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属于盗窃罪。
因此,若盗窃他人信用卡并使用,刷卡消费或取款达到盗窃罪规定的数额较大,即以盗窃罪定罪处罚。需要说明的是,本条规定并非一种行为类型。此为法律的拟制性规定,将A种类型的行为以B种行为类型的规定定罪处罚。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构成盗窃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两年内三次盗窃的,入户盗窃的,携带凶器盗窃的,或者扒窃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盗窃罪和信用卡诈骗罪的区分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使用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或者恶意透支,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二者的区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侵犯的权利不同。信用卡诈骗罪不仅侵犯公民的财产权,而且还破坏国家的金融秩序。而盗窃罪侵犯的仅仅是公民的财产权。
第二,犯罪行为表现不同。盗窃罪主要是通过秘密窃取的方式获得财物。受害者对自己的财物被处分是不知情的。而诈骗罪主要是通过欺骗的方式使受害者基于错误认识处分其财产。信用卡诈骗罪往往通过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骗取财产,使受害者自愿处分自己的财产。
根据刑法的相关的司法解释,信用卡诈骗罪的常见情形有: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3、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4、恶意透支,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
司法解释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定盗窃罪。
综上所述,盗窃罪和信用卡诈骗罪的较为简单的区分标准就是看行为人是否实施盗窃信用卡的行为(需要注意的是此处的信用卡为真实有效的信用卡),不区分其对机器使用还是对人使用,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一律定盗窃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条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盗窃罪】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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