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鄂州市2008年重点项目拆迁安置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严格按照方案确定的拆迁任务、工作要求,认真组织落实,制订具体工作措施,做到责任到人,保证工作进度。各责任人和具体工作人员要集中精力、集中时间,驻扎拆迁安置点,加强组织协调督办,确保拆迁安置工作顺利进行,以保质保量全面完成拆迁安置任务。
二OO八年五月十二日
鄂州市2008年重点项目拆迁安置工作方案
2008年,在城市及工业建设中计划拆迁房屋80多万平方米,重点建设项目安置面积达40多万平方米。为保证拆迁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妥善安置被拆迁户,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鄂州市2008年重点项目拆迁安置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鄂州市房屋拆迁安置工作领导小组”,胡运星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杨丛林、市建委主任余学谦、市房产局局长柯友如、市规划局局长李国凡为副组长;夏子卿、熊新文、夏建武、盛文康、杨崇炎、刘辉、肖文斌、易春明、吴金火、杨木林、余江林、吴力胜、刘亦平、柯艳敏、谭旭、杨全意、刘绪武、吴应洲、熊建仁、余建兵等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协调组织工作,柯友如同志兼办公室主任,余江林同志兼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市拆迁安置管理办公室。
二、工作目标
(一)迎宾大道建设拆迁安置工作。迎宾大道北起寿昌大道,南至鄂黄大桥接线路,全长1701米,路幅宽62.5米。拆迁任务为:拆迁房屋73栋,面积23960平方米(其中:新庙镇洪港村7组15户,4850平方米;洪港村8组36户,1.1万平方米;洪港村9组和11组21户,6300平方米;洋澜村8组1810平方米);青苗210亩,渔塘57亩,迁坟2600座。拟集中安置。拆迁补偿费2180万元。
责任人:柯友如、易春明、洪少良、余江林、杨裕旺、卢松林、高国献、熊建仁。具体负责人:王耀明。具体工作人员:陈礼敏、胡忠俊、董肃清、张晨、祝岸英、徐春生、伍汉兵、洪元兴。
责任分工:新庙镇、凤凰街办、市拆迁安置办公室于6月份完成房屋拆迁;市规划局、新庙镇于5月16日前完成洪港村8组和洪港小学、洪港村7组、洪港村9组和11组安置小区选址;6月10日前办完安置小区规划审批手续;新庙镇于5月26日前完成安置用地青苗补偿,提供建设用地,并负责协调村民关系,确保拆迁安置顺利进行;市国土局于5月31日前办完安置小区建设用地手续;市城投公司于5月31日前拨付拆迁补偿费500万元,7月31日前拨付1000万元,12月31日前拨付680万元;市拆迁安置办公室于7月30日前完成“三通一平”、设计、招投标,7月底破土动工,2009年5月竣工;市供电、供水部门于6月10日前供电、供水,保证建设需要;新庙镇于交房之日起7日内将安置房分配到被拆迁户,并组织实施物业管理。
(二)发展大道建设拆迁安置工作。发展大道东起滨湖南路,西至青天湖,全长6550米,路幅宽50米,为鄂州城市中轴线。拆迁任务为:发展大道西段拆迁房屋10户,969.86平方米,青苗189.26亩,渔塘87.7亩,迁坟1720具。房屋已拆,青苗、渔塘已补偿,还有少量坟未迁完;发展大道东段拆迁房屋63户、21960㎡(其中:西山街办七里界村6组41户、14200㎡,周铺村11组9户、2100m2,华光村11组3户、900㎡,杜山镇范墩村8组10户、4760㎡)。拆迁补偿费2430万元。
责任人为柯友如、易春明、余江林、洪少良、杨裕旺、卢松林、吴刚、余建兵。具体负责人为张振江。具体工作成员为宋登树、洪忠良、赵粤黔、余建、杨之中、王友松、黄九英、胡金明、石章云、赵建兵、范国和。
责任分工:西山街办、杜山镇、市拆迁安置办公室于6月底完成房屋拆迁;市规划局、西山街办于5月16日前完成七里界村6组观音垅集中安置小区选址,6月10日前办完规划审批手续;西山街办于5月30日前完成七里界村观音垅安置小区土地青苗补偿,提供建设用地。西山街办、杜山镇于5月30日前提供其他零星被拆迁户安置宅基地及规划手续。西山街办、杜山镇负责协调村民关系,确保拆迁安置顺利进行。市国土局于5月30日前办完安置建设用地手续。市城投公司于5月30日前拨付拆迁补偿费500万元,8月30日前拨付1000万元,12月30日前拨付930万元。西山街办、市拆迁办于7月15日前完成七里界村观音垅安置小区规划范围内的房屋拆迁;8月31日前完成“三通一平”、设计、招投标手续,9月份破土动工,2009年8月交房。供电、供水部门于6月15日前供电、供水,保证建设需要。西山街办于交房之日7日内将安置房分配到被拆迁户,并组织实施物业管理。
拆迁安置的方式,主要表现为两种: 1、原地安置; 2、是异地安置,具体应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拆迁补助费。过渡期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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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拆迁安置的安置方案新疆在线咨询 2021-04-09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A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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