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原告万先生诉被告葛先生、人民音乐出版社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进行了宣判。法院认定被告葛先生将原告万先生整理的新疆民歌《相爱》改编成《送我一支玫瑰花》并不侵犯万先生的著作权。该案的判决确立了可以对民歌进行合理改编的法律规则。
1949年12月,万先生(笔名勉行)在新疆采风时对一首新疆舞曲记谱配歌词,取名为《相爱》。1956年,葛先生以《相爱》为基础改编了《送我一支玫瑰花》,并将改编后的歌曲发表在音乐出版社出版的《合唱曲集》。1959年,勉行也在《群众音乐》发表了与葛先生改编歌曲内容基本相同的《送我一枝玫瑰花》。1986年5月,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的《声乐曲选集》载有《送我一枝玫瑰花》,署名为“新疆民歌、葛先生编曲”。万先生认为该署名并不正确,葛先生和人民音乐出版社侵犯了其著作权,故诉请法院判令被告赔礼道歉、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万先生对新疆民歌的“记谱配词”具有一定的独创性,因此万先生对《相爱》享有与其独创性相应的著作权。《相爱》属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新疆民歌),为促进民歌的传播、发展,应允许对民歌进行合理改编和使用。因此,葛先生对《相爱》的改编并不侵犯万先生的著作权,《送我一枝玫瑰花》的著作权应归属于新疆民歌的权利主体和对其改编有独创性贡献的葛先生。万先生主张葛先生和人民音乐出版社侵犯其著作权,无法律依据,应予以驳回。最后,法院驳回了万先生的诉讼请求。
一审宣判后,万先生提起了上诉。
-
玫瑰和玫瑰花是同一个品牌吗?
342人看过
-
音乐家著作权案
56人看过
-
MP3侵权案宣判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获赔12万元
150人看过
-
音乐作品著作权侵权责任问题案
62人看过
-
如何认定音乐著作权侵权
300人看过
-
个人音乐作品著作权被侵权怎么办?
94人看过
著作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财产权利和精神权利的总称。在我国,著作权即指版权。广义的著作权还包括邻接权,我国《著作权法》称之为“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更多>
-
花店赠送的玫瑰花为什么是塑料的?宁夏在线咨询 2023-10-17协商不成,立即到消协投诉或者到法院起诉,以欺诈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如何鉴定音乐著作权侵权?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11-29侵犯音乐作品著作权的表现形式非常多,比如没有经过作者同意发表音乐作品,歪曲、篡改他人的音乐作品,抄袭他人的音乐作品或者没有经过著作权人的同意,就以改编、翻译等方式使用音乐作品等行为都构成侵权,侵犯音乐作品著作权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
利用他人的音乐作为背景音乐是否构成侵权?甘肃在线咨询 2024-11-17如果经过正当授权,就可以将其视为必要之使用,从而避免侵权行为。 如果没有经过授权而擅自使用他人的音乐创作视频,则仍需承担侵权责任。所谓“必要之使用”指的是公众在不侵犯版权所有人权益的情况下,有权自由运用受版权保护的相关内容。 对于他人音乐的这样一种“必要之使用”,也需要满足特定的前提条件。
-
音乐著作权侵权属于什么法律湖北在线咨询 2022-07-14我国法律关于音乐著作权侵权规定如下: 1、侵害的著作权标的必须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范围内。音乐电视、音乐录影和卡拉曲目是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应受到我国著作权法相应的保护。 2、作品须具备有著作权法所赋予享有的专属排他权利。音乐电视、音乐录影和卡拉曲目作品的著作权人享有本文第二条所说明的各种著作权利,因此音乐著作权人享有专属排他的知识权利。
-
出版社能出版著作权吗江西在线咨询 2022-03-16依据知识产权的地域性原则,应适用我国法律规定。我国《著作权法》第二十条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第二十一条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因此,出版社可以出版该作品,但不能侵犯作者的署名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