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员船上受伤是否海事法院管辖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1 21:24:35 257 人看过

一、船员船上受伤是否海事法院管辖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船员在船上发生人身损害,因赔偿问题产生纠纷的,是属于船员劳动合同纠纷,是由海事法院管辖的。

二、相关法律规定

《关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规定》

海商合同纠纷案件

11.船舶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12.船舶工程合同纠纷案件;

13.船舶关键部件和专用物品的分包施工、委托建造、订制、买卖等合同纠纷案件;

14.船舶工程经营合同(含挂靠、合伙、承包等形式)纠纷案件;

15.船舶检验合同纠纷案件;

16.船舶工程场地租用合同纠纷案件;

17.船舶经营管理合同(含挂靠、合伙、承包等形式)、航线合作经营合同纠纷案件;

18.与特定船舶营运相关的物料、燃油、备品供应合同纠纷案件;

19.船舶代理合同纠纷案件;

20.船舶引航合同纠纷案件;

21.船舶抵押合同纠纷案件;

22.船舶租用合同(含定期租船合同、光船租赁合同等)纠纷案件;

23.船舶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24.船员劳动合同、劳务合同(含船员劳务派遣协议)项下与船员登船、在船服务、离船遣返相关的报酬给付及人身伤亡赔偿纠纷案件;

25.海上、通海可航水域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件,包括含有海运区段的国际多式联运、水陆联运等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件;

26.海上、通海可航水域旅客和行李运输合同纠纷案件;

27.海上、通海可航水域货运代理合同纠纷案件;

28.海上、通海可航水域运输集装箱租用合同纠纷案件;

29.海上、通海可航水域运输理货合同纠纷案件;

30.海上、通海可航水域拖航合同纠纷案件;

31.轮渡运输合同纠纷案件;

32.港口货物堆存、保管、仓储合同纠纷案件;

33.港口货物抵押、质押等担保合同纠纷案件;

34.港口货物质押监管合同纠纷案件;

35.海运集装箱仓储、堆存、保管合同纠纷案件;

36.海运集装箱抵押、质押等担保合同纠纷案件;

37.海运集装箱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38.港口或者码头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39.港口或者码头经营管理合同纠纷案件;

40.海上保险、保赔合同纠纷案件;

41.以通海可航水域运输船舶及其营运收入、货物及其预期利润、船员工资和其他报酬、对第三人责任等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保赔合同纠纷案件;

42.以船舶工程的设备设施以及预期收益、对第三人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纠纷案件;

43.以港口生产经营的设备设施以及预期收益、对第三人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纠纷案件;

44.以海洋渔业、海洋开发利用、海洋工程建设等活动所用的设备设施以及预期收益、对第三人的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纠纷案件;

45.以通海可航水域工程建设所用的设备设施以及预期收益、对第三人的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纠纷案件;

46.港航设备设施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47.港航设备设施抵押、质押等担保合同纠纷案件;

48.以船舶、海运集装箱、港航设备设施设定担保的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但当事人仅就借款合同纠纷起诉的案件除外;

49.为购买、建造、经营特定船舶而发生的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50.为担保海上运输、船舶买卖、船舶工程、港口生产经营相关债权实现而发生的担保、独立保函、信用证等纠纷案件;

51.与上述第11项至第50项规定的合同或者行为相关的居间、委托合同纠纷案件;

