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后时代个人诉愿制度研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5 22:26:22 328 人看过

一引言

个人诉愿制度是国际人权保护机制之一种。它目前已经为许多全球性和区域性人权条约所承认。比如,《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任意议定书》、《联合国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公约》、《美洲人权公约》和《欧洲人权公约》等都对个人诉愿制度有十分明确的规定。在传统国际法上,个人不被视为国际法主体,因此,它不能直接依据国际法享受权利、承担义务,而个人请愿制度在广泛的范围内得以确立与适用,至少表明个人在国际人权程序法上享有根据国际法律规范寻求救济以采取行动、维护或恢复自己的人权的能力。在个人的国际法地位尚有巨大争议,个人尚未被普遍认可为充分的国际法主体之前,讨论个人诉愿制度的诸问题是颇具挑战性的任务。笔者不揣浅陋,运用比较法、实证分析法等多种研究方法对这些问题在文章中作了较为深入的探讨,恳请行家批评指正。

二个人诉愿制度研究

2.1个人诉愿权之国际合法性

个人诉愿权是一种程序性权利。它以权利主体享有合法的国际程序能力为前提。国际人权实施制度起步阶段所面临的一个关键问题是:大多数国家主张人权属于国内管辖事项。因此,个人不得以自己的人权遭受侵犯为由向国际人权条约监督机构请愿。反之,国际人权机构也不得受理,否则,它就构成干涉一国内政。事实上,联大很早就坚持如下观点:有关侵犯人权的事项不属于《联合国宪章》第2条第7款规定的国内管辖事项的范围。如今不能再像以往的学说那样漠然主张:一国如何对待其国民构成本质上的国内管辖之事项。就本质上属于国家保留范围之事项的确定而言,国际法并未提供普遍接受的标准。此外,国际机构在过去几十年里的实践非但不允许各国自己决定国内管辖之事项的范围反而强调国家对其违反国际义务的行为应负的责任。

从区域层面来看,欧洲人权法院在就比利时语文——初步反对主张案作出的判决中直接论述了国内管辖权问题。比利时以语言管制——该案争讼对象属于各国排他性管辖之列且非为《欧洲人权公约》及其《议定书》的调整范围,但构成比利时法律秩序保留范围为由提出初步反对主张,反对国际法院对此案的管辖权。法院对此回复称:与正常情况下属于缔约国国内法律秩序的事项有关的《欧洲人权公约》及其《议定书》是旨在为缔约国与其管辖下之人的相互关系规定某些应予遵守的国际标准的国际性文件。由于欧洲人权法院对所有关于解释和适用上述文件的案件均拥有管辖权,因此它得出如下结论:在此案中不得把保留范围的抗辩视为具有初步反对法院之管辖权的性质。欧洲人权法院明确宣布:不得把国内管辖的观念作为阻碍法院管辖此案的初步反对主张,而且相关的监督制度原则上不存在上述观念。在涉及人权案件的国际法律程序的发展中的这一重大步骤是区域层面所首先采取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2日 23:5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管制相关文章
  • 积极研究完善WTO规则
    世界贸易组织
    10月17日,第七届WTO法与中国论坛暨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2014年年会在北京召开。会议的主题是区域贸易协定与WTO多边贸易规则:挑战与共存。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会长孙琬钟表示,WTO对推进世界贸易发展、推动贸易环境改善,促进争端解决都产生了重要作用。但同时WTO还存在诸多问题:WTO的多哈回合谈判止步不前,很多发展中国家并未从中获益;WTO给世界发展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主要体现在环境方面。尽管如此,WTO还是有力推动了我国经济、社会、人民生活的发展。对此,学者应发挥参谋者、智库的作用,推动国内法律法规与WTO规则衔接,研究、执行、推动WTO规则的完善,使我国在WTO框架中更具话语权。
    2023-06-05
    328人看过
  • 行政复议第三人制度研究
    行政复议第三人
    内容提要:行政复议中的第三人与申请人、被申请人同属于行政复议当事人范畴,与复议案件有利害关系,为维护自己利益而参与复议程序,承有复议权利与义务的人。行政复议第三人应具备的三个条件:(一)行政复议第三人必须与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二)第三人参加的是已经开始的行政复议。(三)必须经过行政复议机关批准。第三人在行政复议中有独立的法律地位。第三人在行政复议程序中既不同于申请人,又不同于被申请人,也不依附于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而具有自身独立的法律地位和权益追求,其行为不受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的约束,其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其本人承担。行政复议中的第三人的种类主要有:(一)作为行政主体的第三人与作为行政相对方的第三人。(二)有独立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的方式既可以由行政复议机构通知参加,也可以由第三人申请参加。本文主要围绕行政复议中有关第三人的情况进行探讨
    2023-04-24
    100人看过
  • 刑事抗诉制度研究有何规定
    提出抗诉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从而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一种方式。它是人民检察院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方式。人民检察院认为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出抗诉:(一)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二)有确实、充分证据证明有罪而判无罪,或者无罪判有罪的;(三)重罪轻判,轻罪重判,适用刑罚明显不当的;(四)认定罪名不正确,一罪判数罪、数罪判一罪,影响量刑或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五)免除刑事处罚或者适用缓刑、禁止令、限制减刑错误的;(六)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一、什么是刑事抗诉被害人认为刑事判决书的有问题,并提供证据证实该判决确实有错误,或者检察院对法院的刑事判决书有不同意见,同级检察院可以向上级检察院提起刑事抗诉。刑事抗
    2023-03-16
    414人看过
  • 破产管理人的选任制度研究
    关键词:破产管理人管理人选任管理人资格管理人回避内容提要:我国新破产法首次引入了管理人制度,设置管理人制度有它的必要性。管理人是破产程序中最为重要的机构之一,管理人的选任关系到破产程序等各方利益。根据联合国《破产法立法草案指南》和我国新破产法及司法解释关于管理人选任的相关规定,从破产管理人的选任主体、资格、回避、选任时间、更换等方面,分析了我国现阶段破产管理人选任制度理论和实践操作中存在的一些不足,并提出了完善该制度的措施。我国新破产法引入了目前世界通行的破产管理人制度,并赋予了管理人在整个破产程序中的中心地位。破产程序能否顺利进行,破产程序中债权人的利益能否得到切实保障,各种利益冲突能否得到妥善的解决,都与管理人密切相关,管理人如何选任成为新破产法实施后理论界和实务界难以回避的问题,成为研究的热点。破产管理人选任制度与一国的国情、文化、破产法理论研究有着密切的关系。破产法的立法理念、立法
    2023-04-24
    390人看过
  • 公司解散诉讼与清算制度研究
    [来源]原载于2010年第9期《中国律师报》[撰写年份]序言[正文]设立公司是投资领域的主流形式。在公司整个存续期间支持公司运作的机制是一种有效的股权治理结构。一旦这一机制被破坏,导致公司“僵局”,在股东矛盾不可调和的情况下,“解散诉讼”将是消除僵局的最终机制。解散诉讼和清算制度是公司安乐死的主要法律途径。虽然《公司法》对公司的解散和清算有一定的制度规定,但可操作性较差。为此,2008年5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47次会议通过了《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发审[2008]6号),并于2008年5月19日起施行,如何准确适用解散清算制度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诸多分歧,需要进一步分析。笔者对我国的产权制度和股权制度进行了长期的关注和研究。本文拟从司法实践的角度,对我国公司解散清算制度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研究,以期对大家有所启示。1、提起公司解散诉讼的法律依据是《公司法》规定
    2023-05-07
    170人看过
  • 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制度研究
    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是在刑事诉讼中,当事人在司法机关违背管辖的规定,管辖了其无权管辖的案件或者认为其他司法机关更适合管辖的情况下,在法定期限内向有审查权的法院提出要求该司法机关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或更适合管辖的司法机关管辖的主张。我国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都明确规定了当事人的管辖权异议制度,但该项制度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一直没有涉及。法国、德国、俄罗斯、日本以及香港、澳门地区等均在刑事诉讼法中对管辖权异议制度作了明确规定。我国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制度的缺位,导致诉讼实践中产生了一些问题,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影响了刑事诉讼的公正、顺利进行。因此,笔者认为,我们应该对上述国家和地区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制度进行分析、比较及合理的借鉴,结合我国刑事诉讼的实际情况,建立起我国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制度,保证刑事诉讼的正常进行。一、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制度立法比较(一)申请管辖权异议的法定情形与种类概览当今其他国
    2023-04-21
    431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管制
    词条

