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保险法对保险车主的权益的规定有哪些亮点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9 10:20:54 163 人看过

新保险法对保障车主权益的规定如下:

1、严规理赔时间;

2、车辆转让保险也赔,二手车买卖不过户保险的情况下,新车主可以继承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

3、免责不说明则不免责,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新保险法为投保人维权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于上周一对《保险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审议,保监会主席吴定富对保险法修订草案作说明时表示,目前实践中产生的保险纠纷以及理赔难的问题,与现行保险法合同部分的一些规定不够明确有很大关系。为解决此类问题,修订草案着重加强对被保险人利益的保护,进一步明确、完善保险合同的具体规定。

记者走访了部分保险公司的相关人士,了解到这次对保险法合同部分的重新修订,重点涉及保险合同的成立时间、避免保险公司拖延理赔、规定人身险特定情形理赔和明确财产险赔偿计算标准等内容。

明确保险合同成立时间

记者从一大型保险公司的保险顾问处了解到,目前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在人寿保险中产生争议最多的情况是,保险公司一般要求投保人在核保前先缴纳首期保费,但从投保人填单缴费到保险公司收到其体检报告最终同意承保之前存在时间差,如果被保险人在此期间发生保险事故,投保人通常认为已缴纳首期保费就应获赔,但国内保险公司往往以并未同意承保为由拒绝赔偿。

因此,《保险法修订草案》拟增条款: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保险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避免保险公司拖延理赔

保险经纪人李先生介绍,由于很多保险消费者都或多或少地遇到过投保容易理赔难的情况,《保险法修订草案》为避免保险公司故意拖延理赔,特别作出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提出索赔时,保险公司如果认为需补交有关的证明和资料,应当及时一次性书面通知;在理赔复杂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也应当在30天内作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书面通知对方;保险公司对属于其保险责任的应在赔付协议达成后10天内支付赔款,对不属于其保险责任的应发出拒赔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规定人身险特定情形理赔

一位外资保险公司的高级经理表示,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的最大不同在于存在受益人这一主体,而且受益人和被保险人可能不是同一人,所以特定情形理赔很容易发生争议。例如,在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疾病时,《保险法修订草案》规定,实施非法行为的受益人丧失受益权,但保险公司并不因此免除赔偿责任,被保险人的利益仍然受到保护。另外,如果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时,《保险法修订草案》规定,这种情况下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被保险人死亡在后,其立法也在于侧重保护被保险人利益。

明确财产险赔偿计算标准

多家产险公司的相关人士对记者表示,由于现行保险法规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可以由投保人和保险公司约定并在合同中载明,也可以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但《保险法修订草案》作进一步规定,投保人和保险公司约定了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并在合同中载明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约定的保险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如果未约定的,则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

在财产保险合同存续期间,如果保险标的因买卖、赠与等发生转让,并且转让后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与保险消费者往往会因是否赔偿产生争议。《保险法修订草案》对此也明确规定:如果标的转让,受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办理原保单的过户手续;如果未及时通知的,因转让导致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另外,保险公司接到通知后30天内可以选择解除合同或调整保费。

