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精神病鉴定是如何规定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5 08:53:11 436 人看过

刑事诉讼法中对精神病鉴定仅限于期间的规定,即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时间不计算在办案时间以内,而在相关的法律规定中,对刑事案件中的精神病鉴定规定鉴定机构要对被鉴定人是否患病、患何种病、有无诉讼能力等问题进行回答。

一、刑事诉讼法精神病鉴定是如何规定的?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精神病鉴定的期间规定】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在我国的刑事诉讼法中并没有对精神鉴定的相关规定,但是在《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中由所体现。

第九条刑事案件中,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包括:

(一)确定被鉴定人是否患有精神疾病,患何种精神疾病,实施危害行为时的精神状态,精神疾病和所实施危害行为之间的关系,以及有无刑事责任能力

(二)确定被鉴定人在诉讼过程中的精神状态以及有无诉讼能力。

(三)确定被鉴定人在服刑期间的精神状态以及对应当采取的法律措施的建议。

第十九条刑事案件被鉴定人责任能力的评定:

被鉴定人实施危害行为时,经鉴定患有精神疾病,由于严重的精神活动障碍,致使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为无刑事责任能力

被鉴定人实施危害行为时,经鉴定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为具有责任能力:

(一)具有精神疾病的既往史,但实施危害行为时并无精神异常;

(二)精神疾病的间歇期,精神症状已经完全消失。

二、司法精神病鉴定程序的启动主体

根据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和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公安机关机关、检察院和法院在特定情况下都有启动司法精神病鉴定程序的义务。

毕竟司法鉴定人员是一种专家证人,他们提供的往往是一种有偿服务,接受不同主体的委托可能会导致鉴定人员产生不同的倾向性,例如控方委托的鉴定人员可能做出的鉴定结论更有利于控方,辩方委托的鉴定人员做出的鉴定结论可能更有利于辩方,这样就很难保证司法精神病鉴定的客观性和中立性。因此,有人主张取消控方启动司法鉴定的权利,认为控方享有司法鉴定的启动权容易导致鉴定的倾向性,也容易导致控方消极不作为或滥用鉴定启动权,有人主张将司法鉴定的启动权统一收归法院。但笔者认为,启动司法精神病鉴定程序是司法机关在特定条件下的义务,而非一种权利,尤其是对控诉机关而言,他包含在控方的举证责任之中。

在我国目前以职权主义为主的诉讼模式中,法院在特定情况下实际上承担着启动司法精神病鉴定程序的义务,当然这是有必要的,但也不能完全排除控方和辩方启动鉴定程序的权利(或义务)既然控方在特定情况下承担启动司法精神病鉴定程序的义务,那么也应当赋予辩方启动司法精神病鉴定程序的权利。这种将司法精神病鉴定程序的启动权分散的做法也可能会导致鉴定结论带有倾向性、重复鉴定等问题,笔者认为可以通过法庭的举证质证环节来判断哪一方的鉴定结论更为可信,同时可以通过立法和行业自律来规范司法鉴定机构及鉴定人员的行为,当然这就对法官和鉴定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这样一种改革可能需要一定的时间。

三、司法精神病鉴定结论在刑事司法中的应用

(一)司法精神病鉴定结论的法律地位

司法精神病鉴定的结论在证据种类上在国外属于鉴定结论中的专家证言,在我过现行刑事诉讼法中属于鉴定结论。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Clarkv.Arizon一案中指出,这种专家证言主要包括三种类型:第一种,观察证据;第二种,精神疾病证据;第三种,责任能力证据。专家证言与其它鉴定结论一样是法定证据的一种形式,是否采纳该证据最终是由法官来裁判的。与其他的证据形式有所不同的是,它是依据一定的专业知识专门针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家精神状况以及刑事责任能力所作的判断,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明确的针对性。

(二)司法精神病鉴定结论在刑事司法中的运用

法官在何种情况下应当采纳司法鉴定人员关于精神病人刑事责任能力的鉴定结论呢?或者何种情况下不予采纳这种专家证言呢?这是一个难题,毕竟法官是不可能对这样的专业问题非常精通的,要求法官去裁判这样的专业问题似乎存在很大的困难。

