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广东省征地管理规定》的通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0 16:20:29 500 人看过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1998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订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1998年12月27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1999年11月27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并于今年1月8日起施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和省人大常委会已公布施行新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对土地管理的原则、国家建设征用集体土地的程序、审批权限以及安置补偿标准都作了较大的修改,对土地管理的办法明确具体。据此,省人民政府1993年公布的《广东省征地管理规定》已不宜继续执行,现予以废止。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31日 19:0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土地管理相关文章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停止土地预征的通知[失效]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1995年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中发〔1995〕6号)已明确提出,今后不准搞土地预征。省人民政府意见,全省各地今后一律不得再搞预征土地。对已经预征的土地,未按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建设用地批准手续的,按如下办法处理:一、凡未填(挖)土的,一律不得填(挖)土和投入建设,继续由农民耕种;已经填(挖)土尚未有建设项目的,应组织复耕,不得撂荒闲置。二、已经签订预征土地协议并付了部分补偿费的,应按协议商定的期限、数额予以兑现;暂无能力支付尚欠的补偿费的,应取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延期支付或按欠支部分的比例退还土地。三、签了协议而未付补偿款的,应尽快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取消协议。四、各市、县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对当地预征土地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在今年内作出处理。各市人民政府对预征土地的检查和处理情况于年底前向省人民政
    2023-06-10
    460人看过
  • 广东省劳动厅、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关于加强招聘广告管理的通知
    各市、县劳动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各市、县委宣传部:近年来,随着我省劳动力市场的发育,招聘广告市场日趋活跃,对沟通劳动力供求信息、方便单位用人和劳动者择业都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目前招聘广告也存在混乱状况,个别单位或个人未经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擅自发布虚假、失实招聘广告,使求职者和用人单位蒙受损失,严重扰乱了劳动力市场的正常秩序。为加强招聘广告的管理,保障广大求职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广告管理法规和劳动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本省境内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以及职业介绍机构(含兼营职业介绍业务或提供招聘信息、咨询服务等机构)利用各类媒介或形式发布招聘广告(含发布举办劳务集市广告或招聘信息,)应按照劳动管理隶属关系,向县以上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招聘广告证明》(式样附后)。本省用人单位到省外发布招聘广告以及外省用人单位在本省发布招聘广告
    2023-04-24
    211人看过
  • 关于废止涉及土地管理方面部分文件的通知
    市政府各委办局,市直企事业单位: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的精神,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涉及土地管理方面的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研究,决定废止下列文件:1、《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若干政策的规定的通知》(吉市政发[1995]32号)2、《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征收、减免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吉市政发[1996]15号)3、《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招商引资的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吉市政发[1997]12号)4、《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乡镇企业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吉市政发[1997]17号)5、《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征地拆迁有关总理的规定的通知》(吉市政发[1998]13号)6、《吉林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搞活吉林市房地产二、三级市场若干规定的通知》(
    2023-04-22
    424人看过
  • 广东省劳动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经营资格认可管理规定》的通知
    广州、深圳及各地级市劳动局,省直、中央驻粤有关单位:现将我厅制订的《广东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经营资格认可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厅反映。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二日广东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经营资格认可管理规定为加强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经营管理,防止假冒伪劣产品进入市场,减少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保障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和省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经营管理的规定,特定本规定。第一条经营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贮存仓库;(三)经营管理人员应熟悉国家劳动防护用品有关标准和规定;(四)经销人员熟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商品知识,能为用户正确介绍劳动防护用品的性能、特点和使用常识;(五)建立切实可行的商品进货验收、保管、定期检查和失效报废等有关制度,并能为用户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第二条
    2023-06-09
    80人看过
  •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广东省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商品房屋销售广告管理的通知
    各市(地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建委(规划国土局)、房地产管理局,省属有关单位:近年来,我省房地产业发展较快,商品房屋销售广告活跃,对促进房屋销售起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在商品房屋销售广告中存在不少问题,如有的商品房屋尚未开工就刊播销售广告;有的房屋不具备产权等出售的基本条件也刊播销售广告;有的广告许诺的条件与实际情况不符;有的甚至利用虚假广告进行非法活动。为了规范房地产市场行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证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如下通知。一、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刊播商品房销售广告,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和本通知的要求。二、商品房售广告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或房地产经纪机构刊播的预售、出售各类商品房屋的广告。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刊播商品房屋销售广告:1.在没有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开发建设的房屋;2.在未经国家征用的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上建设的房屋;3.违章建设的房屋;
    2023-04-22
    378人看过
  • 关于印发《关于实施<广东省航行港澳地区小型货运船舶出入口岸检查管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县(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驻省各口岸检查检验主管部门: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实施<广东省航行港澳地区小型货运船舶出入口岸检查管理规定>的通知》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向我办反映。广东省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一九九八年七月八日关于实施《广东省航行港澳地区小型货运船舶出入口岸检查管理规定》的通知《广东省航行港澳地区小型货运船舶出入口岸检查管理规定》已经广东省人民政府第31号令发布,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现就实施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严格港澳航线船舶进出口岸管理1、广东省航行港澳地区小型货运船舶包括经省交通主管部门或交通部及其授权单位批准的航行香港、澳门地区航线在广东省境内口岸从事粤、港、澳进出口货物运输的船舶。2、重申凡航行港澳地区的小型货运船舶在航行途中必须悬挂、显示海关和原航务机关共同规定的标志、灯号,以示与其他船舶相区别(外贸部[79]贸关货字第3
    2023-06-08
    457人看过
  • 《广东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拟废止废止理由是什么?
