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述英等不服信丰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上诉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2 08:50:28 311 人看过

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判决书

(2005)赣中行终字第19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诉讼代表人吴述英,女,1944年8月生,汉族,江西省信丰县人,居民,住信丰县嘉定镇新华巷12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诉讼代表人黄学福,男,1945年11月生,汉族,江西省信丰县人,下岗职工,住信丰县嘉定镇人民东巷16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孙继贤,女,1947年8月生,汉族,河北涞沅人,退休职工,住信丰县嘉定镇环城路88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胡长庚,男,1947年6月生,汉族,江西省信丰县人,下岗职工,住信丰县嘉定镇人民西巷24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沈忠华,男,1938年8月生,汉族,江西省信丰县人,退休教师,住信丰县嘉定镇环城东路70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王文达,男,1947年8月生,汉族,江西省信丰县人,退休职工,住信丰县嘉定镇人民街新华巷13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江思宏,男,1943年6月生,汉族,江西省信丰县人,下岗职工,住信丰县嘉定镇人民东巷11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黄际清,男,1959年6月生,汉族,江西省信丰县人,下岗职工,住信丰县嘉定镇环城路46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黄春英,女,1962年2月生,汉族,江西省信丰人,下岗职工,住信丰县嘉定镇人民路1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王福英,女,1959年9月生,汉族,江西省信丰县人,个体户,住信丰县嘉定镇环城路120号。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信丰县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廖成铭,县长。

委托代理人肖承华,信丰县法制局干部。

委托代理人邹小明,信丰县法制局干部。

原审第三人信丰县建设局。

法定代表人钟骏华,局长。

委托代理人黄勇,赣新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第三人信丰县房产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肖卫东,局长。