    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依法实行社区矫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 管制具有以下特征: 1、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不剥夺其人身自由。 2、被判处管制刑的罪犯须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其自由受到一定限制。 3、被判管制的罪犯可以自谋生计,在劳... 更多>

    #管制
    相关咨询
    • 为什么研究减刑制度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7-21
      减刑只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只要是被判处上述四种刑罚之一的犯罪分子,无论其犯罪行为是故意还是过失,是重罪还是轻罪,是危害国家安全罪还是其他刑事犯罪,如果具备了法定的减刑条件都可以减刑。减刑只能适用于特定的对象。依照我国刑法第78条之规定,减刑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这里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都属于自由刑的范围。其中,管制是限制
    • 无效婚姻制度研究指什么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7-01
      婚姻无效是指当事人双方不具法定结婚条件或没有履行法定结婚程序而缔结的婚姻,不产生合法婚姻的法律效力。婚姻无效作为一种法律制度,是专门用来解决违法结婚问题的。
    • 无效婚姻制度研究是如何的呢?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3-29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 2、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3、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即近亲结婚; 4、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1] 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生效。涉及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可以上诉。
    • 现在的不起诉制度研究的情形都有哪些呢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7-30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及第173条的规定,法定不起诉适用于以下七种情形: 1、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的; 2、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3、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4、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5、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6、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7、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不起诉制度中的裁量权问题研究表明哪些?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8-05
      第一章,对不起诉裁量权的历史沿革进行探讨。一方面,对我国古代不起诉裁量权、新中国建国前后不起诉裁量权、免予起诉制度及不起诉裁量权的现有规定进行论述分析,从而阐明我国不起诉裁量权的产生与发展过程。另一方面,对德国、日本、英国、美国的不起诉裁量权的相关规定及对其规制情况进行考察,通过比较分析以期对相关制度有所借鉴。 第二章,对不起诉裁量权及适用现状进行论述。笔者从起诉法定主义和起诉便宜主义谈起,阐述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