《保险法》第十七条

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7日 16:0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保险经纪人相关文章
  • 河北省企业权益保护规定的亮点
    《河北省企业权益保护规定》亮点如下:亮点一:行政机关实施涉企行政行为要遵循从轻原则《河北省企业权益保护规定》第十四条规定中指出:行政机关对企业实施行政处罚,能够采取教育、劝诫、疏导等方式,促使其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纠正违法行为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这些规定要求行政机关在实施涉企行政行为时,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必须是最轻微的,不到万不得已时,不得采取激烈手段。亮点二:简化涉企收费、检查等程序,减轻企业负担《河北省企业权益保护规定》第十六条规定中指出:行政机关对企业实施监督检查,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和权限进行,不同行政机关对企业实施的多项监督检查可以一并完成,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有关行政机关实施合并或者联合检查;同一行政机关对同一企业实施多项监督检查的,应当合并进行,减少检查次数。第十三条第三款中也规定:向企业收费能够统一收取的,县级以上
    2023-06-05
    339人看过
  •  事故保险的亮点特点
    这段内容讲述了保险事故发生时死亡保险和残疾保险的赔偿方式以及基本意外伤害保险的纯保险费计算方法。同时提到了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期限短,年末到期责任准备金按当年保险费收入的一定百分比计算。以下是几种可能的改写:1.保险事故发生时,死亡保险按照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予赔偿,而残疾保险则按照保险金额的一定比例进行赔偿。2.基本意外伤害保险的纯保险费是根据保险金额损失率计算的。这种方法认为,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的概率与他们的职业、工种或活动有关。3.保险公司在事故发生时,会根据合同中约定的保险金额,分别给付死亡保险和残疾保险。4.基本意外伤害保险的纯保险费是根据保险金额的一定比例计算的。这种方法表明,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的概率与他们的职业、工种或活动有关。5.在事故发生时,保险公司会按照合同中约定的保险金额,分别给付死亡保险和残疾保险。当其他条件相同时,被保险人的职业、工种和活动风险越高,应支付的保险
    2023-08-26
    208人看过
  • 2024劳动法对劳动养老保险的最新规定是什么,有什么亮点
    养老保险退休新规定国企员工退休保险新规定1、基本工资新规定:10工龄2000元,15年工龄2300,20年工龄2500元,25年工龄2800元,30年工龄3000元,40年工龄3500。2、工龄工资(含工龄):每年30元,随着工龄的增长而增长。工龄工资的执行不仅可以照顾好老人的情况,而且利于工人队伍的团结与稳定。3、工作工资:补贴是按照实际的劳动成果取酬为原则,主要是为了多鼓励工人多干活,多劳动并得到应有的报酬,不仅是心理上安慰,同时还是对他们的鼓励。4、绩效工资:这部分工资只占有工资的10%左右。主要是为了激励员工做出好的成绩,不仅可以激励大家工作,而且让大家积极向上的态度。5、特优津贴:大家公认的特别优秀工人,没有名额限制,县以上的工作优秀人员需要考核认定,领国务院津贴领县/市政府津贴,不终得身制。主要是对劳动有特殊研究成果的,并且能够得到很好推广,可根据影响程度的大小等级来定或者根据
    2023-12-23
    481人看过
  • 惠州最新生育保险的亮点在哪里?
    生育保险将不再仅限于当地城镇企业职工,而是覆盖所有职工人群;若企业不给员工缴纳生育保险,其生育费用将由用人单位承担。7月起职工医保政策作出调整,参保职工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不含6个月),参加职工医保的在职职工住院报销比例从90%提高到95%,住院费用报销限额由16万元提高至30万元。参保人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终止妊娠或分娩,在起付标准(一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400元、三级医院500元)以上的部分,由医保基金支付。参保职工连续缴纳医保不满1年,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终止妊娠或分娩的,发生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医保基金的支付比例为50%;连续缴纳医保满1年后(含1年),医保基金的支付比例为100%。
    2023-05-29
    161人看过
  • 新保险法体现了三大亮点
    新《保险法》体现了三个亮点:一是新《保险法》第十六条的告知义务和合同效力;二是新《保险法》第十七条、第十九条免责条款的解释和无效;三是新《保险法》第十七条、第十九条免责条款的解释和无效,新《保险法》第39条和第42条进一步明确了受益权。对于新《保险法》第16条,我们需要思考如何正确对待寿险合同中的“不可抗辩条款”。例如,排除解除合同权利期间的不可抗辩原则;重大过失不履行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保险人签订合同不应终止合同(如何确定“已知”)。对于新《保险法》第17条和第19条,我们还需要思考以下几个问题:如何合理界定免责条款的范围,准确把握保险人明确规定的范围,准确把握“无效条款”的性质。比如,被保险人的人身伤害是因职业变动和风险增加造成的,保险人没有事先告知保险人,保险人拒绝承担责任的免责条款是否有效?如果被保险人的非保障性健康保险合同因身体状况变化
    2023-05-02
    364人看过
  • 保险权益变动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保险公司变更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变更持有股份有限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投资者通过证券交易所持有上市保险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保险公司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保监会批准。中国保监会有权要求不符合本办法资格条件的投资者转让其股份。3.保险公司变更出资或者持股比例低于注册资本5%的,股权变更应当自股权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15日内报中国保监会备案,除上市保险公司外4.保险公司股权转让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或者自向中国保监会备案之日起3个月内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保险公司应当及时向中国保监会书面报告。保险公司首次发行股票或者上市后再融资的,应当征求中国保监会的监管意见:(一)治理结构完善;(二)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三)内部控制制度健全,风险管理水平高;(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七、保险公司应当自知道股东有下列情形之日起十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中国保监会报告
    2023-05-07
    219人看过
  •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八大亮点