52.其他海商合同纠纷案件。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1日 05:3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船员相关文章
  • 日企付钱上海海事法院放船
    4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事法院为执行生效民事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的相关规定,对停泊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舟山市嵊泗马迹山港的被执行人商船三井株式会社所有的BAOSTEELEMOTION轮实施了扣押,并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裁定书和限期履行通知书。被执行人商船三井株式会社于4月23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事法院限期履行通知书的要求,全面履行了生效民事判决确定的全部义务,包括船舶租金及孳息、船舶营运损失及孳息、船舶损失及孳息,共计29.16亿日元;支付了一、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12.26万元、申请执行费人民币29.83万元,共计人民币242.09万元;同时就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及其他费用提供了充分可靠并可供执行的担保。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事法院经审查,认为商船三井株式会社已全面履行了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故依照《中华人民
    2023-06-06
    364人看过
  • 私人船舶在公海上的行为受什么管辖
    私人船舶在公海上的行为不受任何国家管辖。但是如果进行犯罪行为,相反,按照刑法的普遍管辖原则,对于公害行为各国均可管辖。一、涉外诉讼管辖根据民诉法的规定,有几种诉讼适用特殊地域管辖。(1)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3)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4)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5)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6)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7)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
    2023-03-16
    131人看过
  • 海商法规定船舶上有哪些船员
    一、海商法规定船舶上有哪些船员船舶上的船员是指包括船长在内的船上一切任职人员,例如船长、驾驶员、轮机长、轮机员、电机员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三十一条船员,是指包括船长在内的船上一切任职人员。第三十二条船长、驾驶员、轮机长、轮机员、电机员、报务员,必须由持有相应适任证书的人担任。第三十三条从事国际航行的船舶的中国籍船员,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机构颁发的海员证和有关证书。二、船员投诉有哪些途径船员可以以电话、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邮件和现场陈述等方式直接投诉,也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对中国籍船舶投诉事项涉及到船员最低年龄、工资支付、工作和休息时间、劳动合同、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内容的,当事人向上船协议、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签订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劳动监察或者劳动仲裁;向当地海事法院提请法律诉讼;申请社会公益律师或海员工会、船员协会组织的法律援助。对投诉涉及中国籍
    2023-06-19
    291人看过
  • 法院管辖权船舶上主要内容是哪些?
    要看具体情况,情况不一样,确定的也不一样,具体规定看下面,可以解决您提出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章管辖第一节级别管辖第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八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第十九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第二十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第二节地域管辖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
    2023-02-20
    217人看过
  • 船员受伤误工费谁来管?
    工伤期间、误工费由所在单位负责。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按遭受事故伤害前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按治疗工伤医疗机构书面证明确认,满一年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一、误工标准应按照伤者在事故前的收入情况进行核定,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有固定收入”的情形,包括非农业人口中固定收入和农业人口中有固定收入两种情形。非农业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等单位按期得到收入的,以伤者实际收入减少计算,但超过国家计税点的需提供完税证明。农业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是指直接从事农、林、牧、渔业的在业人员,其收入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该行业平均工资计算,其它农业人员其收入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农村居民人均年纯收入计算。2、“无固定收入”是指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证明或者有关单位证明,在交通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其收
    2023-04-28
    463人看过
  • 船舶合伙纠纷的管辖法院
    一、船舶合伙纠纷的管辖法院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船舶合伙纠纷是属于合同纠纷的,由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合同纠纷管辖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二、船舶碰撞纠纷怎么解决1、船舶碰撞,是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能归责于任何一方或者不能确定的原因造成的,碰撞各方不负赔偿责任。2、在船舶碰撞案件中,除责任划分外,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往往是财产损害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的焦点,这关系到碰撞双方的切身利益,也是当事人的主要目的。在船舶碰撞中,碰撞往往给双方造成巨大的损失,包括船舶损失、货物损坏、人身损害、沉船救助、沉船打捞、船舶时间损失等。这些损失往往是由于船舶价值更大,导致海事事故诉讼对象变得非常庞大。如何确定海上碰撞损失与赔偿的优先权,已成为海上碰撞案件研究的焦点。3、根据我国海商法的规定,我国船舶碰撞事故赔偿制度大多遵循过错责
    2023-06-16
    264人看过
  • 船舶买卖由哪个法院管辖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拉沙船舶买卖产生纠纷向法院起诉的,由买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合同纠纷管辖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一、船舶优先权的行使条件是什么1、海事请求有效存在海事请求若尚未产生,则海事请求人尚未取得海事请求,因而也无所谓清偿。或海事请求虽已产生,但因清偿、抵销、混同、抛弃等原因而消灭,则海事请求不复存在。船舶优先权作为从属性的担保物权,其目的在于使海事请求得到清偿,倘有上述的情形,则船舶优先权自然也未产生或虽已产生但已被消灭,当然也就不具备行使的前提条件。2、海事请求已届清偿期当事人之间虽有海事请求存在,但是如果该海事请求尚未届清偿期,则责任人无义务履行,因而不发生海事请求未受清偿之事实,则船舶优先权虽已存在但尚不生行使之效力,权利人也不能行使船舶优先权。3、责任人与履行对已届清偿期的特定的海事请求,
