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利害关系人提出执行行为异议:
(一)认为人民法院的执行行为违法,妨碍其轮候查封、扣押、冻结的债权受偿的;
(二)认为人民法院的拍卖措施违法,妨碍其参与公平竞价的;
(三)认为人民法院的拍卖、变卖或者以物抵债措施违法,侵害其对执行标的的优先购买权的;
(四)认为人民法院要求协助执行的事项超出其协助范围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
(五)认为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人民法院违法执行行为侵害的。
由此可见,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对人民法院的执行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申请法律救济,需要人民法院审查。
一般法院对案件作出判决后,有特殊情况不能继续执行的,可以中止执行。
一、强制执行程序
第一步:申请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第二步:法院受理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第三步:申请复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第五步:采取强制措施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执行法院可以通过以下强制执行的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措施。
二、执行异议如何申请
1、执行异议的申请主体。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和二百二十七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的规定,提出执行异议的主体是案件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案外人。《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作为新增加的一条,为了保护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拓宽了执行异议主体的范围。
2、执行异议申请的方式。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和二百二十七条的规定,执行异议只限于书面提出。但是笔者认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七十条“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异议。案外人异议一般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提供相应的证据。以书面形式提出确有困难的,可以允许以口头形式提出。”的规定。根据该条规定的立法本意和司法实践,对于提出书面异议确实有困难的,法院可以允许异议人口头提出,但是必须形成笔录,也就是以书面提出为主,口头提出为例外的原则。
3、执行异议申请的范围。
对于哪些事项可以提出执行异议呢?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和厉害关系人只能对执行行为提出执行异议。哪些执行行为可以提出执行异议呢,是否在提出时需要提供证据材料呢?民诉法和司法解释都没有相关规定,但是笔者认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对于案外人异议的处理来看,当事人和厉害关系人应该提交必要的证据来证明执行行为违法,这样做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考虑:
(1)可以约束当事人和厉害关系人。只有当事人和厉害关系人有一定证据证明执行行为违法的情况下才能提出,防止被执行人和厉害关系人随意提出执行异议来拖延案件的执行,或者转移财产,阻挠案件的执行。
(2)可以节省司法资源。被执行人或者厉害关系人随意,不加限制的提出执行异议,必然浪费司法资源,使本来有限的司法资源被侵占,这样做还有助于提高法院的工作效率。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的规定,案外人异议只能对法院执行标的提出,执行标的就是已经被法院采取强制措施(被扣押、查封等)的标的物,这个物不单指房屋、汽车等物体,也包括一些权利,比如著作权、专利权,只要可以成为被法院执行的财产,都可以成为案外人异议的标的物。
-
案件执行异议审理中,执行案件如何处理
382人看过
-
案外人异议和执行异议的区别,执行异议的提出条件
299人看过
-
被执行人提出异议,执行是否暂停执行?被执行人提出异议,人民法院的审理原则
257人看过
-
被执行人提出异议时如何应对?
355人看过
-
案外人提出异议案件能否执行
352人看过
-
被执行是否有权对执行提出异议?
70人看过
指定执行是指上级人民法院对执行管辖权转移的案件,指令本辖区内的其他下级人民法院执行。 因为有执行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遇有难以克服的阻力,使案件难以执行,或者是有执行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怠于行使执行权,使案件久拖不执、久执不结,而采取... 更多>
-
被执行人提出,执行人申请撤销执行之后,执行异议的案件如何处理?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30执行人申请撤销执行之后,原来将要执行就成了不执行,被执行人提出执行异议就无意义了。告知被执行人,让其申请撤销异议。
-
司法执行案件后,能否提出执行异议?青海在线咨询 2024-11-1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被执行人有权提起执行异议。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若怀疑执行行为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可在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交书面形式的异议书。人民法院应在接收到书面异议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若经审查所述理由具备充分说服力,则可裁定撤销或改正原有的执行行为;反之,如果理由不足以证明,将予以驳回。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此裁定结果持有异议,可于裁定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个工
-
案件执行过程中能否提出执行异议山西在线咨询 2022-06-29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执行员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查。理由不成立的,予以驳回理由成立的,由院长批准中止执行。如果发现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 执行异议,是指在执行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实体权利,向执行法院提出的意见。提出执行异议是案外人维护自己合法民事权益的一种手段。 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应提交书面形式执行异议申请书,同时应当符合下
-
被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有效吗,被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的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8-17关于执行异议追加被执行人中现实司法实践中,当被执行人有转移财产至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名下以规避执行的情形时,申请执行人往往依常理,,直接提出追加被执行人的申请。这是申请执行人一大法律“误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九条:下列案件,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执行异议案件予以立案:…(四)申请执行人申请追加、变更被执行人的;…。因此,申请执行人申请追加被执行人,不是直接向负责执
-
被执行人对于强制执行提出异议的处理方式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5-01-0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第二百五十四条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根据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