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工伤单位领导承担什么责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5 11:10:24 65 人看过

领导无责任,单位有直接责任。在工伤事故中除交通事故以外,其他事故是不划分责任的。工伤赔偿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即因为职工违反操作规程而发生工伤,用人单位同样要承担职工的工伤赔偿。

一、企业未缴工伤保险的工伤流程怎么走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申请工伤赔偿流程: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携带工伤认定决定、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等资料向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赔偿。

二、外包工程受到事故怎么赔偿

外包工程发生工伤事故,发包给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由该组织与工伤保险基金共同支付工伤赔偿项目;该组织未缴纳工伤保险费,承担全部工伤赔偿责任;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由发包单位承担用人主体责任,和工伤保险基金共同工伤赔偿责任;其他。

三、违章操作造成工伤事故责任怎样划分

在工伤事故中除交通事故以外,其他事故是不划分责任的。工伤赔偿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即使因为职工违反操作规程而发生工伤,用人单位同样要承担职工的工伤赔偿。已经认定为工伤事故的,责任主体是企业;赔偿主体则是企业跟工伤保险机构。首先需要确定某一事故是否工伤事故,然后才能要求用人单位根据无过错责任原则承担赔偿责任。而构成工伤事故要件:

1、职工与用人单位必须存在劳动关系;

2、职工必须有人身损害事实;

3、职工的损害必须是在其履行工作职责的过程中发生;