    2023-02-24
    488人看过
  • 船舶抵押权的管辖法院是什么
    船舶抵押权的管辖法院应当是侵权行为地、被告住所地、船籍港所在地海事法院,船舶抵押权适用船旗国法律。船舶在光船租赁以前或者光船租赁期间,设立船舶抵押权的,适用原船舶登记国的法律。一、如何确定交通事故诉讼的管辖交通事故诉讼的管辖法院是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和侵权行为地。其中被告住所是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侵权地包括侵权结果发生地和侵权发生地。因侵权提起的诉讼由侵权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事故要求损害赔偿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首先到达地、飞机首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国际商事仲裁是什么国际商业仲裁:是解决对外经济、贸易、运输和海事争议的途径之一。通常在争议发生时,双方通过自己订立的仲裁协议;将争议提交仲裁协议规定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范围:1、租船合同、多式联运合同或提单、运单等运输单据所涉及的海上货物运输、水上货物运输、旅
    2023-06-27
    354人看过
  • 船上员工受伤怎么处理
    船员受到工伤,立即申请工伤认定,等治疗病情稳定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根据结果享受工伤待遇。一、员工工伤处理流程有哪些员工根据工伤流程进行处理:1、及时送往医院治疗。2、申请工伤认定,由单位或者个人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认定为工伤。3、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在员工治疗完毕或者达到一定医疗期之后向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工伤鉴定,判定伤残等级。4、待遇审核,员工或者单位根据医院的治疗发票、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等想社保中心申请待遇审核,下发工伤待遇,包括医疗费用以及伤残补助费用。5、如果员工需要解除劳动关系,有伤残员工可以享受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的待遇。二、工伤期间上班会影响赔偿吗不影响。应当先申请工伤认定:单位在一个月内没有申请工伤认定的,受伤职工应当在1年内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后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伤残鉴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具体伤情确定伤残等级,然后根据伤残等级
    2023-03-15
    184人看过
  • 船舶碰撞仲裁协议管辖是由哪个法院管辖
    一、船舶碰撞船舶碰撞,虽然实际上没有同其他船舶发生接触,但操纵不当或者不遵守航行规章,致使其他船舶以及船上的人员、货物或者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也适用船舶碰撞的规定(我国《海商法》第165条、170条)。船舶碰撞是海事侵权纠纷中最普遍、专业性最强、审理难度最大的一类案件。国际公约和各国海商法都毫无例外地对船舶碰撞问题专门做出规定,中国《海商法》第8章也是如此,但它们对船舶碰撞的定义却不尽相同,有所谓传统概念与新概念之分。二、船舶碰撞仲裁协议管辖规定各缔约国鉴于有通过协议制定船舶碰撞中民事管辖权方面若干统一规则的愿望,决定为此目的缔结一项公约,并议定条款如下:第一条一、关于海船与海船或海船与内河船舶发生碰撞的案件,只能向下列法院提起诉讼:(一)被告惯常居所地或营业地的法院;(二)扣留过失船舶或得依法扣留的属于被告的任何其他船舶所在地的法院,或本可进行扣留,而已提供保释金或其他担保物的地点的法院
    2023-06-06
    399人看过
  • 海运合同是否由海事法院管辖
    一、海运合同是否由海事法院管辖水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件,其中包括远洋运输、含有海运区段的国际多式联运、沿海和内河运输.以及水水联运、水陆联运等水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规定》海商合同纠纷案件1.水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件,其中包括远洋运输、含有海运区段的国际多式联运、沿海和内河运输.以及水水联运、水陆联运等水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件;2.水上旅客和行李运输合同纠纷案件;3.船舶的建造、买卖、修理和拆解合同纠纷案件;4.以船舶作抵押或以船舶营运收入作抵押的借贷合同纠纷;5.租船合同纠纷案件,其中包括海船的光船租赁、定期租船、航次租船合同,沿海、内河运输船舶的祖赁、承包合同纠纷案件;6.船舶代理合同纠纷案件;7.货运代理合同纠纷案件;8.供应船舶营运或者日常所需物品等合同纠纷案件;9.海员劳务合同纠纷案件;10.海上救助、打捞合同纠纷案件;11
    2023-04-29
    74人看过
  • 船舶确权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关于船舶运输合同争议的司法管辖问题,主要依据被告方的居住地或争议合同的实际履行地区来确定应诉法院。对于涉及到的民事诉讼程序,大致可分为以下四个步骤进行:首先,需要精心准备一份详尽的民事诉讼状;其次,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需提交与案件相关的所有证据材料;第三步,根据人民法院的具体通知,务必准时参加诉讼活动;最后,如果对一审判决或裁定结果持有异议,应当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或收到裁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上诉法院提出上诉申请,并递交详细的上诉状。《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024-05-08
    248人看过
  • 海事法院如何执行船舶
    海事法院收到申请人的申请后,对船舶执行的方式是拍卖,法院对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拍卖条件的,通过报纸或者其他新闻媒体发布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三十条海事法院收到拍卖船舶的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作出准予或者不准予拍卖船舶的裁定。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申请复议一次。海事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复议期间停止裁定的执行。第三十一条海事请求人提交拍卖船舶申请后,又申请终止拍卖的,是否准许由海事法院裁定。海事法院裁定终止拍卖船舶的,为准备拍卖船舶所发生的费用由海事请求人承担。第三十二条海事法院裁定拍卖船舶,应当通过报纸或者其他新闻媒体发布公告。拍卖外籍船舶的,应当通过对外发行的报纸或者其他新闻媒体发布公告。公告包括以下内容:(一)被拍卖船舶的名称和国籍;(二)拍卖船舶的理由和依据;(三)拍卖船舶委员会的组成;(四)拍卖船舶的时间和地点
    2023-02-27
    337人看过
  • 船舶抵押权由哪家法院管辖的
    一、船舶抵押权由哪家法院管辖的《民事诉讼法》、《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在同一法阶,均为国家法律。《民事诉讼法》是一般法,适用特别法《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对于专门管辖的规定。《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是特别法,在同一法阶的法律适用上,特别法优于一般法,为此,船舶抵押合同为从合同时,债权人同时起诉主债务人和抵押人的船舶抵押合同纠纷案件,一律由海事法院管辖;债权人直接起诉船舶抵押人的船舶抵押合同纠纷案件,亦应由海事法院管辖,即,因海事担保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担保物所在地、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因船舶抵押纠纷提起的诉讼,还可以由船籍港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二、船舶能抵押给个人吗船舶抵押是指船舶所有人为债务提供担保,将船舶作为担保抵押给债权人的行为,船舶可以抵押给个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十一条:船舶抵押权,是指抵押权人对于抵押人提供的作为债务担保的船舶,在抵押人不履行债务时,可以依法拍卖,从卖得的
    2023-06-06
    224人看过
换一批
#海事海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船员
    词条

