状态:有效发布日期:-12-30生效日期:-01-01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文号:国税函[2008]107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为防止成品油生产企业非正常销售成品油导致税款流失,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成品油销售税收监管的紧急通知》(财税〔2008〕164号)。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紧急通知精神,税务总局决定对成品油生产企业开展成品油消费税专项纳税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1日起至31日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应组织专门人员,对本地区成品油生产企业份和12月份当月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和燃料油(以下简称成品油)非正常销售数量进行成品油消费税专项纳税评估(评估办法见附件)。?二、通过评估确系非正常销售的成品油,主管税务机关应依照税收征管法规定核定成品油消费税应纳税额,并要求生产企业征期起调整纳税申报,最迟必须征期结束前全部调整完毕。超出规定期限且生产企业不同意或不配合调整纳税申报的,主管税务机关应依据征管法进行查处。?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应15日前,将本次专项纳税评估总结报告上报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国家税务总局二○○八年十二月三十日附件:非正常销售成品油消费税专项纳税评估补税办法一、本办法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成品油销售税收监管的紧急通知》(财税字〔2008〕164号)制定。?二、成品油消费税专项评估(以下简称评估)对象为成品油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份和12月份当月(以下简称评估期当月)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和燃料油(以下简称各类成品油)非正常销售数量。?三、各类成品油非正常销售数量,是指企业在评估期当月发生的只开具成品油销售发票而无实际货物支付和超过正常成品油销量突击销售的成品油数量。?四、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将其纳入非正常销售成品油监管范围,对其开展消费税专项纳税评估,核实各类成品油实际应税数量。?(一)将企业在评估期当月销售发票开具的各类成品油销售数量与本企业1日至31日期间内(以下简称规定期)各类成品油月平均销售数量进行比较,销售发票开具的各类成品油销售数量大于各类成品油月平均销售数量的。?(二)将企业在评估期当月销售发票开具的各类成品油数量与本企业评估期当月月最大可能各类成品油销售数量进行比较,销售发票开具的各类成品油销售数量大于各类成品油月最大可能销售数量的。?各类成品油月最大可能销售数量=期初库存量+当期生产数量+当期委托加工收回数量-期末库存数量?(三)将企业评估期当月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填写的各类成品油销售数量与企业销售发票开具的各类成品油销售数量进行比较,申报的各类成品油销售数量大于销售发票开具的销售数量的。?(四)将企业评估期当月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填写的各类成品油销售数量与各类成品油月平均销售数量或各类成品油月最大可能销售数量进行比较,申报的各类成品油销售数量大于月平均销售数量或者月最大可能销售数量的。?(五)将企业评估期当月各类成品油库存数量与1-10月份本企业各类成品油月平均库存数量进行比较,评估期当月各类成品油库存数量小于本企业前10个月的月平均库存数量的。?五、主管税务机关应直接到企业的储运或统计部门进行实地查验,在深入查验的基础上,按下列方法确定企业评估期当月各类成品油消费税实际应税数量。?(一)企业有流量计(表)的,以储运部门或统计部门收、发、存台帐记载的各类成品油进、销、存数量为依据,计算各类成品油消费税实际应税数量。计算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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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消费税有哪些规定台湾在线咨询 2023-04-25现行消费税对石油制品已有汽油和柴油两个税目,这次调整税目后,实际是对航空煤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开始征收消费税,即扩大了石油制品的消费税征收范围。 具体税率是: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比照汽油,税率(税额)为每升0.20元;航空煤油、燃料油比照柴油,税率(税额)为每升0.10元。考虑到当前国际市场原油和成品油价格上涨较快,纳入征收范围后如果征收力度过大,将不利于价格的稳定,经国务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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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自用能免消费税吗?西藏在线咨询 2022-10-15一、根据《关于对成品油生产企业生产自用油免征消费税的通知》,对成品油生产企业在生产成品油过程中,作为燃料、动力及原料消耗掉的自产成品油,免征消费税。对用于其他用途或直接对外销售的成品油照章征收消费税。 二、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了五种类型的产品: 第一类:一些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等; 第二类: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化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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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商品开出普通发票,销项税额可以用进项税额抵扣吗贵州在线咨询 2022-10-26可以的,实际上你的销项税额与开出去的是专用发票还是普通发票没有关系,甚至如果你有视同销售的话,没有开发票也可能会有销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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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的,应当向消费者个人开具增值税专票湖北在线咨询 2022-02-101、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二)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三)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