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11 21:52:35 82 人看过

发票准印证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监制,省税务局核发。税务机关应当对印制发票企业实施监督管理,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取消其印制发票的资格。全国统一的发票防伪措施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省税务局可以根据需要增加本地区的发票防伪措施,并向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发票防伪专用品应当按照规定专库保管,不得丢失。次品、废品应当在税务机关监督下集中销毁。

网络发票管理办法自什么时候起施行

为加强普通发票管理,保障国家税收收入,规范网络发票的开具和使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网络发票管理办法》,经2013年1月25日第1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2013年2月25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0号公布。该《办法》共16条,自2013年4月1日起施行。

为加强普通发票管理,保障国家税收收入,规范网络发票的开具和使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网络发票管理办法》,经2013年1月25日第1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2013年2月25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0号公布。该《办法》共16条,自2013年4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条发票的基本联次包括存根联、发票联、记账联。存根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留存备查;发票联由付款方或受票方作为付款原始凭证;记账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作为记账原始凭证。省以上税务机关可根据发票管理情况以及纳税人经营业务需要,增减除发票联以外的其他联次,并确定其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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