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张*义,男,汉族,50岁,甘肃省古浪县人,新疆职业专科学校中医诊室(个体)医师。住乌鲁木齐市延安路后街36栋2号。1993年8月28日因本案被取保候审。被告人张*义系中医医师,个人在新疆职业专科学校合法开设门诊,为患者诊断治病并配售中药。1993年3月24日中午1时30分许,被害人袁*红(男,23岁)因牙痛来被告人的门诊就医。被告人给袁*红诊断后便开了中药清胃散二副。因在此之前被告人错将有毒的草乌装入放玄参的药斗内,在配药时将草乌当作玄参配给了袁*红。袁将其中一副中药泡服后,即出现严重中毒症状。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下午5时40分死亡。事发后,被告人主动查找袁*红中毒死亡的原因系其配错中药,并去水磨沟区卫生局投案自首。「审判」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张*义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向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水磨沟区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认为:被告人张*义身为医务人员,应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按规定管理和发放药品,但被告人在行医中不负责任,造成他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过失杀人罪,应依法惩处。鉴于被告人张*义在案发后能投案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该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于1994年4月21日判决如下:被告人张*义犯过失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水磨沟区人民检察院不同意该判决,向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认为对被告人张*义的行为应定重大责任事故罪,原审判决定过失杀人罪属定性不准。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此案过程中,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作出了撤回抗诉的决定书。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于1994年8月13日作出终止审理该抗诉案件的裁定。「评析」对被告人张*义错配中药致患者中毒身亡的行为究竟应定何罪?我们认为应定过失杀人罪,而不应定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责任事故罪侵犯的客体是厂矿、企业、事业单位的生产安全;在客观方面行为人必须具有因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犯罪的主体只限于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事业单位直接从事生产、科研和生产指挥人员;在主观方面是出于过失。不难看出,被告人张*义错配中药致死患者的行为,除了在主观上出于过失这一点符合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特证外,其它方面均不相符合。首先,被告人错配中药致死患者的行为,侵犯的客体并非是厂矿、企业的生产安全,而是他人的生命权,与过失杀人罪侵犯的客体相符;其次,被告人错配中药致死患者,属于一种因过失而致人死亡的行为,符合过失杀人罪客观方面的特征,而不符合重大责任事故罪所表现的行为人因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而造成严重后果的特征;再次,被告人是从事医疗工作的个体医师,而不是从事生产、科研的工人、技术人员,因此他可以成为过失杀人罪的主体,而不能成为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可见,被告人的行为不符合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特征,而与过失杀人罪的特征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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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适用面最广的刑罚方法。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最高减刑数额为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刑十五年,最多减刑七年六个月。...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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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打错药导致死亡陕西在线咨询 2022-05-04要看具体患者当时情况及治疗措施,死亡原因等等了。要看详细病历分析,诊疗活动非常专业,不是简单描述就可。医疗损害(医疗事故)需要对整个诊疗过程分析,涉及临床医学、法医学及过错鉴定,需要高度专业性和技术性分析。是否存在过错对案件影响巨大,需要专业医疗律师、丰富的案件代理经验,才能最大限度维护你们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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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医疗过错导致患者死亡赔偿怎么计算新疆在线咨询 2022-11-25医疗过错导致患者死亡赔偿的计算方法如下: 一、丧葬费赔偿金额=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二、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被抚养人的人数×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抚养年限; 三、死亡赔偿金=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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