委托代理人郭训春,信丰县房产管理局拆迁办副主任。

原审第三人信丰县国土资源局。

法定代表人李德明,局长。

委托代理人卢金山,赣新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吴述英、黄学福等人诉被上诉人信丰县人民政府对其申请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一案,不服信丰县人民法院(2005)信法行初字第2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二00五年六月八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上诉人诉讼代表人吴述英、黄学福,被上诉人委托代理人肖承华、邹小明,原审第三人信丰县建设局委托代理人黄勇,原审第三人信丰县房产管理局委托代理人郭训春,原审第三人信丰县国土资源局委托代理人卢金山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30日 18:3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律师事务所相关文章
  • 何清文、何俊明、毛武献等诉海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不予受理案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00)海中法行初字第10号被告海南省人民政府。住所海口市海府路省政府大院。法定代表人汪啸风,省长。委托代理人陈志新,海南省法制办行政复议处副处长。委托代理人廖晓红,海南省法制办行政复议处主任科员。原告何清文、何俊明、毛武献、何顺梅、何顺旧不服海南省人民政府于2000年9月13日作出的琼府复受字(2000)75号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向本院提出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于2000年11月24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原告何清文、何俊明、毛武献、何顺梅、何顺旧,被告的委托代理人陈志新、廖晓红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被告琼府复受字(2000)75号《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书》认定的基本事实是:1999年8月3日海口市人民政府将市府房发字(1985)第1号《关于处理私改房遗留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送达申请人,申请人现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
    2023-04-24
    229人看过
  • 周雅英诉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终止行政复议决定上诉案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06)沪二中行终字第214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周*英,女。委托代理人曹*康,男。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蒋*庆,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区长。委托代理人张*明,男,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委托代理人孙*陵,女,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工作人员。上诉人周*英因终止行政复议决定一案,不服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2006)杨行初字第7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周*英的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曹*康,被上诉人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杨浦区政府)法定代表人蒋*庆的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张*明、孙*陵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认定,2005年10月13日,周*英因被人殴打一事向杨浦区政府递交行政复议申请,要求杨浦区政府责令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殷行派出所(以下简称殷行派出所)在15日内作出
    2023-05-05
    121人看过
  • 上诉人任某因诉辉县市人民政府、任某行政复议决定一案
    上诉人(原审原告)任河银,男,1961年6月13日出生,汉族。委托代理人赵敬林,河南宇华大众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辉县市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王学胜,该市市长。委托代理人吴同兴,辉县市政府法制办科长。委托代理人赵开,辉县市政府法制办科长。原审第三人任新顺,男,1971年8月14日出生,汉族。委托代理人冯恺,女,1977年4月15日出生,汉族。上诉人任河银因诉辉县市人民政府、任新顺行政复议决定一案,不服凤泉区人民法院(2009)凤行初字第4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09年7月6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查明:原告任河银与第三人任新顺原均系拍石头乡照壁山村村民,二人系堂叔伯兄弟。2008年4月2日,第三人任新顺父亲病故,经本村王文松(村支书兼村委会主任)同意,将其父葬在石窑凹原告任河银老房基西侧5.8米处,事后原告任河银找到村委会称第三人将
    2023-04-24
    141人看过
  • 赖恒安与重庆市人民政府不予复议行政纠纷上诉案
    上诉人(原审原告)赖恒安,男,一九三六年七月三日生,汉族,重庆市北磅区人,渝州大学退休职工。住沙坪坝区先锋街渝大宿舍16栋4-6号。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重庆市人民政府,驻重庆市渝中区人民路232号。法定代表人:蒲海清,重庆市市长。委托代理人:刘炳国,重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干部。委托代理人:傅强,重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干部。上诉人赖恒安因重庆市人民政府裁定不予复议一案,不服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1998)渝高法行初字第3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原审法院根据被告举证并经庭审质证认定:赖恒安原系重庆二机校教员,其在二机校工作期间,因一九七七年、一九七九年学校两次未给其调整工资问题,与学校发生人事纠纷。一九八一年,重庆二机校与渝州大学合并后,赖恒安成为渝州大学教职工。其在渝州大学工作期间,又因工资和职称问题与渝州大学产生纠纷。一九九三年十二
    2023-06-06
    142人看过
  • 杨素珍诉沈阳市人民政府不予受理决定案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05)沈行初字第36号委托代理人高捷,辽宁司达尔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沈阳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住所地市府大路260号。法定代表人陈政高,男,市长。委托代理人张健、于洋,市政府公职律师。原告杨素珍诉被告市政府不予受理决定一案,于2005年6月23日向本院提出行政诉讼。本院于当日受理后,于2005年6月27日向被告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5年12月5日对本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原告杨素珍及其委托代理人杨捷、高捷,被告市政府的委托代理人张健、于洋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完结。市政府于2005年6月7日作出不予受理决定书,认定申请人杨素珍要求皇姑区政府退还其垫付的医疗费问题属行政机关内部行为,不是行政复议的范围。对杨素珍的复议申请不予受理。原告杨素珍诉称,1998年-1999年期间,其为其夫垫付的医药费12万多元,按