1、法官与鉴定人的角色之争。由于目前我国的法官水平与欧美等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差距,加上有关刑事司法鉴定的法律法规并不完善,在刑事审判中法官对鉴定人员的鉴定结论的态度往往走向两个极端:一种是极端的不信任,另一种是盲目地采信,比较常见的情况是法官直接依据精神病专家对病人刑事责任能力的鉴定结论作出有罪、减轻处罚或无罪的判决。如果法官不加任何审查地采信鉴定结论,那么鉴定人就在很大程度上成了审判的主导者,也就意味着鉴定人在很大程度上扮演了法官的角色。如果法官一味地否定鉴定人的鉴定结论,固然能够主导整个审判,但法官毕竟欠缺有关的专业知识,可能会将一个完全没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送进监狱,也可能让一个伪装精神病的犯罪人逍遥法外,因而无法保证审判的科学和公正。

2、法官对待鉴定结论的正确态度。法官显然不能盲目采纳鉴定结论,也不能盲目排斥接鉴定结论。笔者认为,法官对这种专业性的证据的内容难以作出实质性审查,因此主要是进行形式审查,即审查其形式上是否符合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与合法性。尤其是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这主要包括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的资质是否合法、鉴定的程序是否合法、鉴定人有无收受贿赂的情形等等。简而言之,在刑事责任能力的判定过程中,法官不能直接照搬精神鉴定结论,而是应该从法律规范的角度进行判定。在裁判时,无论采不采用鉴定结论,都应当详细说明理由。

3、鉴定人对待鉴定结论的正确态度。鉴定人作为一种专家证人,在提供这样的专业司法鉴定服务的过程中,则应当尽量保持客观中立,并严格遵守职业规范,全面收集资料,会见被鉴定人,运用生物学和心理学的混合标准,力求作出科学公正的鉴定结论。另外,鉴定结论应当尽量避免使用过分专业的医学术语,鉴定人员应当以通俗的语言解释有关的医学问题,在必要的情况下应当出庭作证,以保证诉讼参与人能够听懂鉴定结论和进行质证。

我国法学理论界和实务界长期以来对司法精神病鉴定问题都缺乏足够的关注和研究,司法精神病鉴定的程序比较混乱,标准也不统一。鉴于我国精神病人的数量庞大以及精神病人实施危害行为的事件的多发性,我们必须给予司法精神病鉴定问题更多的关注和研究,在刑事司法中慎重对待司法精神病鉴定问题,以求在保护社会与保护精神病人之间取得适当的平衡,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3日 03:0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刑事诉讼法相关文章
  • 刑事诉讼法精神病强制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强制医疗适用的对象《刑事诉讼法》第284条: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刑事诉讼法》第285条:根据本章规定对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由人民法院决定。公安机关发现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或者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的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可以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对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在人民法院决定强制医疗前,公安机关可以采取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强制医疗适用的条件强制医疗需要符合下列条件:首先,强制医疗的对象只能是有暴力倾向的精神病人,不包括“文疯子”。其次,没有法院的决定,任何机关都无权将公民关入精神病院。公安机关发现精神
    2023-03-27
    238人看过
  • 精神病司法鉴定要多久,鉴定的流程是如何规定的
    一、精神病司法鉴定要多久?鉴定机关在受理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工作,并出具完整、规范的鉴定报告。二、精神病司法鉴定的程序1、中心在实施鉴定前,鉴定人应预先阅卷,了解案情,作必要的核实。对疾病的诊断要明确,有科学依据,对各种法定能力的评定和因果关系的评定要准确。2、精神病司法鉴定工作由办公室主任或中心指定的人员主持,参加司法鉴定的人员不少于三人(其中鉴定人不少于二人),3、在作出精神病司法鉴定结论后,参加鉴定的精神病司法鉴定人应当签署鉴定意见,如有不同意见时应记录在案。4、精神病司法鉴定结论以《鉴定书证审查意见书》的形式作出;经鉴定人签字并加盖本中心公章后生效。5、精神病司法鉴定工作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并将《鉴定书证审查意见书》送达委托机关或鉴定申请单位。对该鉴定有异议的,可以由当事人在被告知的时候直接提出重新鉴定的要求。或者在开庭前要求重新鉴定。但为了提高司法效率,最好提前提申请。三
    2023-03-02
    148人看过
  • 精神病工伤鉴定的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所谓时效,指权利人在法定时间内不行使权利,丧失请求执法机关以法定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权利。在我国现行民事法律制度中,规定对身体受到了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参照民法的规定,《民法典》规定申请认定工伤的时效为一年,即工伤职工或者其、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一、工伤精神病怎么鉴定工伤不包括精神病。不属于,但会享受社保的。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工伤的规定是这样的: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
    2023-02-28
    284人看过
  • 精神病工伤鉴定的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一、患精神病能否认定为工伤?如果精神病疾患是因为外力重击由脑部受损或病变引起,且符合工伤认定其他要素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中受惊吓引起精神分裂症,现代医学已经查明其发病风险是父母所提供的基因起至关主要作用,受惊吓只是精神分裂症的诱因。因此,工作中受到精神伤害不能认定为工伤要求工伤医疗待遇和工伤赔偿。二、精神病工伤鉴定的期限是如何规定的?所谓时效,指权利人在法定时间内不行使权利,丧失请求执法机关以法定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权利。在我国现行民事法律制度中,规定对身体受到了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参照民法的规定,《劳动法》规定申请认定工伤的时效为一年,即工伤职工或者其、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法》第三条、第四条和《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对工伤认定的时效是一致的即: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
    2023-04-03
    407人看过
  • 精神病离婚是如何鉴定
    可以诉讼离婚。因一方患有精神病而提起离婚诉讼主要有三种情形:(1)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婚后久治不愈的;(2)一方婚前患过精神病,但患者和亲属隐瞒其精神病史,婚后共同生活中又复发的;(3)一方在婚后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另一方要求离婚的。对于因夫妻一方患精神病而起诉离婚的,如果确实属于久治不愈,一方坚决要求离婚,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可判决准予离婚。但要安排好患者的监护、生活、治疗等问题。处理精神病人的离婚案件必须注意一些程序性问题:首先,精神病人的诉讼能力和行为能力问题。对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需要设置诉讼代理人,一般由父母或者近亲属作代理人,夫妻之间作为第一监护人并不能作为离婚诉讼的代理人。而对于间歇性精神病人,不应该剥夺他们的诉讼权利,在其清醒时,应保障其处理自己婚姻事务的权利。其次,涉及到具有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情形的精神病人的离
    2023-03-05
    387人看过
  • 医院如何鉴定精神病
    刑事诉讼法
    精神病指严重的心理障碍,患者的认识、情感、意志、动作行为等心理活动均可出现持久的明显的异常;不能正常的学习、工作、生活;动作行为难以被一般人理解;在病态心理的支配下,有自杀或攻击、伤害他人的动作行为。《刑法》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强制医疗。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三百零二条强制医疗的对象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
    2023-04-14
    490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调整的对象是公、检、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揭露、证实、惩罚犯罪的活动。它的内容主要包括刑事诉讼的任务、基本原则与制度,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和相... 更多>