    今日起至25日,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一次会议。昨日,记者从新闻吹风会上获悉,《广东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等4部地方性法规拟废止,《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等30部地方性法规拟进行修改。本次常委会会议将对上述拟废止、修改的地方性法规进行审议。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刘*会上表示,从去年12月25日起,省人大常委会分别委托中大、华-工、广外、广-大四所高校立法咨询和服务研究基地对全省214项地方性法规进行全面清理。至今年的5月,各基地提出了详细的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研究报告。在充分研究和吸收各方面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省人大法工委将对214项地方性法规分成三批完成清理后处理工作。其中,对经研究论证和征求意见后条件比较成熟、各方面认识比较一致的第一批34项法规,拟提请本次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审议。地方法规分三批进行清理第一批(9月份):《广东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等34项法规拟打包废止《广东省资产
    2023-05-10
    163人看过
  • 广东省劳动局印发《关于加强广东省就业周转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市、县、区劳动局:为了进一步加强广东省就业周转金的管理,规范审批程序,强化约束机制,加速资金的回收周转。根据粤财农[1994]9号和[1994]16号文精神,制定《关于加强广东省就业周转金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今后凡申请借用就业周转金的单位,均按照此实施细则办理。一九九四年八月十三日关于加强就业周转金管理的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就业周转金的管理,规范审批程序,强化约束手段,加速资金回收、周转,根据粤财农[1994]9号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农周转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和粤财农[1994]16号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省级财政支农周转金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结合全省就业周转金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就业周转金的来源主要由原有的就业周转金及收取的占用费,逾期占用费,按有关规定转入周转金的部分。第三条就业周转金的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贯彻国家劳动就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二、
    2023-06-10
    472人看过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省地税系统经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规范全省(不含深圳市,下同)地税系统经费管理,推进依法治税,强化税收征管,维护税收秩序,确保我省地方财政收入稳步增长,省人民政府决定继续实施并调整完善原有地税系统经费管理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一定执行3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省地税系统经费的管理体制和原则基本保持不变地税系统经费来源、核定办法、支出安排和监督管理仍按《印发广东省地方税务系统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05〕106号)执行。省级征收经费原则上安排省本级支出和全省性项目支出。市县征收经费应首先安排本级地税部门基本支出,再视需要和可能安排本级项目支出。市县基本支出标准参照当地行政或公检法部门的支出水平确定。二、适当调低征收经费核定比例(一)省级征收经费。预算任务征收经费核定比例每年降低0.1个百分点,即2008年至2010年的预算
    2023-06-07
    367人看过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广东省失业保险规定》有关内容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各单位:根据国务院第258号令发布的《失业保险条例》,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对我省现行的《广东省失业保险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第49号令)中关于失业保险适用范围等方面内容,作如下调整,请与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一并认真贯彻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各单位:根据国务院第258号令发布的《失业保险条例》,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对我省现行的《广东省失业保险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第49号令)中关于失业保险适用范围等方面内容,作如下调整,请与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一并认真贯彻执行。一、关于失业保险适用范围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依照《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上述单位的失业人员依照《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非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
    2023-06-09
    190人看过
  • 关于废止《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食用油脂管理的规定》的通知
    关于废止《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食用油脂管理的规定》的通知关于废止《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食用油脂管理的规定》的通知卫生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关于废止《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食用油脂管理的规定》的通知关于废止《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食用油脂管理的规定》的通知卫监督发〔2010〕7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厅(局),环保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委、局),工商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25号)要求,我部组织对原《食品卫生法》配套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决定废止2002年卫生部、工商总局、环保总局、建设部联合印发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食用油脂管理的规定》(卫法监发〔2002〕99号)。对于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废弃食用油脂监督管理工作,应当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固体废物污
    2023-06-10
    60人看过