    船舶上的船员是指包括船长在内的船上一切任职人员,例如船长、驾驶员、轮机长、轮机员、电机员等。从事国际航行的船舶的中国籍船员,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机构颁发的海员证和有关证书。 ... 更多>

    #船员
    相关咨询
    • 船员在船上因公受伤下船住院有没有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1-01
      如果是工伤,则是治疗期享受停工留薪期的待遇,原工资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支付;如果是人身损害的侵权责任侵权人应当支付误工费及相应的费用。
    • 船员在船受伤,没交,是否可以申报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0-28
      如果是由于工作原因受伤,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 海事货损货差扣船管辖权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1-02
      海事诉讼管辖是指海事法院与上级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各海事法院相互之间,受理第一审海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也即确定哪些第一审海事案件由海事法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受理,哪些第一审海事案件由哪个地方的海事法院受理。
    • 船舶事故法院管辖是怎样规定的?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7-27
      952年5月10日,在布鲁塞尔签署《船舶碰撞中民事管辖方面若干规则的国际公约》。该公约的主要原则:①有管辖权的限于以下两类法院:被告经常居住地或营业所在地法院;扣留过失船舶或依法扣留的属于被告的任何其他船舶的地点的法院,或本可进行扣留而已提出保证金的地点的法院。②诉讼究竟向前那一类法院提出,由原告自已择定。但以上规定并不妨碍在当事双方已选定的法院进行诉讼。1952年5月10日,在布鲁塞尔签署的《统
    • 海事管辖的因船舶碰撞或船舶损害海上作业设施等海损事引起的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20
      海事法院管辖的因船舶碰撞或船舶损害海上作业设施等海损事引起的索赔诉讼包括哪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海事诉讼管辖的具体规定》明确我国海事法院的涉外海事诉讼管辖具体规定如下: 1.船舶碰撞或其他海损事故发生在我国港口、内水、领海以及我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的; 2.船舶碰撞或其他海损事故虽然发生在我国管辖海域以外,但受害船舶或加害船舶的最初到达港为我国港口、加害船舶或者属于加害船舶所有人的其他船舶在我国港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