4、事故与职工受到的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

5、事故不是由于职工自身故意引起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4日 11:4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鉴定结论相关文章
  • 承担事故非主要责任的单位发生
    交通事故不构成工伤的,用人单位不承担事故责任,按人身损害赔偿的规定进行处理。由交通事故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一、交通事故调解中的损失赔偿标准交通事故调解步骤如下:(一)介绍交通事故的基本情况;(二)宣读交通事故认定书;(三)分析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并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四)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事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五)计算损害赔偿的数额,确定各方当事人各自承担的比例,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执行,财产损失的修复费用、折价赔偿费用按照实际价值或者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计算;(六)确定赔偿履行方式及期限。交通事故调解的赔偿标准如下: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2、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
    2023-04-02
    359人看过
  • 发包单位承担的责任是
    发包单位承担的责任如下:(1)做好施工前的一切准备工作,确保建设承包单位准时进入施工现场。(2)向承包人提供符合质量的材料、设备,因提供的材料质量存在瑕疵和提供的设备不符合要求而延误工期,造成质量责任的,应承担责任。(3)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检查。发包人在不妨碍承包人正常作业的情况下,可以随时对作业进行进度、质量进行检查。(4)组织验收。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及时组织验收。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进行验收。(5)支付价款,接收工程。(6)交付使用。发包方对承包方完成的建设工程项目,经验收合格,支付价款后应及时交付使用,发挥建设工程效益。工程多层转包后发包单位的责任一、承担用工主体责任不等同劳动关系下的用人单位法律责任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实现劳动过程而发生的劳动者提供有偿劳动,由用人单位用于同其生产资料相结合的社会关
    2023-07-22
    90人看过
  • 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不算工伤单位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单位应承担的责任只能是:给予职工非因工病假待遇,即给予一定的病假期、在病假期间应给工资。(1)可以享受的医疗期是:①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②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2)病假工资:在病休期间,单位应根据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病假工资。单位支付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一、企业病假工资怎么计算企业病假工资的计算方式如下:1、计算系数按照以下方式确定:(1)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连续工龄不满2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60%,满2年不满4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70%,满4年不满6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80%;连续工龄
    2023-06-26
    213人看过
  • 工伤保险的责任单位与个人分别承担什么责任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一、劳务派遣员工工伤受伤谁负责劳务派遣工伤由劳务派遣单位负责。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形成的是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单位是劳动关系中的用人单位。所以,发生工伤事故的,在工伤认定中,应当由劳务派遣单位《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承担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如果用工单位没有履行法定义务,对于工伤的发生有过错,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才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二、闯红灯致路人受伤责任怎么划分1.建筑工地职工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期间发生的工伤事故,用人单位在保期间,
    2023-03-31
    188人看过
  • 试用期间劳动者发生工伤用人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试用期间,劳动者发生工伤导致伤残,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用人单位应承担怎样的责任呢?日前,福建龙岩市中级法院对这样一起工伤案件作出终审判决,双方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用人单位需赔偿劳动者医疗护理费、伤残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等费用,为劳动者补缴社会保险费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2002年5月,原告苏某与龙岩市一造板企业签订《试用合同书》,约定该造板厂聘用苏某为锅炉补助工,试用期为2002年6月至同年8月。7月26日,苏某在为锅炉排渣拉车倒行时不慎跌入锅炉的热水排放池,全身被烫伤。截至2006年1月,企业为苏某支付医疗费近14万元。2006年1月9日,龙岩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工伤鉴定结论:苏某伤残等级为七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同年6月,苏某将企业告上法庭,要求企业支付住院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等费用,补缴从2002年5月起至2006年5月的社会保险费用及住房
    2023-04-10
    110人看过
  • "意外事件发生在单位,单位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在单位发生意外单位有责任。在工作的时候发生意外,属于工伤,可以要求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在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后,要及时报告工伤和职业病情况,不得瞒报和漏报,报告和申请应尽快,有利于及时调查取证和工伤职工及时享受有关待遇,工伤职工或其亲属申请认定工伤和享受工伤待遇,用人单位组织可以代表工伤职工提出申请。学生请假回家发生意外学校有责任吗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教育机构的过错推定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第一
    2023-07-11
    483人看过
  • 单位是否应对员工在单位受伤承担责任?
    负责,上班时因工作摔伤了单位有责任,属于工伤,应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果用人单位未给员工缴纳社保,发生工伤所产生的相关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如何赔偿员工死在单位1.若在工作期间内因工作原因而猝死的,属于工伤,公司应当赔偿;2.若存在我国法律规定的情形之一,视同工伤的,公司应当赔偿;3.若员工实在自陷醉酒或吸毒后,或者自伤自残的,又或者是故意实施的一些行为导致猝死的,公司不予赔偿。赔偿金额依据具体情况而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
    2023-07-18
    133人看过
  • 领导辱骂员工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领导辱骂员工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因为领导辱骂员工属于侵权行为,侵犯他人的名誉权。当事人可以通过录音、录像及寻找人证的方式固定证据,然后报警,由警察处理。一、老板骂员工可以告他吗老板骂员工,情节严重,构成侮辱罪,可以告。首先,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目的。间接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故而领导辱骂员工在情节严重影响生活工作、且是直接故意的情况下是可以起诉对方侮辱罪的,但值得一提的是,侮辱罪是情节犯,行为人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构成犯罪,予以立案追究。《刑法》同时规定,犯侮辱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告诉才处理”,《刑法》第九十八条的
    2023-03-24
    465人看过