    #刑事诉讼法
    相关咨询
    • 刑事诉讼法精神病鉴定是如何规定的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2-26
      刑事诉讼法关于精神病鉴定原则的相关法律规定。 一、无病推定原则: 我国的精神卫生立法和刑事诉讼法的修改时首先应当考虑确立无病推定原则。在无病推定原则的前提下,对于应当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的限制条件应该是:辩方能够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患有精神病的证据。辩护方也可以直接提出司法精神病鉴定结论作为证据,有关具体制度的构建可以参考和借鉴国外的立法和实践。 二、辩方举证的证明标准原则: 在坚持无病推
    • 精神病的刑事诉讼法规定
      安徽在线咨询 2021-04-13
      刑事责任主要划分为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完全有刑事责任能力、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经鉴定后不负刑事责任,完全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和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应当负刑事责任,其中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如果还有相关疑问,可以咨询网站的在线律师。
    • 刑事诉讼法关于精神病鉴定的规定是什么,精神病鉴定的标准是怎样的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2-15
      精神病鉴定的目的在于确定行为人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判断有无责任能力。对精神病的鉴定首先是从临床精神病学的基础出发,全面检查分析,确定有无精神病,同时从法律的角度确定犯罪时的精神状态及严重程度和它与犯罪的因果关系两方面考虑,具体判断标准如下:一是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一个人虽患有精神疾病,但如果仍有辨认自己行为的能力,还是要负相应的刑事责任。二是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即虽可能有辨认能力但
    • 在我国刑诉法精神病鉴定依据是如何规定的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6-07
      在我国刑诉法精神病鉴定依据的规定是: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定的,不负刑事责任;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的、尚未完全丧失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负刑事责任。
    • 法医精神病鉴定的标准是什么,如何鉴定精神病?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5-02
      “法医精神病鉴定”,是指运用司法精神病学的理论和方法,对涉及与法律有关的精神状态、法定能力(如刑事责任能力、受审能力、服刑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监护能力、被害人自我防卫能力、作证能力等)、精神损伤程度、智能障碍等问题进行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鉴定标准:精神病鉴定的目的在于确定行为人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判断有无责任能力。对精神病的鉴定首先是从临床精神病学的基础出发,全面检查分析,确定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