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在什么情况下不受理原告的离婚诉讼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07 11:13:31 206 人看过

离婚诉讼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况是: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3.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一、不能办理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不能离婚的条件包括: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无特殊情况不得提出离婚;

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不能在六个月内又起诉;

3、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二、诉讼离婚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及诉讼期限是多久

诉讼离婚不予受理的情形: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3、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诉讼期限: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2、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该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3、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请求,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时,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三、离婚限制的条件

一、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二、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三、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四、夫妻感情未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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