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同一海上航程中的船,货面监共同危险;(2)为共同安全而采取有意且合理的措施;(3)该措施直接造成特殊牺牲,产生特殊费用;(4)该措施获得效果,保全了部分或全部财产。
船公司在共同海损事故处理完毕后,通常要求目的港的船代在货物放行之前获得以下材料:(1)货物商业发票复印件(CIF)价格;(2)由收货人签署的愿意分摊共损协议书;(3)由货物保险人出具的共损担保书。其中,货物的商业发票是为了便于共损理算师确定所保全的货物价值,从而计算分摊价值及分摊金额。若货物无保险人,则船公司往往要求收货人提供理金担保,该数额通常依据共损理算师初眇估算的比例确定。待理算机构出具最终共损理算报告后,各受益方(尢指货方)按理算报告计算的各自比例分摊共同海损金额。
通常,需由各受益方分摊的共同海损金额计算方法为:(1)共同海损损失率=共同海损金额÷共同海损分摊价格总额*100%;(2)各受益方应分摊价值*共同海损损失率。面对此种情形,通常收货人可采取以下对策:
(一)在确定事故责任系船方不可免责过失的情形下拒绝分摊。
在共损事故发生后,受损方(船公司)往往迅速进行共同海损理算并提出分摊请求,而此时引起共同海损事故是否存有过失或过失难否免责很难确认,故提货时收货人拒绝分摊共损金额显得不太可能。实务中,常有收货人以船舶不适航等承运人不可免责的因素,作为拒绝船公司分摊共损金额的理由。事实上,在共同海损事故原因尚未确定之前,我国司法界目前采取的普遍态度是“先理算,后分摊”、“先分摊,后追偿”。
(二)可对共同海损理算报告提出异议
按照我国有关的法律规定,若被要求分摊共损的货方对共损理算报告存有异议,则其有权向有关的海事法院提出对理算机构出具该理算报告的异议申请,否则该理算报告被认定为分摊责任的依据。
(三)安排货物保险
由于海一运输货物保险的基本险中均包括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故一旦收货人在提货时遇到船公司要求共损分摊情形,则收货人可直接告知货物保险人,由保险人全权处理该事宜并由其负责支付原需收货人支付的共损分摊金额。如此以来,收货人可轻松退出该纠纷,由较为专业的保险人负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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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海损的定义 共同海损的表现形式为共同海损牺牲和共同海损费用,共同海损牺牲包括抛弃货物、为扑灭船上火灾而造成的货损船损、割弃残损物造成的损失、机器和锅炉的损害、作为燃料而使用的货物、船用材料和物料、在卸货的过程中造成的损害等。共同海损费用...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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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海损分摊原则天津在线咨询 2022-03-13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受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造成的特殊牺牲及支付的特殊费用。 共同海损分摊原则:共同海损的牺牲和费用是为了使船、货免于遭受损失而做出或支付的,因此,应该由船方、货方及运费方按解救共同危险最后结算的价值共同按比例分摊。这种分摊方式一般都称为共同海损分摊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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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共同海损之后,受益人怎么分摊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0-13按规定,共同海损应当由受益方按照各自的分摊价值的比例分摊。 而船舶、货物和运费的共同海损分摊价值,分别依照下面的来确定: 1、船舶共同海损分摊价值,按照船舶在航程终止时的完好价值,减除不属于共同海损的损失金额计算,或者按照船舶在航程终止时的实际价值,加上共同海损牺牲的金额计算。 2、货物共同海损分摊价值,按照货物在装船时的价值加保险费加运费,减除不属于共同海损的损失金额和承运人承担风险的运费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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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方宣布共同海损后,货物保险人应采取哪些措施?宁夏在线咨询 2022-10-21货方或者货方保险人应立即委托海事律师参与处理共同海损事故,同时律师还有一个重要的任务,那就是查明船舶是否适航(国际与国内沿海船舶具体情况不同),这是共同海损是否成立的的重要证据,也是保险人是否将要支付共同海损费用的法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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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人可以拒绝采访吗四川在线咨询 2021-12-17犯人可以拒绝采访,除法官、检查人员、律师、证人外其他人都不能和罪犯说话,旁听人员也不能和犯罪嫌疑人说话。 全体人员在庭审活动中应当服从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指挥,尊重司法礼仪,遵守法庭纪律,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1、鼓掌、喧哗; 2、吸烟、进食; 3、拨打或接听电话; 4、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 5、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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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卖人可以拒绝买受人提取已签收的货款吗广西在线咨询 2022-11-14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债务人依法提存标的物后,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是,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因此,出卖人可以拒绝未支付货款的买受人提取被提存的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