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中断期间发生工伤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2 18:02:02 373 人看过

职工发生工伤,经过认定是工伤,就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单位断交工伤保险的,不影响职工工伤待遇,只是由单位承担。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逾期未交的,处以罚款。

工伤保险与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1、工伤待遇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这是地域管辖原则的体现,也是工伤待遇争议案件诉讼管辖的一般规定。2、工伤待遇争议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这是级别管辖原则的体现。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1日 20:1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工伤保险相关文章
  • 工伤认定中,工伤保险断交了,有影响吗?
    无影响。职工发生工伤,经过认定是工伤,就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单位断交工伤保险的,不影响职工工伤待遇,只是由单位承担。保险中间断交两年会有影响,退休以后领取的养老金会少一些。一、无劳动合同工伤赔偿标准如果没有劳动合同,有工伤,伤者仍可以按照工伤保险规定要求工伤待遇。发包人未向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的,由发包人承担或者赔偿所有工伤保险金。如果用人单位与职工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影响劳动关系的建立,也就是说,双方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如果员工因工作原因受伤,仍属于工伤,可以要求工伤待遇。工伤处理时,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然后根据伤残程度确定工伤赔偿的具体数额。二、试用期员工工伤应该如何办试用期工伤和正式员工受工伤,一样可以享受工伤待遇;由单位申报工伤,如未买社保由单位承担全部工伤待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一条“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即表示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员
    2023-03-23
    290人看过
  • 在工伤期间怎么报工伤保险
    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去你单位所在地的劳动部门。一、工伤认定程序规定是怎样的工伤认定的程序如下:1、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工伤事故发生地设区的市级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申请。2、提交相关材料:(1)工伤认定申请表;(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3、工伤认定。4、劳动能力鉴定。5、赔偿。二、自己怎么办理工伤证和工伤证的作用,或者在工伤事故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本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工伤。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申报的,工伤职工或者其亲属、工会组织在1年之内,也可以直接向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者或者其亲属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
    2023-06-23
    342人看过
  • 职工发生工伤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承担哪些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职工享受哪些待遇?(1)在医疗期间享受如下待遇:工伤职工符合规定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等医疗费用全额报销。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由单位按照省内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三分之二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住宿费用由单位按照职工因工出差标准报销。工伤职工在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由单位按月发给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职工受伤前的本人工资。(2)职工工伤或患职业病评定伤残等级后,享受以下待遇;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应退出生产(工作)岗位,并享受以下待遇: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照伤残职工本人工资计发,分别为:24个月、22个月、20个月、18个月的标准。同时按月发给伤残抚恤金,分别为伤残职工本人工资的90%、85%、80%、75%.评上护理依赖等级者,按月发给护理费,标准按完全、大部分、部分护理依赖三个等级,分别为当地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2023-02-25
    305人看过
  • 工伤保险中断了能补交吗
    工伤保险欠缴后能够补缴,但中断后一般继续缴纳即可。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加收滞纳金。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劳动者不缴纳。工作中中暑不属于工伤保险范围吗中暑属于工伤保险范围。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
    2023-07-28
    290人看过
  • 工伤判断标准: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如何判断是否发生工伤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上下班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申请认定工伤的,申请人需要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且认定书中受伤职工承担的事故责任为非本人主要责任,这样才可以认定为工伤。与此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了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上下班途中四种认定情形:1、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2、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3、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4、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均可被认定为工伤。职工下班途中车祸身亡,是否认定为工伤?职工下班途中车祸身亡,是否认定为工伤?案例2005年1月1日晚上,南汇区某工地安排职工聚餐,陈先生聚
    2023-07-18
    402人看过
  • 沈阳工伤保险工伤期间工资规定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2023-05-29
    177人看过
  • 发生工伤在多久可以报工伤保险
    一、发生工伤在多久可以报工伤保险发生工伤一般应当在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三十日内可以报工伤保险。若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
    2023-04-26
    119人看过
  • 2023保证期间发生中断吗
    一、保证期间发生中断吗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保证期间的作用在于确认保证人的责任,如果债权人在(一般保证)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或债权人在(连带保证)保证期间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人责任,则保证人的保证人责任没有免除;否则(即没有在保证期间进行这些行为),保证人免除责任。所以,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都有“保证期间”。保证期间可以是法定期间,也可以是约定期间。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保证期间过了之后,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的责任,债权人不能要求保证人偿还债务。二、债权人在保证期
    2023-06-16
    217人看过
  • 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是否还能享受工伤待遇
    一、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是否还能享受工伤待遇《工伤保险条列》第六十二条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也就是说,虽然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如果单位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工伤事故,用人单位应当向职工支付工伤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
    2024-01-16
    265人看过
  • 未参保工伤保险职工发生工伤谁出医疗费
    市民于先生参加工作半年多,用人单位迟迟未按规定给他参保工伤保险。近日,于先生工作时受伤,单位不仅需要缴纳滞纳金,还需要为他报销符合条件的医疗费。单位不给我参保,我现在发生了工伤事故,这笔医疗费应该由谁出日前,于先生拨打文登市人社局热线进行投诉。于先生说,当初他应聘到单位时,企业劳资人员说好要为他参保缴费,工作半年多却迟迟不见动静,他几次找到劳资人员,都被告知“马上就会办理手续”。没想到,前段时间,于先生工作时不慎伤到左手大拇指,导致大拇指骨折,经过认定确系工伤,却因没有参加工伤保险而无法享受报销待遇。与此同时,企业方也对于先生医疗费等费用的报销问题表现得“遮遮掩掩”。对此,文登社保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用人单位没有按规定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属于违法行为。这种情况,工伤职工发生的一切符合工伤保险报销条件的医疗费用应该由用人单位支付。在此,工作人员提醒,用人单位没有按规定为职工参保的,应当及
    2023-05-04
    411人看过
  • 发生工伤后补缴工伤保险是否合法
    一、发生工伤后补缴工伤保险是否合法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虽然在遭遇工伤事故后补办工伤保险具有法律效力,但其仅能保障您在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之后所发生的工伤待遇。其次,根据相关法规,工伤保险是允许进行补缴的。然而,用人单位在进行工伤保险补缴操作时,应从欠缴之日起,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收取滞纳金。同时,法律也规定了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并对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用进行相应的补充缴纳。《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
    2024-04-23
    280人看过
  • 工伤保险当日发生工伤可以赔付吗
    一、工伤保险当日发生工伤可以赔付吗工伤保险参保当天工伤不可以申请工伤待遇的赔付。1.工伤保险通常是在参保后的一段时间内生效,而不是立即生效。2.在参保当天发生的工伤事故,由于保险尚未生效,所以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二、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的规定标准劳动能力鉴定是根据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来进行的。1.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2.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同时,《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三、工伤保险赔偿需准备哪些材料申请工伤保险赔偿时,通常需要准备以下材料:1.工伤认定决定书,这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前提条件;2.工伤职工的身份证明及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工资单等;3.还需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
    2024-08-13
    322人看过
  • 哈尔滨工伤保险发生工伤申报流程
    工伤保险发生工伤申报流程[事项名称]工伤保险发生工伤申报流程[办理机构]哈尔滨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办理地址]哈尔滨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路423号)[联系电话][所需材料]填写信息:单位名称,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医保卡号),工伤发生时间,就诊医院名称,联系电话,[办理程序]发生工伤申报程序: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发生工伤后,在24小时内报到工伤保险处(电话:0451-84871530),同时报医疗保险中心工伤保险科(电话:0451-84871961)(节假日顺延),领取工伤医疗通知单后,到指定医院治疗。工伤职工需二次治疗的,报工伤保险科领取二次《医疗通知单》到指定医院治疗。[办结时限]即时办理[办理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关于哈尔滨市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哈政办综[2004]42号)、《黑龙江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黑政办[
    2023-05-03
    166人看过
  • 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工伤保险
    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工伤认定的注意事项:必须是本人没有责任或者不是主要责任;必须是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发生的交通事故;必须是因机动车而引起的道路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必须是在上下班的必经线路上发生的。一、请问在上班路上受伤算工伤吗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或者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上班途中骑电动车摔伤,如要构成工伤,需要满足:1、必须是合理的上班必经路线之内。2、必须是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3、必须是非职工本人主要以上原因。职工在上下班途中骑车摔伤只要满足上述三点,那么即便是职工因单方事故摔倒,也可被认定为工伤。在此职工还应特别要注意,如职工在上下班骑车摔倒,应第一时间保护好现场,同时报警处理,并要求交警部门出具事故则认定书,以此作为非本人主要以上原因的有效凭据。二、上班路上骑车摔伤
    2023-03-04
    187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原因... 更多>

