谁所有,如何使用和分享。对于后续改进技术的分享办法,当事人可以按照互利的原则在技术转让合同中明确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达成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参考合同相关条款及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一方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他方无权分享。
(三)特殊的价金或报酬支付方式条款。如采取收入提成方式支付价金的,合同应对按产值还是利润为基数、提成的比例等作出约定。
(四)专门名词和术语的解释条款。由于技术合同专业性较强,当事人应对合同中出现的关键性名词,或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明确其范围、意义的术语,以及因在合同文本中重复出现而被简化了的略语作出解释,避免事后纠纷。
一、《民法典》对于技术合同的规定
第八百四十三条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许可、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第八百四十四条订立技术合同,应当有利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科学技术的进步,促进科学技术成果的研发、转化、应用和推广。
第八百四十五条技术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项目的名称,标的的内容、范围和要求,履行的计划、地点和方式,技术信息和资料的保密,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配办法,验收标准和方法,名词和术语的解释等条款。
与履行合同有关的技术背景资料、可行性论证和技术评价报告、项目任务书和计划书、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以及其他技术文档,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可以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技术合同涉及专利的,应当注明发明创造的名称、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申请日期、申请号、专利号以及专利权的有效期限。
第八百四十六条技术合同价款、报酬或者使用费的支付方式由当事人约定,可以采取一次总算、一次总付或者一次总算、分期支付,也可以采取提成支付或者提成支付附加预付入门费的方式。
约定提成支付的,可以按照产品价格、实施专利和使用技术秘密后新增的产值、利润或者产品销售额的一定比例提成,也可以按照约定的其他方式计算。提成支付的比例可以采取固定比例、逐年递增比例或者逐年递减比例。
约定提成支付的,当事人可以约定查阅有关会计账目的办法。
第八百四十七条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可以就该项职务技术成果订立技术合同。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订立技术合同转让职务技术成果时,职务技术成果的完成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职务技术成果是执行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工作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技术成果。
二、订立技术合同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遵守法律、法规、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申请认定登记应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绳,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如实反映技术交易的实际情况。如果当事人在合同文本中作虚假表示,骗取技术合同登记证明的,应当对其后果承担责任。
(二)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是《民法典》中确定的民事法律关系准则,这些原则适用于订立、履行各类合同。技术开发的研究开发人、技术转让合同的让与人、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的受托人,应当在合同成立后向所在地区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提出认定登记申请。
(三)有利于科学技术进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和应用的原则。有利于科学技术进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和应用的原则上我国法律确定技术合同规范、设计技术合同机构时的指导思想,也是技术合同的特有原则。当事人申请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应提交完整的书面合同文本和相关附件。采用口头形式订立技术合同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将不予受理。
技术开发合同也是属于技术合同的一种类型,具体情况下是需要严格基于上述法律规定来进行认定的,但技术合同的具体条款是需要根据所开发的技术事项和有关事项来进行处理的。
-
技术合同技术性收入核定表
429人看过
-
(2) 有哪些特殊的合同条款?
180人看过
-
技术合同生效后合同效力的认定有哪些特殊情形?
169人看过
-
房屋买卖合同的特殊性
262人看过
-
限制技术竞争与发展的技术转让合同条款
316人看过
-
合同技术条款包括哪些
231人看过
书面合同是以文字表述形式按一定格式记载当事人之间的协议的合同。书面合同一般适用于计划的、规范性的、标的数量比较大、内容比较复杂的、法人之间订立的难于即时结清的合同。书面形式的合同有: 1、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 更多>
-
租赁合同的特殊性云南在线咨询 2022-05-10第二百一十七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第二百一十八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一十九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
-
国际技术转让合同的性质是什么,国际技术转让合同的主要特点是什么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2-15国际技术转让是国际商业交易的一种。国际技术转让合同是国际技术转让这种交易的法律形式,即当事人之间所达成的以技术为交易标的,具有国际因素的协议。国际技术转让合同有以下主要特点: 1、双务合同。国际技术转让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的双务合同,即双方当事人依合同的规定相互承担合同义务并相应地相互享受合同权利。 2、有偿合同。国际技术转让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的有偿合同,即作为技术供方向技术受方转让技术的回报,技术受方
-
什么是国际技术贸易合同的约束性条款甘肃在线咨询 2023-07-24目前,国际上对于国际技术贸易合同中的限制性条款基本达成一致的有14项:单方面的回授条款;对效力异议条款;独家经营条款;对研究的限制条款;对受方使用人员的限制条款;限定价格条款;对技术更改的限;包销协定和独家代理协定;搭售条款;出口限制;供方垄断性安排;宣传的限制;工业产权期满后的付款和其他义务;在技术转让合同期满的限制。 篇幅限制,此处仅介绍其中几种比较典型的限制性条款。 (一)搭售条款。 搭售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