    亮点一:实行举证责任倒置【法条】《消法》第23条增加了一款作为第3款,内容为:“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案例】张先生在某商场促销活动中购买了一台迷你小冰箱,可使用两个月后,小冰箱内壁便出现了裂痕。张先生拿着发票找到商场,但商场认为小冰箱系张先生人为损坏,不同意帮张先生免费修理。张先生将商场告上了法庭,但最终因拿不出证据证明所购小冰箱存在质量问题而被判败诉。【解读】“谁主张,谁举证”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般证据规则。消费者要想证明某个商品是否存在瑕疵就必须拿出证据来,但因为不掌握相关技术等信息,消费者举证住往非常困难。此次《消法》修改,将消费者“拿证据维权”转换为经营者“自证清白”,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确解了消费者举证难问题。根据
    2022-11-09
    385人看过
  • 新《保险法》下的保险利益规定及其对财产保险实务的影响(1)
    保险利益在保险到保险事故发生的全过程。仍以车险案件为例,某甲购买了一辆汽车但并未入任何保险,正值其生日,其朋友某乙为该车投保了车损险作为礼物赠送给某甲。后某甲更换新车,便将该车赠送给某乙。后发生
    2022-04-08
    468人看过
  • 社会保险法的亮点之处
    自2011年7月1日起,历经3年4审的社会保险法将开始实施。基本养老保险可随人转移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这一条款对参保人员的范围作了规定。根据第十六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与一次性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相比,按月领取养老金更能对养老起到保障作用,允许参保者按照“多缴多得、少缴少得”的原则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考虑到物价上涨等情况会对领取养老保险
    2023-05-05
    489人看过
  • 购二手车保险不过户新车主不享保险权益
    今年以来,佛山二手车市场持续升温。保险人士提醒,车辆转让后应及时办理保险过户手续,否则新车主不能享受保险的权益。保单未过户事故不赔偿周先生将一已购买保险的车辆粤XE2×××的小型普通客车转让给钟先生,钟先生并没有办理保险变更手续。随后,粤XE2×××在云浮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行人死亡,车主周先生需要赔偿被撞人家属54000多元。保险公司按照相关法律要求以第三者责任险代替交强险先行承担了交强险赔偿责任。因周先生在车辆过户时,并没有办理“被保险人”变更手续,基于《保险法》及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合同约定,周先生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失效。事故肇事方并没有与保险公司存在合同关系,保险公司成功追回已垫付的赔偿金。二手车险需办过户“批改”才生效《保险法》规定,二手车过户后,车险如果不及时办理过户手续,保险公司有权利拒绝理赔。某保险公司车险理赔部负责人指出,依照保险法及保险原理,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必须对保
    2023-05-05
    461人看过
  • 保险法充分保护投保人利益的规定有哪些
    《保险法》第十七条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第十九条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中的下列条款无效:(一)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的;(二)排除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第三十五条投保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向保险人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或者分期支付保险费。
    2023-06-15
    473人看过
  • 《旅游法》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亮点
    《旅游法》对规范我国境内游和境外游市场,对保障旅游业的健康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这部法律充分吸纳了各方意见,在权利、义务设计方面比较均衡、具体,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也增加许多明确、具体、实操性强的内容,具体有以下几点:(一)不得安排购物直接铲断旅行社与地方商家之间的利益链条。《旅游法》规定,旅行社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强迫购物一直以来都饱受旅游消费者诟病,在旅行中,游客意见最大的就是被导游带到指定的购物点进行购物,甚至是强迫购物,由于导游与指定购物点之间存在着利益分成,这就促使导游刻意安排各种购物项目,这不仅让游客反感,更直接损害游客的利益,尤其是一旦出现强制购物之后,游客的利益更是大打折扣。由此产生的纠纷也频繁出现,对此,本次立法直接法明确规定旅行社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二)禁止景区门票随意涨价。门票价格不能说涨就涨。近年来,景区的门票价格不断上涨,而且消费者往
    2023-06-07
    434人看过
  •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新规亮点
    此次修订重点落实《社会保险法》,结合广东实际,强化生育保险在保障职工生育期获得的基本医疗和生活保障、均衡用人单位费用负担、促进公平就业。新规明确享受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细化生育医疗费用支付范围和生育津贴计发办法,增加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的生育津贴。理顺生育津贴与工资的关系,规定职工已享受生育津贴的,视同用人单位已支付相应数额的工资。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并明确职工原工资标准为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职工享受假期前参加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实际参加工作月份数计算。新规还增加对生育津贴申领的具体规定:职工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逐月垫付,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有条件的统筹地区可以
    2023-06-09
    392人看过
  •  社会保险的五大亮点
    本文介绍了社会保险的客观基础、实施方、性质和目的以及保险基金来源等基本概念和特点。社会保险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人身安全而存在,其保险标的是劳动者的人身,实施方为特定群体,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属于强制性保险。社会保险的目的是维持劳动力的再生产,保险基金来源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缴费及财政的支持,保险对象范围限于职工,不包括其他社会成员。1.社会保险的客观基础在于劳动领域中存在的风险,其保险标的是劳动者的人身。2.社会保险的实施方为特定群体,具体来说,这些群体需要受到特殊保护,因此被称为社会保险的主体。包括劳动者(含其亲属)与用人单位;3.社会保险属于强制性保险;4.社会保险的目的是维持劳动力的再生产;5.保险基金来源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缴费及财政的支持。保险对象范围限于职工,不包括其他社会成员。 社 会 保 险 的 作 用 与 意 义社会保险是指国家为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需求,通过立法强制实施的
    2023-09-02
    93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机构。 如果因保险经纪人的过错包括在投保、协助索赔等环节给投保人造成损失,保险经纪人要承担赔偿责任。... 更多>