    #工伤保险
    相关咨询
    • 该职工发生工伤, 即有参加工伤保险的, 其在职期间发生伤害, 工伤中断期间的全部费用由谁负担?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4-23
      1、职工发生工伤的,有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产生的费用由工伤保险承担,工资由用人单位,如果没有工伤保险的话,工伤产生的全部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的。 2、《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
    • 工伤期间未发现工伤保险未参保,隔天参保工伤险?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7-23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批准成立后就应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初次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需准备该单位的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复印件,单位法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该单位所有员工的劳务合同,身份证复印件。资料备齐后到社保局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缴费工资申报花名册,并缴纳职工的工伤保险费。单位参保缴费后有人员变动及时将变动人员名单报送社会保险经办机
    • 公司没有买工伤险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发生工伤的处理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7-13
      针对这个问题,《工伤保险条例》第6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未参加期间,其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有关费用《防治法》第53条规定: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最后的用人单位承担;最后的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该职业病是先前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造成的,由先前的用人单位承担
    • 中断工伤保险公司一个月后发生工伤还能在在报销么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4-14
      1、建议劳动者催促单位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劳动者自己也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3、认定下来后,由用人单
    • 工伤保险中间的工资是谁发的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8-14
      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应当凭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出具的休养证明,由用人单位按所在省市人事部门和卫生部门《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的,以及有争议的,需经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原