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一中院判决A公司与B公司等抵押合同纠纷案担保物权的行使受到法律规定的除斥期间的制约,担保物权人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间行使担保物权,担保物权产生消灭的结果。最高法院司法解释所规定的担保物权的行使期间,是一种权利的存续期间,其性质不属诉讼期间而属于除斥
海南省一中院判决A公司与B公司等抵押合同纠纷案担保物权的行使受到法律规定的除斥期间的制约,担保物权人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间行使担保物权,担保物权产生消灭的结果。
最高法院司法解释所规定的担保物权的行使期间,是一种权利的存续期间,其性质不属诉讼期间而属于除斥期间。只不过这种期间的计算方式与被担保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相挂钩而已。据此,担保物权人在被担保债权诉讼时效结束二年后主张行使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之所以不予支持,是由于担保物权因存续期间届满消灭,而并非是因为担保物权超过了诉讼时效。既然如此,作为一种除斥期间的担保物权的存续期间也就不存在中止、中断和延长的问题。因此,本案一、二审法院认定信达公司的抵押权已经消灭是完全正确的。
-
消灭某种权利的除斥期间是什么?
419人看过
-
买卖合同解除权一年除斥期间届满后怎么办?
136人看过
-
主债权消灭导致担保物权消灭的情形
428人看过
-
除斥期限届满后实体权利是否失效?
437人看过
-
担保物权消灭的法律后果
423人看过
-
诉讼时效届满权利义务消灭吗
101人看过
担保物权,是指债权人所享有的为确保债权实现,在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所有的物或者权利之上设定的,就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优先受偿的他物权。 担保物权的基本性质仍属对担保物的支配权,而不是请求权;担保物权所具有... 更多>
-
撤销权因除斥期间经过而消灭。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0-20所谓除斥期间,为法定的权利存续期间,因该期间经过而发生权利消灭的法律效果。《合同法》第55条第1项所规定的撤销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即是对撤销权除斥期间的规定,此规定与《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3条所规定的可变更或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自行为成立时起超过1年当事人才请求变更或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的除斥期间为一年是一致的。但应当明确起算时间是不同
-
担保物权有权消灭吗?陕西在线咨询 2022-11-03规定担保物权的消灭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一)主债权消灭 担保物权属于从权利,主债权消灭,担保物权亦消灭。依据法律,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第七十四条规定,质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质权也消灭。相关规定的债权消灭的,留置权消灭。一般来说,被担保主债权消灭的原因主要有五个方面: 1.清偿,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清偿全部主债权,从而使债消灭的行为; 2.提存,是
-
除斥期间内不起诉则实体权消灭吗,除斥期间的特点是什么有哪些内容广西在线咨询 2022-03-041,除斥期间内不起诉,则实体权消灭。2,除斥期间,指法律规定某种权利预定存续的期间,债权人在此期间不行使权利,便可发生该权利消灭的法律后果。3,除斥期间的特点:(1)除斥期间是不变期间。不因任何事由而中止、中断或者延长。(2)除斥期间消灭的是权利人享有的实体民事权利本身,如追认权、撤销权、解除权等这些形成权。(3)除斥期间规定的是权利人行使某项权利的期限,以权利人不行使该实体民事权利作为适用依据。
-
担保是指除斥期间么浙江在线咨询 2021-08-27担保期间不是除斥期间。担保期间,是根据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债权人应当向债务人或者保证人主张权利的期间。而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或当事人依法确定的对于某种权利所预定的存续期间。 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以下几点: 1、担保期间是可约定的,而除斥期间是法定期间。 2、担保期间届满,消灭的是债权。而除斥期间届满,消灭的是形成权。 3、在担保期间内,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债务,保证人如果没有抗辩权的行使
-
2022年担保期间是除斥期间吗北京在线咨询 2022-12-101、担保期间不是除斥期间。 2、担保期间,是根据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债权人应当向债务人或者保证人主张权利的期间。而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或当事人依法确定的对于某种权利所预定的存续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