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后,合同的效力将终止。但是在租赁合同中,租赁合同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的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的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一、哪些情形下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以下情形下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经房东同意转租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超过租赁期限的,双方默认继续履行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七百三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下同等条件下优先承租的权利。
二、租赁合同的期限
租赁合同最长期限为二十年。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租赁期限超过二十年的,超过的部分无效。约定了明确期限的租赁合同,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异议的,原租赁合同有效,变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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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期过后,是否具有继续履行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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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期过后,是否具有继续履行的权利?新疆在线咨询 2021-11-25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后,合同效力原则上终止。但在租赁合同中,租赁合同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未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的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未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不定期。 租赁期届满,承租人有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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