    2023-04-24
    101人看过
  • 彭武海诉永顺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案
    湖南省永顺县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05)永行初字第6号委托代理人沈绍煌,永顺县灵溪镇中学党支部书记(特别代理)。委托代理人刘友凤,吊井乡李家湾村村民(一般代理)。原告彭武海不服被告永顺县人民政府于二00五年元月十九日作出的永政复决字(2005)1号行政复议决定书,于二00五年二月二十一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于二00五年二月二十一日受理后,于二00五年三月七日向被告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二00五年三月二十二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彭武海及委托代理人熊春梅、彭芳略,被告委托代理人王焕达,第三人吴桂兰及委托代理人沈绍煌、刘友凤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被告永顺县人民政府于二00五年元月十九日作出1号行政复议决定书认为被申请人连洞乡人民政府所作的连政决字(2004)1号《关于彭武海与吴桂兰、沈忠望土地权属争议及赔偿的处理决定书》,对于申请人的责任土和新开
    2023-04-24
    394人看过
  • 花昌荣诉商城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案
    河南省商城县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01)商行初字第1号委托代理人涂家龙,信用太平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花昌荣诉被告商城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一案,于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二00年二月二十八日开庭,对本案进行公开审理。原告花昌荣及其代理人刘尚先、被告的委托代理人李鸿振、第三人孙友知及其委托代理人涂家龙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被告商城县人民政府于二000年十月二十九日作出了商政行复字第[2000]067号行政复议决定书,认定商城县公安局对第三人孙友知以殴打他人作出的[2000]第934号治安处罚裁决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决定予以撤销。因商城县人民政府未将与被告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人花昌荣列为第三人,故未有送达花昌荣。原告花昌荣诉称二000年三月同组居民孙友知母亲去
    2023-04-24
    350人看过
  • 李X香等与XX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许可复议决定纠纷案
    江西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07)赣中行终字第24号上诉人(原审原告)李X香,×年×月生,汉族,江西兴国县人,农民,住×××。上诉人(原审原告)肖X,×年×月生,汉族,江西兴国县人,农民,住×××,系李X香的丈夫。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兴国县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胡健X,县长。委托代理人钟X,兴国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工作人员。原审第三人兴国县杰村乡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易X源,乡长。委托代理人赖X森,兴国县司法局杰村司法所工作人员。上诉人李X香、肖X因诉兴国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许可复议决定,不服兴国县人民法院(2006)兴行初字第8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7年3月26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肖X,被上诉人的委托代理人钟X,原审第三人的委托代理人赖X森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06年2月,二原告向杰村乡杰村村委会提出申请,同月向
    2023-06-06
    68人看过
  • 付连胜、赵明起不服吴桥县于集镇人民政府土地使用权处理决定上诉案
    上诉人(原审原告)付连胜,男,1950年3月11日生,汉族,农民,住吴桥县于集镇南徐王村。上诉人(原审原告)赵明起,女,1950年1月15日生,汉族,农民,住吴桥县于集镇南徐王村(系付连胜之妻。委托代理人史卫东,沧州大化法律顾问。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吴桥县于集镇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梁中瑞,该镇镇长。委托代理人徐志恒,吴桥县于集镇土地管理所所长。委托代理人刘跃起,吴桥县艺乡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陶国元,男,1937年7月27日生,汉族,农民,住吴桥县于集镇南徐王村。上诉人付连胜、赵明起因对被上诉人于集镇人民政府作出的(2000)于土字第1号处理决定一案,不服吴桥县人民法院(2000)吴行初字第13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付连胜、赵明起及其委托代理人史卫东,被上诉人于集镇人民政府的委托代理人徐志恒、刘跃起,原审第三人陶国元到庭参加
    2023-06-10
    254人看过
  • 程范香、王敬吾、陈绍桂等50人诉海南省人民政府不予受理行政复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04)琼行终字第121号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海南省人民政府,住海口市海府路省政府院内。法定代表人卫留成,省长。委托代理人祁海贝,海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务员。上诉人程范香等50人因其诉海南省人民政府不予受理行政复议决定一案,不服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04)海中法行初字第33号行政判决,于2004年10月8日通过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04年11月22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于2005年1月4日下午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程范香等50人的诉讼代表人程范香、王敬吾、陈绍桂、曾令集,被上诉人海南省人民政府的委托代理人祁海贝到庭参加诉讼。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本案的审理期限延长至2005年3月21日。期间因向海南省人民政府发出司法建议,建议海南省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程范香等50名上诉人提出的政府拖欠离退休人员工资的事
    2023-05-05
    306人看过
  • 毛宁生、毛杭生诉衢州市人民政府政复议决定行政争议上诉案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01)浙行终字第14号毛宁生、毛杭生的共同委托代理人陈思源,男,65岁,江山市水泥厂退休干部,住江山市下市新村104一1号3楼。毛宁生、毛杭生的共同委托代理人朱华荣,浙江越翰林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衢州市人民政府,住所地衢州市南区。法定代表人蔡奇,市长。委托代理人徐南及、余银泉,衢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局干部。上诉人毛宁生、毛杭生因行政复议决定行政争议一案,不服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衢中行初字第1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1年6月28日对本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毛宁生、毛杭生及其共同委托代理人陈思源、朱华荣,被上诉人衢州市人民政府的委托代理人徐南及、余银泉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2000年10月19日,毛宁生、毛杭生以江山市人民政府为被申请人,向衢州市人民政府提出复议申请,请求:一、依法归还土改
