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引诱容忍介绍卖淫刑事拘留大概多少天可以出来
第359条【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如果被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的,可以被刑事拘留,拘留的期限由公安机关确定。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由于你没有具体说明,因此分情况讨论:
一、如果是因为违反治安管理被抓的话,那么最多会被行政拘留15天。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如果是因为涉嫌刑事犯罪被抓的话,此时应该是公安在侦查该刑事案件,一般情况下,拘留的期限最长为14日。如果是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长为37日。但是,若37天后(以最长期限来算),检察院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强制措施由刑事拘留变更为逮捕了,此时,犯罪嫌疑人依旧被关在看守所,这时,就要计算逮捕羁押期限了。
三、你需要了解一下我国《刑法》对于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规定。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关于“情节严重”,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形:(一)多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二)引诱、容留、介绍多人卖淫的;(三)引诱、容留、介绍明知是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的;(四)容留、介绍不满十四岁的幼女卖淫的;(五)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比照法条看一下,是否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相对来说是一个比较重的罪名,经济条件允许的话,还是建议委托一名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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