  • 关于印发《广东省贯彻劳动部〈关于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市劳动局、省直有关单位:根据劳动部《关于颁发〈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5]322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广东省贯彻劳动部〈关于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经8月下旬召开的各市职业安全卫生监察科长会议上讨论修改,现正式颁发,请贯彻执行。一九九六年九月十二日广东省贯彻劳动部《关于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加强重大事故隐患普查、建档、报告和评估的管理工作,控制重大恶性事故的发生,根据劳动部《关于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一切企、事业单位(下称单位)。第三条本细则所称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因某种某方面不安全因素的存在而可能导致事故发生,造成重大人身伤亡和经济损失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根据作业场所、设备和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存在的缺陷,可能导致
    2023-06-09
    238人看过
  • 广东省房地产增值费征收管理规定[失效]
    第一条为加强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保障国家在房地产交易中的合法收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房地产增值费的征收范围:(一)房地产开发公司新建的商品房,第一次销售时,销售价格超过当地政府规定的基准价格部分;(二)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或地上建筑物(含其他附着物)连同其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而产生的增值;(三)非住宅租金超过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出租同类房屋租金1倍以上的部分;(四)在公路不准建筑区外两侧各100米内兴建建筑物的土地。出售在房改中以标准价购买的房屋,按房改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房地产增值费由县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征收、管理、使用。属于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产生的增值费和第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增值费,由政府的国土管理部门负责代征收;地上建筑物(含其他附着物)连同其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商品房销售、非住宅租金产
    2023-06-10
    481人看过
  • 广东省户外广告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城镇户外广告的管理,维护城镇整洁美观,使广告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根据国家《广告管理条例》和《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凡在我省城镇公共或自有场所的建筑物、空间设置路牌、霓虹灯、电子显示牌、橱窗、灯箱、墙壁等户外广告,或利用交通工具设置、绘制、张贴广告,以及以各种形式在户外悬挂张贴广告,必须遵守本规定。第三条户外广告的管理机关是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置、张贴户外广告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接受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第四条设置、张贴户外广告的场地,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工商行政管理、城建、规划、环保、公安等有关部门制定规划,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实施。在政府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周围的建筑控制地带和学校门口、校园内,以及当地人民政府禁止设置、张贴广告的区域,不得设置、张贴广告。第五条申请经营户外广告的单位和个人,必
    2023-04-24
    429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管理是指国家以法律形式规定的,关于土地权属、利用、保护、开发、利用的监督等的一系列措施、办法的总称。土地管理包括土地登记工作,如土地总登记、初始登记、变更登记及注销登记;土地调查和统计工作;地籍档案管理;土地分等定级、估价和土地利用规划... 更多>

    #土地管理
    相关咨询
    • 为什么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废止了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8-20
      省人民政府决定对《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粤府〔1995〕22号)第二十九条如下修改: 一、第二十九条修改为: 对在本单位转为合同制职工的1986年9月30日(含本日)以前参加工作的原固定工(含干部,下同),其劳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不愿以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作为最低标准续签劳动合同的,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一次性发给生活补助费。
    • 广东省关于交通违规怎么处理的规定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5-22
      1、对当事人处以罚款的,应当告知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代收机构缴纳罚款。当事人逾期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2、对机动车驾驶员违章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1)对非本辖区(以直辖市和地、市范围为界,下同)过境的机动车驾驶员处以二十元以下(含)罚款,由交通民警当场作出处罚决定的; (2)在边远、交通不便地区和高速公路上,对非本辖区过境的
    • 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废止后修改为哪些?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8-18
      省人民政府决定对《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粤府〔1995〕22号)第二十九条如下修改: 一、第二十九条修改为: 对在本单位转为合同制职工的1986年9月30日(含本日)以前参加工作的原固定工(含干部,下同),其劳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不愿以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作为最低标准续签劳动合同的,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一次性发给生活补助费。
    • 广东省关于交通事故赔偿方案的通知
      香港在线咨询 2025-01-07
      广东省交通事故的赔偿问题,具体的医疗费用开支包括诊疗费、药品费、住院设施使用费及其他必要的费用。这些费用由医疗机构审核并开具相应的收款收据确认。 关于误工费的赔付标准,应依据受害者实际减损的经济利益为基础进行计算,同时考虑过去三年的平均经济收入水平作为参考因素,并结合行业的相关准则,参考类似行业在上一年度内的员工平均工资作为计算依据。 对于护理费的赔付,其金额的确定方式与误工费相同,即参照相同
    • 山东省危废管理规定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1-30
      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和有关要求,组织编制全省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场所建设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场所建设规划的要求,组织建设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处置设施、场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学校、医院、机关、集中居住区等保持安全防护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