    2023-04-24
    184人看过
  • 张清宇诉固镇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纠纷案
    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06)蚌行初字第8号委托代理人庄敏,安徽浍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张清宇诉被告固镇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一案,原告于2006年2月27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6年4月19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张清宇及其委托代理人李树波,被告固镇县人民政府的委托代理人杨洋、刘玉芳,第三人张峰及其委托代理人庄敏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2006年2月15日,固镇县人民政府作出固政复[2006]1号行政复议决定,撤销新马桥镇人民政府2006年1月14日作出的要求张峰拆除所拉院墙的通知的行政决定。被告于2006年3月24日向本院提供了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1、张峰的行政复议申请书、新马桥镇人民政府通知复印件各一份;2、新马桥镇人民政府关于要求张峰拆除所拉院墙的通知答辩书、张清宇的申请书、土地权属争议案件调解书复印件各一份;3
    2023-04-24
    458人看过
  •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但是行政复议不予受理
    一、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但是行政复议不予受理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这也可以说是一种不服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一般期限的规定,不过第二种情况并非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而是法律规定对行政复议机关到期未作出决定的,视为已经作出决定,允许申请行政复议的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为了敦促行政复议机关在法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内完成行政复议行为,使申请行政复议的人能够及时地行使诉权,有效地保护其合法权益。同时,有助于保证行政效率,及时了结行政争议。该规定不仅适用于行政复议机关在一般期限内逾期不作出决定的情况,同时也适用于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在特别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而逾期未作出决定的情况。总之,凡在法定期限内行政复议机关未作出行政
    2023-04-24
    309人看过
  • 张国其等12人诉浙江省人民政府土地行政复议上诉案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06)浙行终字第11号委托代理人袁裕来、徐利平,浙江之星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浙江省人民政府。住所地杭州市省府路8号。法定代表人吕祖善,省长。委托代理人龚洪宾,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工作人员。张国其等12人诉浙江省人民政府土地行政复议一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5年12月19日作出(2005)杭行初字第21号行政判决。张国其等12人不服,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2006年2月8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于2006年3月10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张国其等12人的诉讼代表人张国其、张靖华及其委托代理人袁裕来,被上诉人浙江省人民政府的委托代理人龚洪宾出庭参加诉讼。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本案延长审理期限两个月。现已审理终结。2004年5月19日,奉化市人民政府针对奉化市锦屏街道办事处《关于长汀村实施撤村建居的请示》作出奉政发(2004)20
    2023-04-24
    462人看过
换一批
#律师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律师事务所在组织上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监督和管理。它在规定的专业活动范围内,接受中外当事人的委托,提供各种法律服务;负责具体分配和指导所属律师的业务工作;根据需要,经司法部批准,可设立专业性的律师事务所,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可按专业分工... 更多>

    #律师事务所
    相关咨询
    • 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不服的规定合理吗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7-05
      最近好多人都在问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不服的规定是否合理,今天我来帮你解释一下,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都不受理,具体的在《行政复议法》中有相关规定: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
    • 渔民不服行政复议书可否向县政府起诉?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9-26
      可以向实施行政行为的政府部门所在的人民政府提起复议申请。
    • 什么是不予受理行政复议决定不可诉?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8-07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不予受理行政复议决定不可诉第十九条规定:“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
    • 不服不服省政府行政复议上诉状怎么写?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7-30
      原告:刘某,女,年月出生,住庄。联系电话: 被告:某县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职务,局长。 第三人:张某,女,汉族,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身份证号码. 原告不服临泉县人民政府临复【2014】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申请事项 请求依法撤销被告作出的临公滑行罚决字【2014】第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13年月日,原告公婆家宅基地上面的一棵老枣树被李某家的人砍掉了。原告的
    • 复议不予受理行政诉讼能否行政复议权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6-13
      1、若行政复议机关对于当事人的复议申请若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当事人是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 2、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