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裁决所涉及的范围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8 18:07:24 96 人看过

一、行政裁决所涉及的范围有哪些

行政裁决所涉及的范围有:

1.权属纠纷的行政裁决。

权属纠纷是指民事主体就某一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归属问题发生的纠纷。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对于此类纠纷可以申请行政裁决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七条规定:“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争议,由当地县级或者乡级人民政府依法处理。”

2.侵权损害赔偿纠纷的行政裁决。

侵权损害赔偿纠纷是指民事主体一方的合法权益受到另一方的侵犯,要求侵权方赔偿其因此所受损失的纠纷。

如《社会治安处罚法》第九条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

3.补偿纠纷的行政裁决。

补偿纠纷的行政裁决是指民事主体就有关安置补偿方面的争议可以申请有关行政机关进行裁决。

二、行政裁决程序法律规定

行政裁决程序法律规定如下:

1.申请,是指民事争议的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向人权行政机关提出要求解决纠纷的请求。

2.立案。行政裁决机构在收到当事人申请书后,应当对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受理;对不符合条件的,行政裁决机构不予受理并应通知申请人,告知其理由。

3.通知。行政机关立案后应当通知民事争议的申请人及对方当事人,并要求对方当事人提交有关材料等有关情况。

4.答辩。民事争议当事人在收到裁决申请后,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答辩书及有关证据材料。

5.审查。行政裁决机关收到答辩书后,对争议的事实、证据材料进行审查,需补充调查或鉴定的。

6.裁决。行政裁决机关在审理后,根据事实和法律、法规做出裁决。行政裁决机关制作并向双方当事人送达的裁决书应载明当事人双方的姓名、地址、争议的内容、对争议的裁定及其理由和法律根据,并注明是否为终局裁决。如不是终局裁决,应写明当事人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的期限和受理机关。

7.执行。裁决生效后,争议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否则由裁决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对行政裁决不服的救济途径

不服行政处罚的救济途径有两种:

1.是向作出处罚决定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2.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修订):第二章 森林权属  第十七条 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林地(以下简称集体林地)实行承包经营的,承包方享有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承包林地上的林木所有权,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承包方可以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转让等方式流转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2日 20:4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行政复议的范围是否与涉及的行政案件有关?
    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3.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4.其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的情形。环境行政复议的适用范围有哪些?(一)行政处罚决定;(二)限期治理决定;(三)排污许可证的发放决定;(四)基建项目审批决定;(五)工业项目审批决定;(六)第三产业项目审批决定;(七)环保施工许可证发放决定;(八)污染防治设施验收决定;(九)市环境监察支队征收排污费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
    2023-07-04
    144人看过
  • 适用简易程序裁决行政处罚的范围是有哪些?
    一、适用简易程序裁决行政处罚的范围是有哪些?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用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第三十四条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二、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些?1、警告
    2024-01-12
    97人看过
  •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涉及哪些方面
    一、代位权的行使范围涉及哪些方面代位权的行使范围是:以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不得超出其债权的限制,是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代位权的行使条件应符合以下内容: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债务人对于第三人的权利,为债权人代位权的标的。债权人的代位权属于涉及第三人之权的权利,若债务人享有的权利与第三人无涉,自不得成为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对象。二、代位权重复诉讼了该怎么办由于一事不再理原则,当事人不能通过重复起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法院作出裁定、判决后,如果又起诉的就会构成重复起诉,法院不予受理。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不需要两个诉讼,只需要向法院起诉,直接向次债务人主张债权。
    2023-10-12
    411人看过
  • 了解劳动仲裁所涉及的法律法规范围
    劳动仲裁受案范围主要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总则的第二条,该法条规定了劳动仲裁受案范围包括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或者因为终止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为工作环境、工伤赔偿、经济补偿等发生的争议们都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解决。若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了可以由劳动仲裁解决的,亦可以仲裁。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是什么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有六点,具体如下:1、因确认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产生的争议;3、因退市、解聘、辞退、辞职产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等产生的争议;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用、经济补偿或者赔偿等产生的争议;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国家机关及其公务员、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与其正式职工之间的争议属于人事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因此不属于劳动仲裁诉讼的受案范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023-06-30
    381人看过
  • 裁决行政处罚的范围是什么
    裁决行政处罚的范围是: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处罚的设定权限划分如下: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和立法机关,可以设定任何种类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2、国务院是最高行政机关,可以依法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的,规不得超越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另行作出行政处罚规定。3、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的,地方性法规不得超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另行作出行政处罚规定。4、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部委规章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国务院规
    2023-03-28
    463人看过
  • 行纪合同的涉及范围
    对行纪合同的规定: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行纪人依行纪合同从事什么活动?行纪人依行纪合同从事行纪业务时可能与第三人订立买卖合同,在该买卖合同关系中,行纪人属于当事人。行纪人的主要权利:请求报酬权;介入权;提存权;留置权。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行纪人接受委托实施行纪行为时,可以自己的名义介入买卖活动。行纪人按照约定买入委托物,委托人应当及时受领。行纪人卖出或者买入具有市场定价的商品,除委托人有相反的意思表示外,行纪人自己可以作为买受人或者出卖人。行纪人有法律上规定情形的,仍然可以请求委托人支付报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一条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
    2023-08-03
    470人看过
  • 有哪些行政复议的范围
    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复议的范围有:(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
    2023-08-02
    161人看过
  • 我国行政裁决的范围是怎样的
    我国主要在以下三类纠纷的处理上设立了行政裁决制度:1、权属纠纷的行政裁决。权属纠纷是指民事主体就某一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归属问题发生的纠纷。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对于此类纠纷可以申请行政裁决。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二十二条: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争议,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2019年12月28日修订,2020年7月1日实施)2、侵权损害赔偿纠纷的行政裁决。侵权损害赔偿纠纷是指民事主体一方的合法权益受到另一方的侵犯,要求侵权方赔偿其因此所受损失的纠纷。例如:《治安管理处罚法法》第九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
    2023-06-20
    264人看过
  • 行政赔偿是否属于行政裁决范围
    一、行政赔偿是否属于行政裁决范围行政赔偿不属于行政裁决范围。《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二、谁有权申请行政赔偿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申请行政赔偿。《国家赔偿法》第六条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其权利承受人有权要求赔偿。《国家赔偿法》第七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
    2023-06-16
    245人看过
  • 桥梁工程涉及哪些范围?
    包括以下范围:1.一级资质,可承担各类桥梁工程的施工。2.二级资质,可承担单跨150米以下、单座桥梁总长1000米以下桥梁工程的施工。3.三级资质,可承担单跨50米以下、单座桥梁总长120米以下桥梁工程的施工。桥梁工程质保年限一般为多长时间?一般情况下城市桥梁如果采用现浇箱梁主体结构为设计年限终身责任制一般都是五十年。《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建筑法》第16条吗,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招标投标活动
    2023-07-15
    475人看过
  • 执法范围涉及哪些机构
    1、国家的执法机关包括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也包括工商机关、税务机关、海关等行政执法机关。2、国家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是国家的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是国家的治安、保卫机关;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3、行政执法机关其实就是行政机关,行政机关都拥有执法权,所以都是执法机关。由执法机关承担:1、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2、因其他交通违法行为,依法扣留车辆的;因收集证据需要,依法扣留发生交通事故车辆的;3、发生依法可以自行协商解决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撤离现场而未撤离,造成交通堵塞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第一百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
    2023-07-04
    396人看过
  • 质权的效力及范围涉及哪些内容
    (一)质权的担保范围。质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押财产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二)质权效力及于标的物的范围。质权效力及于质押财产、质押财产的从物、孳息和代位物,但从物未随同质押财产移交质权人占有的,质权的效力不及于从物。对于孳息是否作为出质财产,当事人可另作约定。一、质权人是什么意思质权人,是指占有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出质的财产,并有权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债权人。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而债权人为质权人。二、留置权与质权的区别有哪些(一)留置权为债权未受清偿前扣留他人动产的权利,这种占有、扣留他人动产的权利是由法律规定的(只限于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和行纪合同),所以,留置权为法定担保物权;质权一般是由当事人约定的。(二)留置权人占有、扣留动产,是基于债务人不如期履行
    2023-03-16
    217人看过
  • 行政复议范围及派出所职责
    1、对公安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2、对公安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派出所行政复议找谁1.派出所行政复议机关的复议对象是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业务主管部门。2.派出所是县级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对外做出行政处罚用的是县级公安机关的名义3.因此,你要找的复议机关是本级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公安机关的上机指导部门即市级公安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3)对行
    2023-07-17
    308人看过
  • 行政裁决解决民事纠纷的范围应由
    行政裁决解决民事纠纷的范围应该由法律规定。法律规定,行政裁决权来源于法律的明确授权。所以如果非经法律明确授权,那么任何的行政机关不享有行政裁决权。一、哪个行政复议法院不能根据法律规定,以下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以下行为不能申请行政复议:1、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例如行政机关对其所属的人员或基于内部行政管理关系作出的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待遇等人事处理决定。对这些处理决定,当事人可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提出申诉。2、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其他处理,民事纠纷当事人可以申请仲裁或起诉。3、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例如讯问刑事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检查、搜查等;4、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对象发布的能反复适用的规定,例如行政法规、规章等;5、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6、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7、行政机关对落实私房政策等历史遗留
    2023-06-23
    127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行政裁决制度有哪些范围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9-08
      在回答行政裁决制度之前,先说一下行政裁决是什么意思。行政裁决是指行政机关或法律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律授权,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与合同无关的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裁决,是行政机关依法裁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权益争议的活动。常见的行政裁决制度,具体包括: 1、《》及相关规定的,土地权属争议裁决,土地补偿标准裁决制度; 2、《森林法》、《草原法》及相关法律
    • 行政复议范围的涉及的法律有哪些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8-28
      行政复议案件的范围 1.当事人对行政机关所开具的罚款,没收财物等处罚不服的; 2.行政机关吊销当事人的许可证和执照的; 3.行政机关采用扣押等方式,限制当事人的人身自由。 4.行政机关冻结当事人的财权,对于当事人的财产进行查封。 5.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对自己的处罚,所依据的法律是不准的。 6.当事人认为自己在合法的条件下申请的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而行政机关没有答复或者是拒接颁发的情况。 7.
    • 税务行政复议的涉及范围是哪些?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1-03
      税务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是: 1.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 2.税务机关作出的责令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行为; 3.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保全措施; 4.税务机关未及时解除税收保全措施,使纳税人等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行为; 5.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 域名争议解决机构作出的裁决涉及范围有哪些?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1-01
      域名争议解决机构作出的裁决只涉及争议域名持有者信息的变更。域名争议解决机构作出的裁决与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不一致的,域名争议解决机构的裁决服从于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
    • 我国行政裁决的范围及执行主体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1-14
      我国行政裁决的范围如下: 1、土地权属争议、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的行政裁决实施主体为各级人民政府。 2、专利侵权纠纷、企业名称争议。处理的行政裁决实施主体的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侵犯植物新品种权。处理的行政裁决实施主体为市自然资源局。 4、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处理的行政裁决实施主体为市财政局。 5、客运经营者发车时间安排纠纷。处理的行政裁决实施主体为市交通运输局。 6、违反河道管理条例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