  • 单位发生工伤员工需承担哪些费用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职工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按月支付伤残津贴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一、试用期工伤工资要怎样算工伤职工的工资待遇与是否处于试用期无直接关联,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由此可知,即便在试用期内停工留薪期内,工伤职工因伤退出工作岗位,其还应按月正常领取工资,享受受伤之前的工资福利待遇。另外,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具体根据伤情来确定。目前我国多数省份颁布《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工伤职工和用人单位可对应具体伤情,参照该目录确定停工留薪期期限。同时法律规定,如果工伤职工伤情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形的,可以适当延长,经设区的市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停工留薪期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综上我们可知,工伤职工最长可以享
    2023-03-29
    348人看过
  • 由派遣单位还是用工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2014年9月1日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劳务派遣单位派遣的职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因工伤亡的,派遣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可以与用工单位约定补偿办法。”据此,劳务派遣单位是承担工伤保险的责任主体,对被派遣员工应当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劳务派遣单位可以与用工单位约定补偿办法,只是这种双方约定不能对抗派遣单位的法定义务。一、劳务派遣工伤认定由谁申请《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单位主体为劳动者所在单位。但是该条规定针对的是劳动合同制用工,劳务派遣用工是否适用该条规定没有明确的规定。这就造成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在工伤认定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过程中责任主体不清、相互推诿,导致被
    2023-03-21
    238人看过
  • 工作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单位是否承担责任
    如果是从单位到回家的路上发生了交通事故,这个是可以算工伤的。但是从单位出来以后去了其他不必要的地方,在回家的路上发生了交通事故,这就只能算是一般的交通事故,用人单位是不用承担责任的。一、下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算工伤吗下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是否算工伤需要分情况进行讨论:1、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2、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属于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不属于工伤。一、在认定职工道路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时应当考虑下列4个必备要素:1、上下班的规定时间;2、上下班的必经路线;3、无本人责任或非本人责任;4、机动车事故。二、劳动者工伤鉴定结果出来以后下一步的做法如下:1、 核对鉴定结论,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结论申请;2、 估算赔偿数额;3、处理赔偿事宜。三、工伤认定申
    2023-04-11
    53人看过
  • 由职工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主要单位有什么
    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一、交通事故同等责任可否认定为工伤第一.如果是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应当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项“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才可认定为工伤”的规定来衡量。第二.如果该职工在单位从事驾驶员工作,在用人单位安排下驾驶单位的车辆执行工作任务时发生交通事故,无论驾驶员本人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还是次要责任,都应当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1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的规定来衡量。这一情境下的工伤认定,适用无过错补偿原则,职工如因疏忽受伤,即使是违反单位的操作规程,对负伤、致残、死亡负有责任或过错,都应当认定为工伤,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第三.如果职工不是驾驶员,但是在执行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任务时,发生交通事故受伤,无论该
    2023-04-03
    268人看过
  •  单位是否应承担临时工的工伤责任?
    临时农民工在遭受工伤时可获得医疗费用、工伤导致的工作损失、护理费用、交通费用、住宿费用、住院期间的餐食补贴、必要的营养费用、残疾赔偿金以及残疾辅助器具费用,还有被扶养人的生活费用。用人单位没有购买工伤保险的,应当由用人单位支付全部的费用。临时农民工在遭受工伤时可获得以下赔偿项目:医疗费用、工伤导致的工作损失、护理费用、交通费用、住宿费用、住院期间的餐食补贴、必要的营养费用、残疾赔偿金以及残疾辅助器具费用,还有被扶养人的生活费用。若是用人单位没有购买工伤保险的,应当由用人单位支付全部的费用。 素 材 : 临 时 工 遭 遇 工 伤 , 如 何 获 得 赔 偿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并在发生工伤事故时及时采取措施救治工伤职工。对于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医疗费用、残疾赔偿金、误工损失或者赔偿金等费用。其中
    2023-09-07
    109人看过
  • 参保单位在员工发生工伤后要承担什么费用
    一是职工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二是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用人单位应与其保留劳动关系,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三是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向工伤职工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第六十二条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对工伤认定结果或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不服的,有哪些申诉渠道?《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第二十六条规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
    2023-06-14
    149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鉴定结论又称鉴定意见,是证据的一种。鉴定意见是鉴定人在诉讼中运用专门知识或技能,对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分析后所作出的科学判断,是一种独立的证据。 如法医鉴定、指纹鉴定、笔迹鉴定、化学物品鉴定、精神病鉴定等。鉴定意见是传来证据,是由鉴定机... 更多>

    #鉴定结论
    相关咨询
    • 单位内发生轻伤二级,单位负责人应承担什么责任?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02
      单位内发生轻伤二级,单位负责人应该承担赔付,根据《/(2010修订)》第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
    • 工伤导致职工在工作岗位发病,单位要承担责任吗?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1-01
      职工在48小时内突发疾病死亡或者抢救无效死亡的,视为工伤,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保险费。用人单位未支付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支付,然后由用人单位偿还。
    • 私人单位发生工亡责任承担吗?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0-27
      首先要明确单位性质,其次是否是在执行工作中受伤或上下班途中,最后可委托律师主张双赔。
    • 离职员工与单位领导发生争执,诱发心脏病,单位负什么责任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10
      离职员工与单位领导发生争执,诱发心脏病,很难认定离职员工是工伤,单位是否承担责任要看单位有无过错。48小时内死亡的可以认定是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
    • 农民工发生工伤事故承包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吗
      青海在线咨询 2021-03-23
      虽然包工头招用的劳动者与建筑施工企业之间并无劳动关系,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有规定,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即承包单位把工程或者业务分包给包工头,包工头招用的劳动者在工作中发生事故受到伤害的,由承包单位(发包单位)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