    #保险经纪人
    相关咨询
    • 人保车险的优势和亮点在哪里
      宁夏在线咨询 2024-04-27
      人保车险的优势和亮点在:1、网点多。作为全国大型财险公司之一,人保车险的网点遍布于全国十八线城市,分布机构多,异地理赔还是方便的;2、服务等级优秀。从最新的服务评级中,覆盖了各个指标的行业平均值,包括了理赔、电话呼入人工接通等,达到本次最高的AA,最高是AAA,但是目前行业内没有,AA也不多,只有6家,人保车险还是很有特点的;3、增值服务好。
    • 有保险利益的条件对哪些保险利益有哪些影响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3-07
      构成保险利益的条件如下: 1.可保利益应当是一种经济利益。被保险人如欲取得可保利益,必须可以合理地期待从保险财产的安全或预期到达受益,或者因其损失或滞留而遭受不利。 2.可保利益应当是法律上或衡平法上的利益。 根据《保险法》第31条规定,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一)本人; (二)配偶、子女、父母; (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四)与投保人有劳
    • 保险对保险人的管辖法院有哪些规定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7-31
      保险中约定管辖法院时应注意的问题有以下几方面 1、约定管辖法院的意思表示必须通过书面方式表达出来;形式可以是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也可以是在诉讼前达成的选择管辖的协议。 2、选择的管辖法院的范围是限定的,即只能是在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中进行选择。 3、当事人选择的管辖法院必须是明确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4条
    • 修改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新增了哪些与自身权益息息相关的新法律亮点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2-13
      自12月1日起,修改达32处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开始正式施行了,那么,对广大女职工来说,修改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到底有哪些与自身权益息息相关的新亮点呢?新增“男女平等”:国策有了法律保障法律原文:“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国家采取必要措施,逐步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的各项制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第二条)劳动和社保权益:体现社会性别主流化法律原文:“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
    • 新保险法修改对保险法有哪些内容?保险法修改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样的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3-03
      新《保险法》最核心的三大变化是突出了保护被保险人,突出了加强监管和防范风险,突出了拓宽保险服务领域。其主要修改内容为:一、关于立法目的新《保险法》第1条在原条文上增加了“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其修订意义在于,最近几年金融领域商业贿赂及保险业的“霸王条款”现象,给社会带来了负面影响,此次修改立法者对此予以了回应,表明了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决心。二、关于保险专营新《保险法》第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